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中非局势的2127(2013)号号决议

联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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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5 December 2013  13-59442 (C)
通古斯语*1359442*
第2127(2013)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2013年12月5日第707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前关于中非共和国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尤其是第2121(2013)号决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重申对中非共和国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并回顾睦邻和区域合作原则的重要性,
深为关注中非共和国安全局势继续恶化,秩序完全失控,缺乏法治,派别间关系紧张,并严重关注中非共和国不稳定对中部非洲区域和区域外地区带来的后果,为此强调国际社会需要迅速采取对策,
继续深切关注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和普遍存在的侵犯和践踏人权行为,特别是前塞雷卡和民兵团体,尤其是名为“反巴拉卡”的团体的侵权行为,屡屡发生并在增加,其中包括法外处决、酷刑、强迫失踪、任意逮捕和关押、对妇女和儿童的性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以及攻击平民,
着重指出安理会尤其关注有暴力和报复的新动态,有可能在全国出现宗教和族裔鸿沟,致使局势失控,包括出现国际法所述的重大罪行,特别是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从而对该区域产生重大影响,
还关注警察、司法和监狱机构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关押要对这些违法侵权行为负责的人,
谴责所有针对族裔和宗教团体成员及其领袖的暴力,鼓励中非共和国所有各方和利益攸关者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切实支持和协助不同的部族和宗教信仰开模糊聚类分析
国民经济核算论文展对话,缓解实地的紧张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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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必须追究所有采取此类行为的人的责任,而其中有些行为可能是中非共和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的罪行,并为此回顾国际法院检察官2013年8月7日发表的声明,
再次谴责毁坏自然遗产行为,注意到偷猎和贩卖野生动物是助长中非共和国危机的一个因素,
注意到金伯利进程决定暂停中非共和国的成员资格,
欢迎秘书长2013年11月15日关于中非共和国局势和中非国际支助团规划工作的报告,注意到国际社会
支助该支助团的详细方案,
回顾过渡当局负有保护平民的首要责任,
还回顾安理会关于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的第1265(1999)、第1296(2000)、第1674(2006)、第1738(2006)和第1894(2009)号决议、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第1612(2005)、第1882(2009)、第1998(2011)和第2068(2012)号决议、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第1820(2008)、第1888(2009)、第1889(2009)、第1960(2010)、第2106(2013)和第2122(2013)号决议,促请中非共和国各方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和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进行接触,
强调过渡当局必须确保妇女全面和平等地参加关于解决冲突的所有讨论并参加选举的所有阶段,
强调中非共和国局势有可能为跨国犯罪活动,例如武器贩运和使用雇佣军,提供有利条件,并可能成为激进网络的滋生地,
回顾安理会第2117(2013)号决议,深切关注小武器和轻武器的非法转让、不利于稳定的累积和不当使用对中非共和国的和平与稳定构成的威胁,
继续感到关切的是,部分由于目前的安全局势,上帝抵抗军(上帝军)在中非共和国开展活动,
再次严重关注不断恶化的中非共和国人道主义局势,强烈谴责一再对联合国工作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他们的物品、资产和房舍发动袭击,抢劫人道主义援助,致使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受阻,
强调必须遵守联合国的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包括在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时保持中立、公正、人道和独立的原则,
