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咨询业务
【公布日期】2011.12.19
【字 号】喀署办发[2011]179号
【施行日期】2011.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王连笑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7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喀什地区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农业局(以下简称地区农业局),地区农业局挂喀什地区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划入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园艺业、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产业)的地方性法规。
  (三)指导粮食、蔬菜、西甜瓜、特作物等地区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要求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地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扶持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
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组织、协调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地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管理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地区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地区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地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地区植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补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督查,承单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轻骑兵m7  (七)承担地区农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全地区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重大农业科研和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参与重大农业科研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谁欠谁的幸福 作者  (十)组织地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定地区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制定并实施地区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减排;指导地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
  (十二)承办全地区农业涉外事务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实施与管理利用外资项目;协调管理有关区外农业组织在地区的实施项目。
  (十三)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
  (十四)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负责执法机构与队伍建设、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人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审核;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农资产品质量检验;受理对农业违法行为、案件的投诉举报、组织重点农业执法项目的实施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整顿和规范农业市场秩序,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及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坑农害农案件。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发展政策,负责编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指导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负责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化建设、统计调查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等工作;指导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融资、技术、人才、信息、创业等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企
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等工作。
  (十六)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农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各种会议的组织、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信访、督查、人事、档事、安全保卫生工作。组织有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种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业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先进人物的推荐、审查;指导全地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
  (二)种植业管理科研究提出全区种植业重大指示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统计;组织种子及其资源的品种审定;组织农业植物内检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农业基
游戏春晚2013地建设和农业重点项目的实施;承担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基本农田保护及农区畜牧业等工作。
  (三)科技教育科指导农业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地区农业科技、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农业科学技术项目和开发项目的协作攻关;指导农业重大科技示范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管理农业科研项目;负责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内外农业科学技术交流的组织和国外新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协调监督工作;指导农民体协和农业各类学会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法规科(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工作;承办农业各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地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研究提出地区有产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汇总、制定农业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协调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查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负责粮、棉、油等农业项目基地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专项基金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统计和农业系统审计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对外经济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对外合作项目的编制、申报和组织实施、研究及地区农业利用外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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