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摩托车的分类与定义

 
欧盟对L类车辆统一认证和市场监管框架法规Regulation (EU) No.168/2013已经发布,现行的Directives 97/24/EC,2002/51/EC,2003/77/EC等欧盟指令将于2016年1月1日全部取消,Regulation (EU) No.168/2013对L类车辆的认证和监管做出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和定义。欧盟对L类车辆的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欧盟L类车辆的分类
   
图l中各类车辆的定义如下:
高能燃料    L1e,轻便两轮车:发动机排量≤50 mL,最高车速≤45 km/h,最大功率≤4kW。
    L1e-A,助力自行车:带有辅助动力系统来辅助脚踏功能的自行车。当最高车速≥25 km/h或停车踩脚踏时,动力系统自动切断,最大功率或最大连续输出功率(电动)54摩托车技术≤1 kW(符合上述特征的三轮或四轮车也可技术等效归于此类)。
    L1e-B,两轮轻便摩托车:不符合L1e-A类的其他轻便两轮车。
注:此法规不适用于最大连续输出功率≤ kW的带脚踏的助力自行车。
L2e,三轮轻便摩托车:汽油机发动机排量≤50 mL/柴油机发动机排量≤500 mL,最高车速≤45 km/h,最大功率≤4 kW,整车整备质量≤270 kg,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山下智久生田斗真    L2e-P,载人轻便三轮车:非L2e-U类的三轮轻便摩托车。
    L2e-U,载货轻便三轮车:载货区的长×宽≥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放置长度为600 mm的立方体。
    L3e,两轮摩托车:不满足L1e定义的二轮车。
    L3e-A1,低性能两轮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25 mL,功率/质量比≤ kW/kg,最大功率≤1l kW。
    L3e-A2,中等性能两轮摩托车:功率/质量比≤0,2kW/kg,最大功率≤35 kW,不是由大
于其两倍最大功率的车改装(指此类车辆不能是改装车辆,且被改装车辆的功率不得大于改装后车辆标称功率的2倍)。
    L3e-A3,高性能两轮摩托车:其他类别的两轮摩托车。
    L3e-AxE,越野车:座高≥900 mm,离地间隙≥310mm,最高挡总传动比≥,整车整备质量+驱动蓄电池质量(电动/混合动力)≤140 kg,没有乘员座位。
    L3e-AxT,竞技车:座高≤700 mm,离地间隙≥280mm,油箱容量≤4L,最高挡总传动比≥,整车整备质量≤100 kg,没有乘员座位。
    L4e,边三轮摩托车:满足L3e及其子类别车辆的定义,装有边斗,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4个座位,边斗最多2个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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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5e,三轮摩托车:不满足L2e类车辆的定义,整车整备质量≤1 000 kg。
    L5e-A,普通三轮摩托车:不满足L5e-B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5个座位。
    L5e-B,商用三轮摩托车: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载货区的长×宽≥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 mm的立方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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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6e,轻型四轮车:汽油发动机排量≤50 mL/柴油机发动机排量≤500 mL,最高车速≤45 km/h,整车整备质量≤425 kg,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座位。
    L6e-A,轻型道路四轮车:不满足L6e-B定义,最大功率≤4 kW。
    L6e-B,轻型四轮车:最大功率≤6 kW,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
    L6e-BU,载货轻型四轮车:载货区的长×宽≥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 mm的立方体。
    L6e-BP,载人轻型四轮车:不满足L6e-BU定义,用于载人。
    L7e,重型四轮车:不满足L6e定义,用于载人,整车整备质量≤450 kg;用于载货,整车整备质量≤600kg。
    L7e-A,重型道路四轮车:用于载人,最大功率≤15kW,不满足L7e-B与L7e-C定义。
    L7e-Al,Al重型道路四轮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鞍式座位,方向把式车辆。
    L7e-A2,A2重型道路四轮车:不满足L7e-A1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非鞍式座位。
    L7e-B,重型全地形车:离地间隙≥180 mm,不满足L7e-C定义。
小演奏家    L7e-B1,四轮全地形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鞍式座位,方向把式车辆,最高车速≤90 km/h,轴距/离地间隙比≤6。
    L7e-B2,座位并排布置的载货四轮车(农夫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3个非鞍式座位,轴距/离地间隙比≤8,最大功率≤15 kW。
    L7e-C,重型四轮车:不满足L7e-B定义,最大功率≤15 kW,最高车速≤90 km/h.最多3个位置可进入乘员舱。聚甲醛
    L7e-CP,重型载人四轮车:不满足L7e-CU定义,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4个非鞍式座位。
    L7e-CU,重型载货四轮车: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多2个非鞍式座位,载货区的长×宽≥倍车辆的长×宽,有与上述面积等效的载货区可以用来放置机器或设备,载货区与乘员箱,用刚性隔离系统进行明显隔离,载货区至少能够放置长度为600 mm的立方体。
    以上为欧盟对L类车辆全新的分类情况,笔者希望通过此文使读者能了解到欧盟对各类摩托车最新的分类和定义,从而能更好地应对中国摩托车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出口。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46: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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