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井控技术是保证石油天然气钻井安全的关键技术。做好井控工作,既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又可有效的防止井喷、井喷失控及着火事故的发生,实现钻井安全生产。
第二条 井喷失控是性质严重的事故,是损失巨大的灾难性事故。一旦发生井喷失控,将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使油气资源受到严重破坏,还易酿成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设备破坏、环境污染甚至油气井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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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勘探、开发、钻井、技术监督、安全、环保、物资、装备、计划、财务、职工培训等部门必须十分重视,各项工作必须有组织的协调进行。
第四条 本细则包括井控设计、井控装备、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工作、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和井喷失控的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及井控管理制度等八个方面。
第五条 长庆油田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井控工作的重点在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本细则的制定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并结合了长庆油田特点,适用于长庆油田钻井井控工作。
HOPLOBATRACHUS RUGULOSUS 第六条 本细则未考虑欠平衡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钻井作业。其井控技术和管理,由钻井工程设计作详细规定。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七条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1、全井段的地层孔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及浅气层的有关资料;注采井地层压力动态;邻井资料;对可能含硫化氢的油气井,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 2、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井场布置应满足放喷管线的安装要求。
3、适合地层特性的钻井液体系及钻井液密度,以及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及加重材料储备。
4、合理的井身结构。
5、选择满足井控作业需要的井控装备,并明确井控装备配套、安装和试压要求。
6、根据井的类型制定井控技术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设计中应有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及低泵冲试验的要求。
8、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道路、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等进行勘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在钻井工程设计中应明确相应的井控措施。
第八条 钻井必须装防喷器。对允许不装防喷器的区域应由设计部门和钻井作业方共同提出论证报告。
第九条 含H2S、CO2等有害气体和高压气井的生产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井技 滚装码头术套管,其材质和丝扣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条 井身结构设计中,套管与套管下深应满足井控要求。原则上同一裸眼井段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梯度相差大的油气水层。新区块第一口预探井的井身结构设计要留有余地。
1、天然气井。井身结构大致可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⑴ H2S含量<20mg/m3的气田内部探井、开发井可采用Ф273mm(Ф245mm)表层套管+Ф178mm(Ф140mm)套管完井。
⑵ Hupiea2S含量≥20mg/m3时采用Ф273mm表层套管+Ф178mm套管进入含硫气层顶部,挂Ф127mm尾管完井。
⑶ 气田以外区域探井,采用Ф273mm表层套管+Ф178mm套管进入目的层顶部,挂Ф127mm尾管。或采用Ф340mm表层套管+Ф245mm技术套管,挂Ф178mm尾管,再往下挂Ф127mm尾管,上部回接Ф178mm套管。
⑷ 天然气井表层套管井深要求:
a、表层套管井深要>500m。
b、表层套管进入稳定地层要>30m。
c、特殊情况执行设计要求。
2、油井。油井的井身结构,采用Ф273mm(或Ф245mm)表层套管+Ф140mm(或Ф114mm)油层套管。
⑴ 油井表层套管必须打穿上部疏松地层,进入硬地层30m—50m,对于油层压力较高的井,表层套管要适当加深。
⑵ 表层套管必须固井,且水泥封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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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有浅气层的井,应将表层套管下至浅气层顶部,装好防喷器再打开浅气层。
第十一条 天然气井或装防喷器的油井,下套管固井后,在钻出套管鞋进入第一个砂层时,
用低泵冲做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并做出压力与排量关系曲线。算出地层破裂压力值和当量钻井液密度。注意试验最高压力不得高于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
1、井口设备的额定工作压力;
2、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
第十二条 钻井液设计
1、钻井液体系的确定原则是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有利于提高机械钻速、保持井壁稳定、井下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2、钻井液密度的确定是在考虑井壁稳定和地层破裂压力的情况下,以裸眼井段的最高地层压力梯度为基准,再增加一个附加值。附加值可按下列两种原则之一确定,油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0.15g/cm3;或油井为1.5-3.5MPa,气井为3.0-小青龙汤证5.0MPa。
在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综合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井控装置配套情况。
含硫油气井在进入目的层后钻井液密度附加值要选用上限值即油井为0.10/cm3或3.5MPa;气井为0.15g/cm3或5.0MPa。
3、严格执行钻井液密度设计。未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不得修改设计钻井液密度,但发现地层压力异常时;发现溢流、井涌、井漏时应关井及时调整钻井液密度或压井,同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第三章 井控装置
第十三条 井控装置配套原则
1、防喷器、四通、节流、压井管汇及防喷管线的压力级别,原则上应>相应井段最高地层压力。
2、防喷器的通径级别,一是比套管尺寸大。二是所装防喷器与四通的通径一致。
3、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井控基本装置配套标准
1、气田开发井井控装置基本配套标准为:
⑴ 井口装置从下到上为:
FSP28-35四通+2FZ28-35双闸板防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