浅谈我国目前的领土纠纷问题——从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原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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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原则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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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边界与领土问题是国家间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它直接涉及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有着广阔的国土面积,与我国接壤的国家有很多,并且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这历史长河中领土面积也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也就产生了与我国周边国家的领土纠纷,本文通过介绍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原则,以及目前我国的领土纠纷现状,来浅谈我国目前的领土纠纷解决问题。
关键词:领土争端;国际法;解决原则;我国领土纠纷
一、 国际法中的领土争端解决原则
解决国际领土纠纷的规则包括传统国际法中的先占、时效、添附、割让和征服等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以及现代国际法发展出来的民族自决、公民投票、恢复权利和收复失地等形式。
而解决领土争端的国际法原则是从一些特定的规则发展而来的,下文将介绍一下当今国际法中解决领土纠纷的原则。
小说世界(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是解决领土争端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国际条约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首要依据。国际法院总是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来解决领土争端。领土争端当事国也都首先依据国际条约提出领土诉求,条约诉求从广义上讲是依据条约法,但从狭义上讲就是依据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几乎所有的领土争端都涉及不同时期、具有不同法律地位的条约,若能确定在当事方之间存在解决领土问题的有效的国际条约,即使依据的是被现代革命者斥之为殖民时代的不平等条约”,国际法院也可根据这一条约来判断领土纠纷地的归属。
(二)依法占有原则
在缺乏国际条约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占有原则是国际法院在解决领土争端的案件时优先适用的原则。它尤其适合于解决前殖民地国家之间的领土争端。
依法占有是一种在以前殖民地(或保护国、托管地)行政边界的基础上确定新独立国家边
界的领土变更方式。它是指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关殖民国家达成了其他协议,实现自决不应该改变独立时的既存边界。依法占有的主体是以前为殖民地(或保护国、托管地)而后取得独立的新主权国家,依法占有的对象是在殖民地(或保护国、托管地)独立前由殖民国划定的行政管辖区或殖民地的行政边界。依法占有给予原先占有者一项以国家主权为基础的有效占有的法律权利,按照依法占有原则处理领土争端,就是承认殖民地国家独立时已经占有的领土是符合国际法的。它们独立时业已存在的边界是法定的国际边界。不论这种边界在它们独立前是属于不同国家的殖民领土界限,还是属于同一殖民国家的不同区域的分界线,独立国家自其独立之日起,其所占有的领土就是它的领土,它的领土界限就应依国际法给予尊重。
  (三)有效控制原则
      在适用前两项原则都不能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有效控制原则是国际法院解决领土争端需要优先考虑的重要原则。
      有效控制原则是指,国际法院在权衡诉讼双方提出的进行了有效统治的证据之后,将有争议的领土判给相对来说进行统治更为有效的一方。效控制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实施和
继续实施控制行为的意愿”和“实际展示控制目的的行为”。有效控制的构成要件首先是受到国际法上另一个原则,即“时际法原则”影响的,即一项法律事实必须根据与其同时存在的法律,而不是根据有关该事实的争端发生或解决时的有效法律来予以判断。我们判断领土的归属,应根据创设该权利时的法律规则是否沿用至今,若目前已不再适用,就应该用现在的规则来确定。有效控制原则除了受时际法的影响,还受领土对象的制约,如果是一块无主之地,在占领者出现之后,占有即宣告完成,主权问题就应该不再存在争议了。
二、 中国与周边国家领土争端的现状
    根据查资料得知,1840年至今,无论是通过战争、国际条约或是其他方式,中国与西方大国、周边国家(包括前殖民地宗主国)之间在陆地和海洋上涉及的争议地块、海域共有30余宗,陆地面积超过330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则估计在100万平方公里以上。至2015年已经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解决的有20余宗,尚处于争端之中的则主要有12宗。
