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方正防火墙∙【公布日期】2000.07.03
∙【字 号】豫政办[2000]75号
∙姜斌是谁【施行日期】2000.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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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75号)
《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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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农业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职能交给省建设厅;
2、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省环境保护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省水利厅承担的全省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的职能;
2、原省政府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职能、收集反馈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的职能、起草农业经济工作政策性文件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引导农业经济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2、加强农业产业政策的研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3、加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4、加强对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与指导。
(四)转变的职能
1、有关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工作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的建议;
2、有关农用物资价格及农村信贷、税收与财政补贴政策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3、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职能,调整为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资料的年度和中长期供求情况和品种信息。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农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
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省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起草我省农业法规、规章、办法草案;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提出全省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三)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意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贯彻执行农业基本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意见、规划、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预测并发布主要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全省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
(五)制定全省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协调农科
教结合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协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全省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定全省渔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管理全省渔业资源,负责保护全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代表省政府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
(八)拟定农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品及绿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组织、监督对国内植物的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厅管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
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和有关业务的协调。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世界田径锦标赛 根据以上职责,省农业厅设10个职能处(室、局)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催办、行政财务、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拟定厅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人事劳动处
夺命连线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厅管机构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受委托承办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负责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有关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报批工作。
(三)综合与政策法规处(挂河南省农业经济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拟定全省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意见;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的意见;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情况综合、有关业务的协调及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办农业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起草及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法制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