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中的安全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厂、各部门以及所有员工。
(二)引用标准
1、劳部发[1996]423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2、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3、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4、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5、国务院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GB190-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范围包括下列八类
1、爆炸品;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美丽曲线3、易燃液体;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6、毒害品;
7、放射性物品
8、腐蚀品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危险品的生产(使用)装置和储运设施,必须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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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储运设施,应根据物品的种类、危险特性,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
3、各单位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必须分类存放。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悬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5、各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6、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各单位应教育职工识别安全标签、了解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经常对职工进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教育和培训。
(1)安全技术措施
A 、改进工艺技术,采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出(逸散)。
B、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C、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 个体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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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配备专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维护,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设计上海2016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D、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药品。
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气体充装
(1)充装气体前,必须对气瓶进行严格的外观检查,具有下列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
A、超过检验期限;
B、钢印标志不全或不能辨认;
C、气瓶颜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或者漆字样脱落
不清;
D、未判明曾经盛装过哪种气体;
E、气瓶上的安全装置不全、损坏、不符合规定以及漏气的气瓶;
F、氧气瓶的瓶阀,沾有油脂或其他易燃、可燃物;
G、瓶体受到严重机械损伤或有裂痕、鼓泡、凹陷、漏气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H、气瓶内无余压。
(2)看清气瓶钢印标志中的充装压力,按该数值充装,有降压标志的气瓶不可按制造单位钢印压力充装。
(3)充装后,经检验合格的气瓶挂上充装标签才能出厂。合格证必须注明瓶号、容量、充装日期和充装、复磅检验人员的姓名。
9、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具有氧化性的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接触。
10、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离措施。
11、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12、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13、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
置,应设置能自动切断物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措施,并应设置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化学品的设施,避免事态扩大。
14、凡用于生产煤气等有毒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连通。
15、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合排放。
16、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接触到酸、碱等腐蚀品或其它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设置洗眼淋浴器或冲洗用水龙头,并保持完好。
17、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熟知物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18、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要保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五)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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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46: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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