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少游人才网【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0.04.11
【文 号】中青联发[2010]10号
fgd【施行日期】2010.04.1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sciencedirect正文
共青团中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旅游局(委),银监局,各铁路局,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动员组织广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参与世博、服务世博、奉献世博,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内涵,充分展现当代职业青年立足本职、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良好精神风貌,共青团中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主题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10年4月至11月
  三、活动内容
  1.组织世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广泛参与创建活动。摸清园区内各展馆、服务台、讲解点等岗位青年集体的情况,发动他们广泛开展创建活动。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措施。园内青年集体成员佩戴争创青年文明号绶带或团徽,张贴创建青年文明号标识,在宣传品、展示品上印制“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主题口号,促进创建活动有形化,让入园参观游客能够感知。
  2.优化园区外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整体形象。有条件的要在岗位现场悬挂“青年文明号与世博同行”横幅,集体成员要佩戴团徽或青年文明号绶带,在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利用移动电视、电子屏幕、宣传单等自有媒介,开展活动宣传,面向公众进行世博知识普及。
梁有成
  3.开展岗位创优实践活动。围绕世博会理念,深化活动内涵,提升职业文明。要把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人员素质作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加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培训工作。帮助集体成员掌握一定的外语、手语等技能,开展微笑服务、礼仪服务,推广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等工作制度,切实优化服务流程。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滴油,使用再生环保纸等小事做起,在岗位上落实节能减排的要求,积极传播低碳生活的理念。开展技术、管理、营销、服务创新活动,激发青年创新热情,促进管理优化和效益提高。践行“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以“零差错”、“零投诉”为目标,加强信用建设。
  4.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成员在业余时间开展志愿服务。坚持青年文明号与青年志愿者联动,把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青年文明号的重要内容。发挥青年文明号的专业、技能优势,以“青年文明号进社区”、“青年文明号助万家”等为载体,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便民服务、义务宣传、义务劳动等志愿服务活动,提高青年文明号的社会美誉度。
  各级团组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围绕活动主题,精心设计项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有关活动信息请及时反馈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 系 人:颜 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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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铁道部 
  商务部 
贝塔分布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旅游局 
  中国银监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10年4月11日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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