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
信贷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信贷档案管理水平,确保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档案是指具有保存价值的我行提供、管理、收回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客户各类信用全过程的真实记录资料,包括客户和担保人基础资料、信贷运作资料、用信和贷后管理资料、法律文件资料和信贷综合管理资料。
信贷档案包括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管理等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图表、证照复印件、影像、视频及其他所有资料。
信贷档案管理是指信贷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借阅、销毁、检查等的全过程。
第三条 信贷档案管理坚持以下原则: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及时、完整、真实有效原则;方便实用原则;安全保密原则;规范管理原则。
信贷档案管理要做到原始材料账册化、资料内容标准化、档案移交制度化、档案管理规范化。
第四条  在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下,信贷档案主要以纸质资料为主,信贷纸质档案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权威性,能全面、动态、完整地反映信贷业务经营全过程。信贷档案管理系统上线后,信贷电子介质档案须纳入信贷档案统一管理。
第五条  信贷档案要按照“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分类管理、方便使用、安全保密”的基本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要在规范纸质档案管理的同时,逐步实现信贷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充分发挥电子档案在信贷决策、信贷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查询、调阅、提示等各项使用功能。
第六条 本行设立信贷档案库(室),集中统一管理信贷档案。
档案库(室)要配备密集柜或铁柜及必要的设施,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渍、防强光、防
潮湿、防虫蛀、防腐蚀、防有害生物的功能;档案库的外部环境应达到存放重要票据库房的安全保障的要求。
第二章  信贷档案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是信贷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后,风险管理部设立信贷档案专门管理人员(即档案管理员),负责信贷档案日常整理、管理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八条  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对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的职责,经营机构应积极进行配合协调。
第九条 鲍威尔法 信贷业务形成后、移交档案库(室)前,要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信贷档案,对所管理信贷业务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客户经理负责收集整理客户和担保的基础资料、单笔信贷业务、贷后综合管理资料等,应于贷款发放或业务事项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把相关业务档案移交档案库(室)统一管理。
第十条  经营机构应设立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员负责本机构的信贷档案管理。
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员应熟悉信贷业务,积极参加档案管理培训学习,具备条件的,应取得档案管理员资格证书。
专(兼)职信贷档案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离岗的,应对信贷业务档案收进、移出、销毁情况予以书面说明,待接管人员到位,办结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办理移交手续,由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监交。
第十一条  管户客户经理负责归集、整理、归档本岗位受理的全部信贷业务过程中贷款申请、调查、审批、担保、使用、到期、归还以及出现不良贷款后的贷款保全等全部相关资料,并在办理业务后及时移交给指定的信贷档案管理员。同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完整性,档案如有漏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
第十二条  管户客户经理档案管理职责如下:
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地址1.负责收集客户基本资料及与借款内容相关的资料,按档案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和有关要求进行整理成册归档保管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保管;
仪器仪表学报2.负责及时收集授信主体的财务报表、经济活动分析材料、贷后检查报告等资料整理成册
归档保管,或及时送交档案管理员归档保管;
3.对客户基本情况有变动的,应当及时补充更新资料。
第十三条  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职责:
三部门明确防卫过当认定标准1.负责对客户经理移交的信贷业务资料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收集要求的,退回客户经理重新收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学院
2.负责接受客户经理移交集中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根据《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附件10)上的事项核对所有文件资料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3.负责按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分类造册、立卷和保管;
4.负责建立信贷业务档案电脑台帐,每月底信贷档案电脑台帐余额与会计帐贷款余额进行核对,防止遗漏;
5.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管理、调用、保密等工作。
6.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信贷档案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应及时整理信贷业务资料归档或移交信贷档案,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要求,对经办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  抵质押权证类档案的管理。
1.抵质押权证类档案按照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抵(质)押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的抵押物他项权证、产权证明、保险单、质押权利的证明、有价单证等重要物品原件应于收件当日移交财务部门现金库管理,纳入表外科目核算。入库后,由财会运营部进行核对或检查,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2.权属证书原件属于重要信贷档案,原则上不许借阅。因司法机关执行公务、外部监管机构或上级行审计或检查等原因确需借阅的,经有权人批准后,可办理借阅手续,并安排专人陪同,借阅归还时,相关人员应一同参与核对,核对无误后及时办理交接、登记、入库等手续。
第十六条  信贷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剑川白族调(一)法人客户信贷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客户经理要以客户为单位对每笔信贷业务档案按两个阶段进行排序整理和移交,并填制《信贷管理档案资料清单》(附件2)。第一个阶段按照贷前调查、审查、审议、审批、批复下达及贷款发放等工作环节,将该阶段形成的所有纸质信贷档案资料,在首笔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序整理归档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第二个阶段按照用款审核、贷后检查、风险预警、贷款收回及处置等工作环节,将该阶段形成的所有纸质信贷档案资料,在每一个工作环节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序整理归档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不良信贷资产清收、处置形成的纸质档案在处置过程结束后整理归档或移交给档案管理员。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1: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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