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鞅——精选推荐

卫鞅卫鞅
卫鞅(前395年-前338年),战国时代政治家,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称公孙鞅,后封于商,后⼈称之商鞅。卫鞅是著名法家代表⼈物。是中国历史上第⼀个主张对平民与贵族平等适⽤刑法的思想家。卫鞅在秦国执政⼆⼗年,秦国⼤治,史称商鞅变法
司马迁著《史记》时,为商鞅单独⽴《商君列传》。此外,现代学者马⾮百著《秦集史》、王蘧常著《秦史》时,都将商鞅和其门客⼫佼合⽴于《公孙鞅传》。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东周战国时代政治家、改⾰家、思想家,法家代表⼈物,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带)⼈,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故⼜称卫鞅、公孙鞅(先秦时期男⼦称⽒不称姓,故当称为公孙鞅,不叫姬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功获封于商⼗五⾢,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商鞅通过变法改⾰将秦国
改造成富裕强⼤之国,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地制度、⾏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公元前338年,公⼦虔等告发其欲反,鞅出逃未果,回封地聚封地守军攻郑,秦出兵攻鞅,杀之于黾池。秦车裂其⼫,灭其家。
中⽂名:  商鞅                  别名:  卫鞅、公孙鞅、商君
国籍:  卫国→秦国            民族:  华夏(汉族的古称)
出⽣地:  安阳市内黄县    出⽣⽇期:  约公元前395年
逝世⽇期:  公元前338年  职业:  政治家
信仰:  法家
主要成就:  进⾏变法,提升秦国国⼒
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代表作品:  《商君书》、《秦律》
主君:  秦孝公、秦惠⽂王
祖先:  周⽂王、康叔封
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和肴⼭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之间有⼗多个⼩国。周王室势⼒衰微,诸侯间⽤武⼒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献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指出:“秦国⾃秦厉共公之后接连⼏代不
得安宁,国家内忧外患,魏国趁机夺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诸侯们疏远秦国,耻辱没有⽐这更⼤的了。宾客和⾂中谁能为秦国献出富国强兵之策,我便给予他⾼官、⼟地的赏赐。”
约会荷花阅读答案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景监见孝公。商鞅第⼀次⽤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五⽇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分⼊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畅谈数⽇毫⽆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图在当今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不易器。“法古⽆过,循礼⽆邪。”
商鞅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循礼者未⾜多是也。”从⽽主张“当时⽽⽴法,因事⽽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
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朱蒙下载周显王⼗三年(前356年)和⼗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开阡陌,实⾏县制,奖励⽣产和战⽃,登记户⼝制,实⾏连坐之法”。
第⼀次变法
商鞅第⼀次变法在公元前356年,⽽不是公元前359年,杨宽《战国史》185页有这样⼀段说明: “《史记秦本纪》说:秦孝公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孝公善之。⽢龙、杜挚等弗然,相与争之,卒⽤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为左庶长。’据此,秦孝公三年已'⽤鞅法’,六年因'百姓便之’,提升卫鞅为左庶长。但是《史记商君列传》说:孝公'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据此则下令变法,应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卫鞅任左庶长之后。两说相较,当以后说为是。《战国策·秦策》⼀说:'商君治秦,法令⾄⾏……孝公⾏之⼗⼋年,疾且不起,欲传商君,辞不受。’《韩⾮⼦和⽒篇》⼜说:商君之法,'孝公⾏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年⽽薨,商君车裂于秦。’王先谦《集解》认为'⼋’上脱'⼗’字,是对的。从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以后,到⼆⼗四年孝公去世,⾸尾19年,以整年来计,正是18年。”据此,商鞅第⼀次变法应在公元前356年。
商鞅第⼀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这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改⾰户籍制度slie
