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方法》、《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和《省残疾人就业保障代征治理暂行方法》及《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代扣代缴方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法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奖金。
    第三条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治理和使用,要坚持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和进展残疾人事业为根本原则,以促进改革、进展、稳定大局为动身点,以强化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富有文明和谐成果,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暖和为目标要求。
    第四条州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根据行政隶属关系进展收缴治理。州财政局、残联负责州级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各县财政局、残联负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工作,并实行分级全额治理和使用。
    各企业就业保障金收缴,根据州残联、州地税局《关于明确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条残疾人保障金代扣代缴范围是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分别与州县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州县全额行政事业单位。
    第六条残疾人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均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保障金收缴数额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就业的残疾职工人数)×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依州县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已安排就业残疾人必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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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根据人事部门供应的人数核定。
    第七条残疾人保障金划拨程序和方法。 灵魂
    (一)各用人单位必需在每年有月1日至月20日期间,携带《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单位职工花名册、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缴费状况等资料,分别到州县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二)每年月5日前,州县残联依据各单位年审状况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对按时参与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书》,确定各单位年审的残疾人职工数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对未参与年审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告知书》,依据人事部门供应的单位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根据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缴纳金额。各单位应在每年5月20日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进展复核确认,并准时向州县残联反应复核意见。不按时反应复核意见的,视作认可。
    (三)州县残联在每年月5日前,将州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残疾人保障金代扣数额供应给州县财政局;州县级各单位在上报第三季度公用经费用款规划时将代扣的残疾人保障金以直接支付方式一并上报。 sir模型
    (四)残疾人保障金划拨账务处理。各预算单位依据州县残联发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确定(告知)书》和州县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规划,录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将扣缴的残疾人保障金支付到州县财政局的非税收专户中(开户银行、帐号等信息与州县财政、残联联系)。
    (五)州县残联在非税收入专户开户到帐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分单位开具“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并交付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行,以保证收入准时精确入库。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州县残联开具的“非税收一般缴款书”第四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事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
    贷: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
企业竞争情报系统    第八条州县残联详细负责保障金的收缴治理工作,包括用人单位上半年末在职职工总数和在岗残疾工人数确实认、保障金政策宣传解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核定、文书发放,催报催缴、汇总州县上报年审状况等工作。
    第九条州县残联在每年按比例就业工作检查过程中,发觉用人单位瞒报、虚报录用残疾职工数或拒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单位,由同级财政、残联责令其足额上缴保证金,对既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对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打算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条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从治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从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一条残疾人保障金原则上不予缴纳或减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缘由,确需缓缴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报同级财政和残联审批。
    第十二条残疾人保障金使用范围
    (一)补贴残疾人参与培训、教育和扶残助学费用。
    (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及社区就业。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旅游业及多种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费用。
    (五)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为改善残疾人就业条件,用于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费用补贴。
k搜    (六)嘉奖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费用。
    (七)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效劳机构经费支出及有关就业效劳费用补贴。
    (八)组织就业困难残疾人开展职业康复劳动费用补贴。
    (九)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和社会保障费用。
    (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支出。
    残疾人保障金必需根据上述规定使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十三条残疾人保障金的治理
    (一)残疾人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
推动残疾人事业进展。残疾人保障金纳入预算治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在预算上单独编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结余结转下年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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