敦促所有各方采取必要步骤,确保人道主义人员以及联合国和联合国有关人员及其资产的安全保障,
回顾安理会主席10月29日写信批准在中非共和国部署一支警卫部队,作为中非建和办的一部分,注意到秘书长2013年11月26日写信谈到在中非建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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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立一支警卫部队的进展,并称过渡当局11月5日表示同意设该警卫部队,并为此欢迎摩洛哥王国为这一部队提供人员,  欢迎非洲联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3年7月19日决定授权部署“非洲主导的中非共和国国际支助团”(下称为中非国际支助团),并欢迎2013年10月10日通过了新的行动构想,  再次
感谢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经共体)及其调解人目前就中非共和国危机作出的努力以及非洲联盟为解决危机作出的努力和中非共和国问题国际联络小组的努力,  欢迎欧洲联盟(欧盟)大力参与帮助中非共和国,特别是外交理事会2013年10月21日作出结论和欧盟承诺在非洲和平融资机制框架内为部署中非国际支助团提供资助,还欢迎欧盟目前就可能增加支助进行讨论,  欢迎秘书处考虑到安理会主席的说明(S/2006/997)提供的指导,努力扩大和改进安全理事会附属机构事务处专家名册,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问题国际联络小组2013年11月8日在班吉召开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宣言,  注意到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2013年11月13日发布公报,敦促安全理事会迅速通过一项决议,同意并授权部署中非国际支助团,  注意到建设和平委员会主席2013年11月22日写信强调,必须在安全和人道主义局势稳定后立即满足中非共和国的建设和平需求,并为此强调,该委员会的作用是动员伙伴和行为体,使它们不断注意并承诺支持联合国和区域的相关努力,  注意到中非共和国当局2013年11月20日的信,其中请法国部队向中非国际支助团提供支助,  着重指出在中非共和国开展活动的所有次区域、区域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  认定中非共和国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政治进程    1. 着重指出安理会支持2013年1月11日的《利伯维尔协议》、2013年4月18日的《恩贾梅纳宣言》、5月3日的《布拉柴维尔呼吁》和中非共和国问题国际联络小组2013年11月8日在班吉召开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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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申,根据在利伯维尔签署的政治协议,总理是负责落实该协议第5条所述优先事项的民族团结政府的首脑,并敦促所有各方尊重这一协议;
3. 还重申,根据《非洲民主、选举和治理宪章》、《利伯维尔协议》、中非经共体的有关决定和《过渡宪章》,过渡当局负责人、总理、全国过渡理事会主席、各部部长和全国过渡理事会主席团成员不能参加旨在恢复宪政秩序的选举;
4. 敦促过渡当局采取一切适当步骤,按国际标准立即在全国所有地方解除所有武装团体的武装,让其进驻营地并予以解散;
5. 要求迅速执行上文第1段所述的过渡安排,以便在2013年8月18日生效的《过渡宪章》第102条规定的过渡期开始18个月后举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总统和立法选举;
6. 痛惜过渡当局在落实过渡框架的重要内容方面,特别是在组织选举方面,只取得了有限的进展,为此促请过渡当局迅速组建全国选举当局,以便让联合国确定顺利组织选举的技术要求;
7. 敦促过渡当局执行过渡政府在圣艾智德主持下于2013年11月7日签署的“共和协定”,因为协定是一个推动全国所有政治、社会和宗教党派进行包容各方的全国对话的可信框架,请秘书长通过他的中非共和国问题特别代表采取适当步骤,协助过渡当局加强调解能力,促进和加强这一对话;
8. 表示打算密切监测过渡的管理情况,赞扬秘书长特别代表和中非经共体调解人的作用;
9. 表示支持中非建和办发挥关键作用,帮助恢复宪政秩序和支持目前的政治进程,以落实《利伯维尔协议》、《恩贾梅纳路线图》和选举进程;
10. 决定任何拖延、阻碍或违反上文第1段所述过渡安排的企图都应被视为阻碍有关和平进程,可导致执行下文第56段规定的有关措施;
复员方案/安全部门改革
11. 敦促过渡当局制订和执行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复员方案)或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方案(复员遣返方案),包括为不并入安全部队的前塞雷卡人员和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制订和执行方案;
12. 还敦促过渡当局制订和执行一个全面和本国有自主权的安全部门改革方案,方案中有适当的审查程序,以便重新组建专业、均衡和有代表性的中非共和国安全部队,由在尊重人权和国籍的情况下挑