      陆地争端有两个,分别是与不丹和印度的边境领土争端,与印度的分为东、中、西三个地段,争议边境线全长约1700公里,总面积约12.5万平方公里;与不丹的有6处,面积为4490平方公里,1998年双方签订《中不关于边境地区保持和平与安宁的协定》,但边界
并没有划定。
      海上领土争端有十个,包括:
1.中国与日本关于钓鱼岛列岛的争端。钓鱼岛列岛总面积约为6.4平方公里,目前中日双方对钓鱼岛形成交叉控制局面。
2. 中国与菲律宾关于黄岩岛的争端。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基本处于中国的实际控制之下,但菲律宾一直不予承认,并表示将向国际机构提出诉讼。
3. 中国与菲律宾关于南沙岛部分岛礁的争端。
4.中国与越南关于西沙岛部分岛礁的争端。中国实际控制着西沙与南沙岛,但是菲律宾政府采取一些小手段逐步侵占着我国对这片区域的主权。
5. 中国与越南关于南沙岛部分岛礁的争端。目前,越南共侵占中国南沙岛礁29个。
6. 中国与马来西亚关于南沙岛礁的争端。1979年后马方开始对南沙岛提出领土要求,目前侵占南沙岛5个岛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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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与文莱关于南沙岛礁及海域的争端。文莱目前占有南沙岛礁1个,并侵占南沙海域4万平方公里。
8. 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关于南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的争端。纳土纳岛的专属经济区与中国的南海九段线存在大片重叠海域,且印尼政府声称拥有5万平方公里的南海海域。点线面构成
9. 中国与日本关于东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的争端。日本通过指礁为岛,侵犯我国东海海域的专属经济权。
10. 中国与韩国关于东海与黄海海洋专属经济区划分的争端。
太阳能黑光灯三、浅谈我国领土纠纷的解决
纵观新中国建立以来处理的众多领土争端问题,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以下基本原则: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急于解决;平等谈判;照顾历史,考虑现实;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下面就国际法中解决领土争端的原则来说一下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是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我国在处理与俄罗斯的大部分领土争端问题时,就采用了这一
原则,具体而言,就是承认历史,对已经割让的领土不提出声索,争取和平谈判解决遗留问题。在中俄领土争端的解决中,双方积极会谈,可以说现在与俄罗斯的领土争端问题已经圆满解决了,而在这其中,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发挥了很大的一部分作用。但与其他国家,这一原则适用的并不是很多,因为二战的时候亚洲中与我国接壤的国家大部分都是被殖民国,并没有与我国签订领土条约,与我国签订条约的几乎都是西方列强,所以这一原则并不怎么适用于上文所讲到的那些领土纠纷。
其次是依法占有原则,前文提到了依法占有是一种在以前殖民地(或保护国、托管地)行政边界的基础上确定新独立国家边界的领土变更方式。若诉到国际法院,这一原则可以适用于中印、中缅间的领土纠纷,国际法和依法占有原则只适用于新主权国家从该国独立时起,而不具有溯极力,但是印度、缅甸同为二战时期被殖民地国,殖民地法能在关键日期作为殖民地继承行政边界的有力证据,而根据这一证据,可以有效地确定大部分争议边界,但这些争议边界问题并不能根据这一原则使优势倒向中国这一方。所以在解决中印、中越领土争端为代表的领土纠纷时,中国的基本态度是坚持立场,两手准备,条件不成熟时维持现状,我国一直也是主张谈判解决,但是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pro e
最后是有效控制原则,在中日钓鱼岛领土纠纷问题中,钓鱼岛原本只是一个人迹罕至的小岛,原本中国方面并没有记载的人在上面生活居住,之前也没有对其宣示主权,若将这一案件诉至国际法院,日本很有可能会拿有效控制原则说事,中国目前的态度是在声明主权属我的前提下,争取与争议各方搁置争议,维持现状,并实现共同开发。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各国希望东南亚各国根据国际法原则来解决我国的领土纠纷问题,这足以看出我国在解决领土纠纷时,尤其是海上领土争端,若利用国际法原则诉至国际法院,其实是对我国很不利的。李克强总理也曾表示,南海争议应由直接当事国通过协商谈判和平解决。单方面的将双边争议国际仲裁法院仲裁的做法违背了国际法原则与精神。我认为我国一定要有长期经营的思想准备,不可操之过急,虽然武力解决也是解决争端的一种办法,但是在当今国际形势下,这一方法是最不可行的。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应对国际法抱有太高的幻想,毕竟国际法也是政治形势的反应,向前面所说的,诉至国际法院或者仲裁委是不可取的,就当前来说,一方面积极准备和平谈判所应具有的道义基础和法理历史证据,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自身威慑,提高自身实力,等待解决这些争端的机遇出现,才是正途。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19: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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