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

附件1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2017年申报指南
为指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项目主要内容和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STUDYON(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支持工作业绩;
(三)具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对稳定的核与辐射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五)具有与拟申报项目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与设备;
(六)拟申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无直接利益关系;
(七)不接受单项项目金额超过120万元的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报送申报材料(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办公室,邮编:100034);
(二)申报材料内容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2017年申报表》(含实施方案)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2017年申报汇总表》纸质文件各2份(需盖章)、电子文件各1份(提交至v),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和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等。
三、项目主要内容(详见附录)
附录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明细项目
(2017年)
目录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 (7)
(一)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等的研究 (7)
(二)计划、财务和绩效考评 (7)
(三)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 (8)
(四)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22)
(五)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监督管理 (24)
(六)铀矿冶与伴生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24)
(七)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督管理 (27)
滑稽人物(八)电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28)
(九)放射性废物安全监督管理 (30)
(十)人员资质管理 (37)
(十一)公众宣传与舆情应对 (38)
(十二)国际交流与合作 (41)
(十三)法规标准制修订 (41)
二、全国辐射环境监测 (45)
(一)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45)
(二)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监督性环境监测 (85)
(三)核与辐射事故应急 (89)
(四)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运行与管理 (90)
(五)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质量保证及技术保障 (94)
史学月刊(六)监测技术培训、交流及专业培训 (96)
(七)其他监测事项 (97)
三、核设备监管 (97)
创新型社会(一)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检查 (97)
(二)进口核安全设备安全检查及核安全设备活动监督
管理 (98)
四、核设施、核基地放射性污染防治 (98)
广告交换
(一)调查与评价的综合支持 (98)
(二)核电基地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0)
(三)铀浓缩与元件生产基地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0)
(四)铀矿冶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1)
(五)NORM及核技术利用设施辐射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4)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40:2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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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辐射   项目   监督管理   环境   现状   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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