选出的人员组成,促请过渡当局为此与中非建和办和中非国际支助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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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促请会员国、区域和国际组织,包括非洲联盟、联合国和欧洲联盟,在努力推动安全部门改革的过程中协调其为过渡当局提供的援助; 法治  14. 着重指出,必须加强警察、司法和监狱机构的能力,以维护法治,把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践踏人权的人绳之以法;  15. 还强调必须加强对过渡当局的支持,使其能应对安全挑战,扩展国家权力; 保护自然资源  16. 谴责非法开采中非共和国自然资源的行为,因为它助长了冲突的长期化,着重指出必须终止这些非法活动,包括对有关武装团体、贩运者和参与其中的所有各方施加必要的压力; 增进和保护人权  17. 强烈谴责武装团体,特别是前塞雷卡人员、反巴拉卡人员和上帝军,继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普遍侵犯和践踏人权,对居民构成威胁,强调应将有这些违法侵权行为的人绳之以法;  18. 敦促过渡当局迅速确保追究所有侵犯和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人的责任;  19. 深为关注宗教和部族间的暴力升级,针对族裔和宗教团体成员及其领袖的暴力增加,敦促中非共和国所有各方和利益攸关者在国际社会的帮助下共同作出努力,以加强不同部族和宗教信仰的对话,防止实地局势进一步恶化;  20. 再次要求所有武装团体,
特别是前塞雷卡人员和反巴拉卡人员,防止和停止招募和使用儿童,还要求所有各方保护被武装部队或武装团体释放或以其他方式脱离它们的儿童并视其为受害者,强调需要特别注意与武装团体有关联的儿童的保护、脱队和重返社会工作;  21. 强调中非共和国当局负有保护居民和确保领土安全与统一的首要责任,强调它有义务确保国际人道主义法、人权法和难民法得到尊重;  22. 促请中非共和国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包括前塞雷卡人员和反巴拉卡人员,明确下令禁止所有违反有关国际法侵害和虐待儿童的行为,例如招募和使用儿童、杀害和残害儿童、以及袭击学校和医院,并促请过渡当局作出并履行关于及时调查所指控的侵害行为的具体承诺,以便追究进行侵害者的责任,确保安全部门中没有采取这些侵害和虐待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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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促请中非共和国武装冲突所有各方,包括前塞雷卡人员,明确下令禁止性暴力,并促请过渡当局根据安理会第1960(2010)和第2106(2013)号决议,做出并履行关于及时调查所指控的侵害行为的具体承诺,以便追究进行侵害者的责任,协助性暴力受害者立即获得可以提供的服务;
24. 请秘书长迅速设立一个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人权法专家的国际调查委员会,初步期限一年,立即对关于所有各方2013年1月1日后在中非共和国境内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践踏人权
的报告进行调查,以汇集资料,协助查出有这些违法和侵权行为的人,指明他们可能应负的罪责,帮助确保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促请所有各方全面与委员会合作,
25. 又请秘书长分别在本决议通过6个月和一年之后向安全理事会报告调查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26. 还请秘书长协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采取适当步骤,增加部署在中非共和国的人权监测员;
27. 鼓励会员国采取步骤,大力劝阻其国民前往中非共和国参与破坏和平、威胁政治进程或支持侵犯人权的活动;
中非国际支助团的部署
28. 授权部署中非国际支助团,为期12个月,在本决议通过6个月后进行审查,支助团应根据2013年7月19日通过并在2013年10月10日经过审查的行动构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协助:
㈠ 通过采用适当措施保护平民和恢复安全与公共秩序;
㈡ 国家实现稳定和在全国各地恢复国家的权力;
㈢ 创造有利条件,为需要援助的人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㈣ 过渡当局领导和中非建和办协调的复员方案或复员遣返方案进程;  ㈤ 国家和国际社会在过渡当局领导和中非建和办协调下改革和重组国防
和安全部门的努力;
29. 欢迎非盟委员会与中非区域各国进行协商,欢迎联合国和会员国提供支持,以最后确定中非巩固和平特派团转变为中非国际支助团的所有事宜,包括2013年10月7日至10日在亚的斯亚贝巴举行的会议的结果;
30. 请非盟和中非经共体确保中非巩固和平特派团移交给中非国际支助团的权力于2013年12月19日生效,为此注意到非盟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已经要求非盟委员会迅速顺利地把中非巩固和平特派团的权力移交给中非国际支助团,还欢迎任命了新的中非国际支助团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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