秦国的都、乡、⾢、聚都是⾃然形成的居民点,到秦献公时为便于征兵作战和加强相互监视,实⾏了“户籍相伍”制度,按五家为⼀伍作为基本单位将全国⼈⼝进⾏编制。商鞅变法时,在秦献公“户籍相伍”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什伍连坐法,将全国居民五家编成⼀伍,⼗家编成⼀什,以伍什为基本单位,居民相互监督检举,⼀家犯法,⼗家连坐。不告发奸⼈的处以腰斩;告发奸⼈的与斩敌⾸级受同样赏赐,即赏赐告奸者爵位⼀级;隐藏奸⼈的与投降敌军受同样惩罚,即匿奸者本⼈将被处斩,其全家财产被充公。军队中同样按五⼈为基本单位进⾏编制。商鞅还规定,出⾏较远者及旅店的旅客必须持有官府印发的凭证,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凭证的旅客住宿,否则店主与奸⼈同罪。
⼆、改⾰军队法令
军中爵位⼀级以下到⼩夫称操⼠和校徒,爵位⼆级⾄不更称为卒。军队按五⼈为单位进⾏编制,战场上⼀⼈临阵脱逃,加刑于其余四⼈;四⼈中如有斩敌⾸级者,则免罪。每五名⼠兵中设有屯长,每百⼈中设有百将,战争期间没有斩获敌⼈⾸级的,该部队的屯长和百将将被处斩。⼠兵斩敌⼈⾸级满三⼗三颗,屯长和百将赏赐爵位⼀级;攻城战斩敌⾸级满⼋千颗或野战斩敌⾸级满两千颗,官吏⾃操⼠和校徒以上全部获得赏赐。攻城战时城的每个⽅向设有⼗⼋名冲锋陷阵的⼠兵,⼀队⼠兵如能斩敌⼈⾸级五颗,则队中每个⼠兵都将获得爵位⼀级;如有⼈贪⽣怕死,则在军前处以黥刑或劓刑⽰众。将
官及各级官员配有短兵,将官战死于战事,加刑于短兵;短兵如能斩敌⾸级,则免罪。战后⼠兵将斩获的敌兵⾸级⽰众三天后交由将军核实,核实⽆误三天后可按军功获得爵位:⼠兵斩敌甲⼠⾸级⼀颗可得爵位⼀级,良⽥⼀顷,住宅⼟地九亩,役使⽆爵位的庶⼦⼀⼈,并且拥有担任官吏的资格;斩敌甲⼠⾸级五颗可以役使本乡的五户⼈家;欲为官者斩敌甲⼠⾸级⼀颗可担任五⼗⽯俸禄之官,斩敌甲⼠⾸级两颗可担任百⽯俸禄之官。
三、废除世卿世禄制度
商鞅的新法规定,凡是宗室、贵戚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的特权。有军功可以彰显荣耀,没有军功即使富有也不能彰显荣耀。
四、建⽴功爵制
按军功赏赐爵位,官吏必须从有爵位的⼈中选⽤。军功爵制后来逐渐发展成⼆⼗等爵位制:⼀级为公⼠,⼆级为上造,三级为簪袅,四级为不更,五级为⼤夫,六级为官⼤夫,七级为公⼤夫,⼋级为公乘,九级为五⼤夫,⼗级为左庶长,⼗⼀级为右庶长,⼗⼆级为左更,⼗三级为中更,⼗四级为右更,⼗五级为少上造,⼗六级为⼤上造,⼗七级为驷车庶长,⼗⼋级为⼤庶长,⼗九级为关内侯,⼆⼗级为彻侯。⼟地、房产的分配以及家⾂、奴婢的服饰,都按爵位等级决定。此外,⼆级以上的爵位可以⽤来抵罪。爵位⾃⼩夫⾄⼤夫,死后每⾼⼀级可在坟墓上多栽⼀棵树来彰显地位。
五、严禁私⽃
私⽃是指贵族间为争夺⼟地、财产,聚集封地内⾢兵进⾏的⾢⽃。频繁的私⽃不但破坏⽣产,⽽且造成⼤量⽆辜劳动⼒的伤亡。为彻底消除私⽃,商鞅的新法规定,凡聚众私⽃的,视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
六、重农抑商
⽣产粮⾷布帛多的,可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商业或是因不⽣产导致贫困破产的⼈,连同妻⼦、⼉⼥罚⼊官府为奴。
七、制定秦律
商鞅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的基础上改法为律,制定了《秦律》六篇,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轻罪重罚的原则规范秦国⼈的⾏动,如在街道上倒灰将被处以黥刑。
⼋、推⾏⼩家庭制
为充分利⽤国内劳动⼒,商鞅新法规定⼀户有两个⼉⼦的,成年后必须分家独⽴谋⽣,否则要加倍缴纳赋税。
商鞅初次在秦国变法,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引起他们的强烈反对,国都中"⾔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但是在秦孝公的有⼒⽀持下,新法得到推⾏。由于变法的成功,秦国在对外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秦孝公⼗年,商鞅由左庶长升为⼤良造,相当于中原国家中的相兼将军的官职。
第⼆次变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实⾏了第⼆次改⾰,改⾰的主要内容是:
商鞅⼀、废井⽥,开阡陌(阡陌就是⽥间的⼤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的⼟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地可以买卖。
⼆、建⽴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栎阳迁移到渭河北⾯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四,统⼀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商鞅⽅升,规定1标准尺约合今0.2308864⽶,1标准升约合今0.20063492升。此外商鞅还规范了进位制度,统⼀了⽃、桶、权、衡、丈、尺,规定六尺为⼀步,⼆百四⼗步为⼀亩,五⼗亩为⼀畦。
五、执⾏分户令
为彻底挖掘国内剩余劳动⼒,去除秦国民间戎狄风俗。商鞅颁布法令废除⼤家庭制,禁⽌百姓⽗⼦兄弟同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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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焚书明法、塞私门禁游说
为统⼀思想明确法令,排除复古思想的⼲扰,商鞅下令焚烧《诗经》、《尚书》以及诸⼦百家的著作来明确法令。商鞅同时下令在秦国国内杜绝⾛后门的私⼈请托,禁⽌他国⼠⼦通过游说获得官职。
这样⼤规模的改⾰,当然要引起激烈的⽃争。许多贵族、⼤⾂都反对新法。有⼀次,秦国的太⼦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不能遵守,下⾯的⼈就不信任朝廷了。太⼦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的两个师傅公⼦虔和公孙贾都治了罪,⼀个割掉了⿐⼦,⼀个在脸上刺了字。这⼀来,⼀些贵族、⼤⾂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打发使者送胙⾁(祭祀时供神的⾁)来给秦孝公,封他为“⽅伯”(⼀⽅诸侯的⾸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地,把国都迁到⼤梁(今河南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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