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计算机信息 络国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篇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 维护公共 序和社会稳定, 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 办法私语者,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 维护公共 秩序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 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 保护管理,合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

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 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 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 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 和传播下列信息:
()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扩散谣言,扰乱社会秩 ;
()宣扬封建迷信、 淫秽、 情、 赌博、 暴力、 凶杀、 恐怖, 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伤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黑斑息肉病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 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 络资源的;
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 增加的;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 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
改或者增加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 通信秘密。
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 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 料及数据文件,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 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
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 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 , 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 所属互 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 体育人间 电子竞技理制度;
()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 安全;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 ,并对所提供的 河洛石刻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 制度;
()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 之一的, 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 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 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 备案。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十二条
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 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 他组织(包括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 ),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所在地的省、 自

、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名单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并及时
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 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 理,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 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 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 。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 应当采取相应 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监督
十五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公安厅(),地()、县() 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
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 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十七条
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催促互联单位、 接入单位 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监督、 检查网络安全保 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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