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何惧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作者:贾秀东来源:《中国经济信息》2014年第15期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钓鱼岛甚至琉球(冲绳)的主权归属上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 6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年前的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敲响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丧钟。在世界各地重温《波茨坦公告》的时候,日本舆论对此却保持沉默,日本国内存在一股抹杀《波茨坦公告》的潮流,日本右翼势力长期以来更是仇视《波茨坦公告》,对《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甚至有一种恐惧感。
《波茨坦公告》共13条,其中第八条“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从公告上下文来看,这一条主要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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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看,此条所提及的“必将实施”的“开罗宣言之条件”自然包括《开罗宣言》所规定的:
“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上述公告和宣言文字不长,字字千钧,影响深远,奠定了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原则,也是战后中国收回台湾主权的国际法依据,并构成我国维护钓鱼岛主权的重要国际法基础。根据《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等国际法律文件,被日本窃取的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随同台湾在国际法上业已回归中国。
现在,日本政府一再宣称“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实属抹杀历史,大言不惭。120年前的7月25日,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并于次年1月通过内阁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而所谓的“冲绳县”是日本此前吞并琉球后“废琉置县乌螺”的结果。二战后,冲绳为美军占领,根据1971年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是治权而非主权,也就是说即使根据当年的美日双边协议,日本也并未取得对冲绳的主权。退一步讲,美日通过《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私相授受,也只涉及钓鱼岛的所谓sdl“治权”,而非主权。连琉球(冲绳)的主权是否属于日本都应再议,遑论被日本窃取并非法、秘密地纳入“百日维新冲绳”管辖的钓鱼岛的主权,“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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