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税收征管法
2012.04.17
施行日期
2012.04.17
文号
主题类别
核能及核工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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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州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2012年在全省开展以规范许可证管理为核心、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结论落实情况为抓手、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各州市环保局全面排查和我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核技术利用单位按照我厅下发的《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云环发〔2011〕90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各州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阶段分步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附件: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云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全国环保“两会”和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我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核查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底数及放射源、射线装置底数,核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保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发证率的“两个100%”。
  (二)以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为目的,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强制关停、退役;废弃放射源应及时收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贯彻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情况,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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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进一步推进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评、“三同时”和环保竣工验收工作,提高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环评、竣工验收的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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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进一步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减少再生金属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
  (六)全面提高我省辐射监管水平,推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全面应用,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检查原则
  全面排查,对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突出,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法,对检查中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处罚。
  三、标准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许可管理办法》
  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8.《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
  9.《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10.《环保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检查大纲》
  11.《环保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
  12.《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云环发〔2011〕90号)
  13.《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安保用X射线装置专项检查及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得通知》(云环发〔2011〕111号)
  14.《云南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辐射安全监管文件的通知》(云环发〔2011〕88号)
  15.《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通知》(云环发〔2012〕4号)
  四、检查范围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对全省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不留死角、无遗漏。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单位,未提交自查报告以及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
重点检查。同时对全省口岸、机场、港口、车站等公共场所使用的X射线装置进一步核查,摸清底数,对未履行环保手续的,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
  摸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底数,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仪器配备和使用情况进一步核查,全面推进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开展辐射监测。
  五、检查内容
  各州市环保局要全面排查工业、农业、医疗、科研、社会服务等领域销售、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情况;要全面摸查行政区域内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辐射监测情况。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1.法规标准执行情况,包括规范许可证管理,环评审批,竣工环保验收,退役终态验收,放射性同位素进出口、转让转移审批,场所、环境及人员的辐射监测,职业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等。
  2.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包括装置及场所的分区布局,辐射防护设施,放射源安保设施、辐射防护监测仪器和用品,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标识,放射性废物暂存或处理处置设施,以及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等。
  3.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利用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辐射工作场所、环境及个人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规定,辐射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销售、使用管理制度等。
  4.历史上发生的辐射事件或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情况。中国门事件
  本次核技术利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以从上述4方面全面进行,还要根据各州市特点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注重规范许可证管理,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底数,核实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做到帐、物和系统信息“三统一”。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注册登录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自查,各州市环保局登录辐射安全管理系统认真核查,发现帐、物和系统信息不一致的,要将相关审批依据报省环保厅辐射处核实更正。
  二要抓好源头和渠道控制,深入核查放射性同位素、含源装置(射线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的销售活动是否依法开展,医用放射性同位素来源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备;转让放射源是否依法办理审批和备案手续;放射源送贮、回收是否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三要强化重点行业、重点环节的监管,关注水泥、化工、制糖等行业使用工业在线核子仪表用放射源的安保,探伤、测井等移动源使用的安全,加强医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监管。
nikon d2h  四要强化放射源定期盘存和移动源出入库登记检查与剂量监测等要求,涉及放射同位素的企业“关停并转”前要妥善处理放射性同位素,由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及时收贮。
  五要强化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及时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收贮,Ⅲ类及以上的废旧放射源(超过使用寿期辐照源)应返回出口国或生产厂家。
  六要强力推进安保用X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补办辐射安全许可证工作。
  七要进一步清查辖区内各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到期情况,为下一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奠定基础。
  (二)废旧金属回收熔炼单位:
  单位基本情况(基本信息、生产规模、年度废旧金属冶炼用量、回收渠道、熔炼方式等),是否具有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辐射监测系统(或设备)的类型和使用情况,是否有废旧金属进厂(入炉)以及产品出厂的辐射监测制度,辐射监测人员配备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程序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各州市环保局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可参照以下程序执行:
  1.做好准备
  检查前,应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和管理信息,掌握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根据被检查单位的实际情况,准备检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合适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2.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分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通过查阅核技术利用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和纸质档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核技术利用基本情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到核技术利用项目场所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与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根据检查结果,如实填写检查表,本次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检查表共分6类(详见表1-6)。
  3.检查结论
  现场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对可能导致辐射安全事故的问题,由检查单位下发书面整改通知。
  4.落实整改
  跟踪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限期整改情况,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二)废旧金属熔炼企业
  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可参照以下程序开展检查,一是准备检查表等材料;二是通过查阅档案
材料和现场检查,对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生产规模、辐射环境监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三是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全面开展辐射监测。
  七、组织方案
  为确保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环保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正文(省环保厅副厅长)
  副组长:木文兵(省环保厅辐射处处长)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28: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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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辐射   检查   单位   利用   核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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