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3.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亿到底有多大
关于印发《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各区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落实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 委办发〔2020〕24 号),扎实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活动,更好 地引导全市家庭农场发展优势特产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修订完善了《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 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农业农村局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三章    申报认定
  第四章    扶 持
  第五章    监测管理
 
日照市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评定及监测暂 行 办 法安亭事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的评定及监测工 作,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管理、监督、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家 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 是指按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登记设立,达到规定 标准,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评定的家庭农 场。
  第三条 市级示范场评定和监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不干预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竞争淘汰机制,发 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
  第四条 市级示范场评定采取总额控制、等额推荐、专家评 审、媒体公示、联合发文认定的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根据上一年度各区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确定各区县市 级示范场分配名额。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申报市级示范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场,并符合以 下标准:
  (一)基础条件完备
  1.依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登记设立,运行 一年以上,并在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依法按时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等公示信息,无违法不良记录。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家庭农场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税 务登记证、银行账户齐全。
  3.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 5 年以上(含 5 年,以乡镇经管部 门鉴证的流转合同为准)。
  4.农业生产主要环节基本实现机械化或达到该农业生产领 域生产手段的先进水平。自备或通过协议保障等,有与生产经营 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装备。
  5.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农业生产从业凭证等。
  (二)经营规模适度
  1.种植业:从事大田种植的,连片面积在 50 亩以上,总经 营面积 200 亩以上(果树、茶叶、观光园、采摘园总经营面积 100 亩以上);从事设施种植的,连片面积在 10 亩以
上,总经营面积 30 亩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的,连片面积在 30 亩以上,总经营面 积在 100 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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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畜牧业:生猪,年出栏达到 500 头以上,或能繁母猪 30 头以上;羊,能繁母羊 50 只以上,或年出栏达到 500 只以上;肉 牛,能繁母牛 20 头以上,或年出栏达到 100 头以上;奶牛,年存 栏 5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达到 5 万羽以上;蛋禽,年存栏达到 1 万羽以上;兔,存栏母兔 500 只以上,或年出栏达到 1.5 万只以 上;貂狐貉,存栏母畜 500 只以上,或年出栏 1500 只以上;蜂, 100 箱以上。
  3.水产养殖业:“精池”养殖面积合计达到 100 亩以上。
  (三)生产经营规范
  1.实行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或操作程序,标准化生产率达到 100%。
  2.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 量可追溯。
  3.生产基地应通过无公害产地认定,主要产品通过无公害 农产品或绿食品认证,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
  4.家庭农场主要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掌握所从事 农业产业较先进的生产技能。
  5.家庭农场主要经营者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能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服务生产,提高生产经营水平。检阅教学设计
  6.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 问题等不良记录。
  (四)示范带动效果显著
  1.经济效益好。亩均产量高于本县(区)平均产量的 10% 以上,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 30%以上。
  2.带动能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 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 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3.生态效益好。按照生态、循环、高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生产过程严格按标准使用农业投入品,规范使用化肥、 农药,农业资源利用率高,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生 态环境良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第三章    申报认定
全后汉文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各区县 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数量、规范化建设水平等因素,将申报计 划下达到区县。各区县本着家庭农场自愿申报的原则,择优推荐 上报。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 以正式文件等额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区县推 荐上报的市级示范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示范场入选名 单。市级示范场入选名单在日照农业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7 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 文公布。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级示范 场名单汇总,建立市级示范场名录。
 
第四章    扶 持
  第九条 各级涉农项目、人才培养、信贷资金等优先支持市 级示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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