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流程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流程
[ 信息来源: 本站 | 发表日期:2012—2—3 ]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金办发[2008]1号)精神,制定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流程如下:
辉县市教育局一,公司设立
(一)发布信息
当地政府向社会发布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相关信息.
(二)第一大股东(发起人)提出申请
第一大股东(发起人)向所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提出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1,注册资本金及相关资料
《验资报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
《财务报告》—-出资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自然人除外)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出资人承诺书》
《出资人协议书》
2,小额贷款公司章程及相关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及相关资料
拟任职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拟任职董事,高管人员规范履责,合法经营,服从监管的承诺书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起人)申请表》(见附件1)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申请表》(见附件2)
牛津大学校长《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申请表》(见附件3)
4,股东信用状况及相关资料
全体股东信用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5,股东遵纪守法情况及相关资料
股东,高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
《法律意见书》(出资人关联情况)—律师中介机构出具
6,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县(市)级审查
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收到第一大股东(发起人)提交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书面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审查推荐会。
审查主要内容:
1,审查发起人提供书面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注册资本金的真实性,合法性。
3,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任职资格。
4,第一大股东(发起人),其他企业法人股东以及自然人股东无违法犯罪记录。
5,股东信用状况。
(四)所在地政府公示(县级以上)
所在地政府将推荐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构成等基本情况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示五天。
(五)报送试点方案
县(市,区)政府向所在市(州)政府报送试点方案.内容包括:
1,县(市,区)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2,县(市,区)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3,推荐小额贷款公司的书面申请材料[内容包括”(二)第一大股东(发起人)提出申请"中的整套书面材料].
吴有松事件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市(州)级审查
市(州)政府在收到县(市,区)政府试点方案后,组织召开市(州)政府小额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七)市(州)政府报送请示
报送材料一式八份,内容如下:
1,市(州)政府向省政府的请示,内容包括市(州)政府初审意见和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
2,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报送的关于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书.
3,县(市,区)政府向市(州)政府报送的对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
4,试点公司的全部申请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联席会议审核
1,省政府收到各市(州)政府报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材料后,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发给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审核市(州)政府报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料.
(1)省政府金融办重点审核内容:
市(州)政府初审试点意见书及申报方案
试点所在地政府的《小额贷款公司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承诺书》,其内容应包含:风险防范机制,强化监管,风险处置等方案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应包括《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中的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的相关内容)
(2)省工商局重点审核内容:
注册资本金,发起人及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验资报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
发起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情况和财务状况
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核准台湾汉唐乐府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规定人数
《财务报告》—出资人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自然人除外)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出资人承诺书》
《出资人协议书》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章程草案》
住所使用证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湖北银监局重点审核内容: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拟任职董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证明材料及承诺书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起人)申请表》(见附件1)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申请表》(见附件2)
《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申请表》(见附件3)
(4)人民银行武汉分行重点审核内容:
发起人企业的资产信用状况
全体股东信用记录良好的证明材料
《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5)省公安厅重点审核内容:
股东,高管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出资人关联情况)
2,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公安厅出具相关意见及建议,并在《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审批表》(见附件4)签字盖章。
(九)领导批示
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审批表》送省政府分管省长批示.
(十)谈话制度
省政府领导批示后,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高管人员进行任前诫勉谈话并记录,存档.
(十一)政府发文及公告
省政府金融办发文批准设立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由试点公司所在地市(州)政府对已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全体股东的构成及业务经营等基本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十二)公司成立
小额贷款公司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十三)资料报送
小额贷款公司在领取工商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工商执照,全部试点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二,监督管理
(一)建立动态监测系统
试点所在地政府应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等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等违规违法行为.
1,资金来源
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工商,银监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即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进行监测;银监部门重点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融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关联情况.
谷牧之女2,贷款对象及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基本原则,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重点,在所在地辖内自主选择贷款对象,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当地政府办公室(金融办),工商,银监,人行等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途进行联合检查。
3,贷款额度及利率
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执行水平进行监测.小额贷款公司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二)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1,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所在地政府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2,建立审慎规范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3,小额贷款公司违反《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经警告,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委托指定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独立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取消试点的依据.
4,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公司试点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分类监管
1,湖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所在地政府办公室(金融办)提供本公司融资情况,股权变动情况,高管人员任职变动等情况.
2,工商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进行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具体监管内容包括:
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查处未经依法登记而冒用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监督小额贷款公司依照登记的事项开展经营活动,查处未经依法办理变更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行为。
监督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依法缴纳出资,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以及抽逃出资的。
监督小额贷款公司在出现终止事由时,依法清算,办理注销登记.
3,银监部门(湖北省处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进行认定。
4,人民银行监管内容
湖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季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送资产负债表及其他统计信息。
湖北省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月向所在地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信息.
人民银行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小额贷款公司是否遵守现金管理规定方面进行检查,督导其合理使用现金,防止行为。
人民银行每半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公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行业管理
由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协会的主要职责是:
1,规划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布局.
2,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
3,定期组织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4,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行业分析,定期召开行业协会工作会议.黑龙江畜牧兽医杂志
5,协调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于小额贷款公司,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行业发展情况.
(五)申请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经营效益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贷款能主要用于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在公司股东自愿的基础上,可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向当地银监部门申请改造为村镇银行.
(六)公司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公司住所(跨县,市,区迁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发起人)的,应当由公司申请,当地政府逐级报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之后,凭批复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七)公司终止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小额贷款公司解散须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小额贷款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强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和按程序对试点对象的公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对象的资格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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