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

心灵的微光
建设与管理办法
王子伦理(鲁农质监字[2010]35号)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稳步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我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第二章 基地建设
tc轴承第三条  基地必须按照“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农业产业化与农业标准化的有效结合,达到产销对接、优质优价的目的。
“龙头”包括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
第四条  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露地面积应达到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达到300亩以上,食用菌基地标准大棚建筑面积应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基地应有明显的标志,有明确的界限,相对集中。
第五条  基地必须选择在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没有受工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三废爱可”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污水和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区域。
基地环境条件最低应符合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相关产地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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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基地必须有相关农产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第七条  基地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
第八条  基地应积极推行物理、生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种植的农作物应优先使用优良品种。
基地应建立农资专供点,实施农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严禁购进和使用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  基地要建立生产记录,要有规范的田间管理档案;要健全管理制度,包括统一服务制度、质量检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条  基地必须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并通过其中一种认证。
第十一条  基地应配备农药残留检测设备,并能坚持自检。检测结果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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