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微小贷业务商业化运作模式

我国微小贷业务商业化运作模式
  存在问题分析
1、 促进微小企业发展对国家及社会的重要性
微小企业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各类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如小型加工厂、养殖场、贸易公司、零售商店、个体诊所、餐馆、酒店等。
据统计,全球微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提供60%以上的就业机会,创造50%以上的产值,完成60%以上的创新发明。在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微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微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纳税额占国家税收总额约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65%的发明专利、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总体来说,微小企业日益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不仅对国内生产总值(GDP)贡献巨大,而且解决了大量城镇新增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但是,近八成的微小企业感到融资困难,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完全依靠自筹或民间融资
渠道解决资金紧缺问题。这一方面严重阻碍微小企业成长壮大,失去最活跃的经济参与主体及技术革新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大贫富差距,对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造成不利影响,不利于社会。
2、 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分析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尽管金融机构都知晓微小企业融资市场是业务拓展的“蓝海”区域,但开拓进度一直较为缓慢。以目前国内主要融资服务机构银行为例,其在微小企业融资方面即存在以下几方面难题:
(1) 曹冲智救库吏 银企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微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缺乏大中型企业完善、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模式,银行要了解微小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偿贷意愿,需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2) 微小企业整体抗风性能力较弱。微小企业收入稳定性受自身健康水平、家庭关系、生意经营状况、经济周期、行业兴衰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较大,较大中型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薄弱,偿债能力波动性大,属银行信贷范围内的高风险领域。
(3) 微小企业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由于银企之间存在上述信息不对称,为控制信用风险,银行主要采取以抵质押物的市场变现程度来评估企业偿贷能力。但是,由于微小企业多属业务拓展初期,购置土地、房产等大宗固定资产的实力有限,难以满足银行贷款要求。
(4) 微小企业缺乏有效可信的征信记录。许多微小企业主几乎从未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信贷关系,征信记录一片空白,银行无法进行参考;或者曾经发生过小额信用卡或农户贷款业务,但征信记录较差,偿贷意识淡薄;第三、征信记录涉及范围有限、更新不及时,如企业涉诉、欠税、贷款逾期等信息不能及时显现,隐藏较大风险。
(5) 银行传统的组织架构模式不适宜为微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近年,为控制风险贷款占比,银行大多严格实行层级授权审批制,上收贷款审批权限,管理链条较长,信贷审批实效较慢,不适应微小企业融资“短、快、频、急”的需求。
(6) 微小企业带给银行的综合金融服务收益较少。一般来说,除贷款收益外,大中型企业可为银行带来存款、结算、代发工资、账户管理、财务顾问等多项中间业务收益。在可选情况下,银行多愿选择大中型企业服务,对微小企业融资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出现资
金从微小企业流往大中型企业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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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不对称及经营收益考虑,金融机构多不愿提供微小融资服务。但是,由于微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我国曾经将微小企业融资视为一项社会政治目标,采取财政补贴或行政命令支持微小贷款。这些福利型微小贷款运作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 贷款规模有限,僧多粥少,部分甚至成为“寻租”的温床,一般微小企业无法企及,不能有效满足市场需求;
(2) 利率较低,贷款收益不能覆盖机构运营成本,长贫难顾,缺乏可持续运作基础;
(3) 扭曲金融资源配置下的信贷模式造成管理混乱,不良率偏高。
因此,福利型微小贷款模式无法调动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能根本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这也是国际社会一直在破解的难题,直至20世纪70年代,孟加拉乡村银行开始实施多户联保贷款,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也开始探索还原微小企业财务状况以判断偿贷能力的交叉检验方法,通过技术创新减小微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和风险,并创建一系列微小贷业务市场化、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及管理技术,对微小企业贷款实施商业化运作,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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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小企业融资模式的新纪元。
经统计,采用上述先进微小贷技术的国际金融机构的数据表明,微小贷款的到期偿付率超过98%,不良率约l%,这些指标足以说明微小贷款的优质。这一方面源于通过先进微小贷技术的甄别遴选,成长性良好的微小企业脱颖而出,它们经银行评估后量力而行地融资,有足够实力支付融资成本,十分珍惜从银行获得的来之不易的融资机会;另一方面整个社会的征信环境逐渐全方位建立,微小企业获得免抵押融资后的违约成本不断增加,还贷意愿增强。
3、 国内金融机构微小贷业务商业化运作模式
近年,随着我国金融改革步伐加快,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中小金融机构在资金实力、人才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明显处于竞争劣势。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将目光投向中小、微小企业这片业务“蓝海”,通过引进国外先进微小贷业务经营模式或实施跟随战略,调整调查模式及多元化担保方式,不同程度地放松了对规范财务报表、足值有效抵押物的要求,微小贷款逐步进入正轨。下面以包商银行的微小贷款运营模式为主要分析对象,并辅以分析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机构的微小贷模式,说明我国目前微小贷
融资商业化运作情况。
(一) 包商银行模式
200511月,在世界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支持下,包商银行、台州商业银行等多家城商行及农商行引入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微小贷技术,专设微小贷业务受理部门和审批通道,通过招聘、培训专业微小贷人员实施一系列财务交叉检验技术还原微小企业真实财务状况,无需房产、土地抵押,贷款额度一般在50万元以内,流动资金贷款最长1年,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一颗颗星星都是爱2年,年利率执行区间16%-20%,放款时间3-7个工作日,多执行按月等额分期还款。
同时,在此基础上逐渐将贷款额度扩大至2011年高考500万元,俗称“小贷”业务。执行房产、机器、存货等多类型抵质押物的组合担保形式,流动资金贷款最长2年,固定资产贷款最长3年,相应下调贷款利率至赵本山实话实说10%-15%,还款方面也允许一定的免还贷期,在区域内形成良好发展态势。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3:35: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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