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漂亮者生存∙【公布日期】2020.08.15
【字 号】遵府办函〔2020〕161号
【施行日期】2020.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甲乙类功放【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0〕16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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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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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23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我市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一年集中整治,两年巩固提升,三年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全面实施我市长江
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工作,实现辖区内“四无四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网具、无捕捞行为,清船、清网、清江、清湖),推动长江大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发展行稳致远。
  二、禁捕范围和时间
  (一)遵义市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赤水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遵义段)和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马劲河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芙蓉江大口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芙蓉江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无限期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所有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涉及全市所有县(市、区)行政辖区,2020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捕捞渔民退捕工作,辖区水域2021年1月1日起实行禁捕,禁捕期10年。
  三、责任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面推进全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捕捞渔船退捕工作,加强渔政监督管理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禁捕水域渔政执法。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运输水产品专项行动,保护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和天然渔业资源安全,维护生产性渔业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和违规渔具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严格码头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加大水上巡航检查力度。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渔船渔民底数。精准把握退捕内涵,按照要求做好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工作,健全完善退捕渔船和渔民信息档案,实行“一船一档、以船定人”管理,确保信息全面、数据精准,锁定退捕渔船渔民底数,为落实补偿资金、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在开展退捕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因禁捕退捕工作引发体性事件,做好退捕禁捕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发展大局稳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二)妥善做好渔民转产安置。坚持以就业为核心,结合退捕渔民意愿,依托资源生态优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实现退捕渔民全面就业,确保“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对难以通过市场化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转产渔民,通过公益性岗位给予安置,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社保、医保政策进行兜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参照现有保障政策给予社会保障,对无房或者住危房的渔民,通过危房改造等方式做好住房保障,对退捕渔民中生活特别困难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要及时纳入“防贫监测预警帮扶平台”进行帮扶管理。在全市范围内,保持补偿标准的基本平衡,以补偿的相对公平赢得渔民的支持和拥护。(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三)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捕捞行为。扎实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作业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捕捞渔具制售行为、严格禁止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集中整顿“三无”船舶,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捕捞。强化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批典型案件,对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的水域要重点整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
案件挂牌督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四)严厉打击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扎实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加强对禁捕水域周边区域、水产品市场交易及餐饮行业的管理,禁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对以“野生鱼”为噱头的相关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市场主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充实渔政执法力量,保障执法人员经费和队伍稳定,扎实开展“中国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紧盯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制造、销售“电毒炸鱼”工具等违法行为。对非法持有禁用渔具工具的渔民要依法处罚,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严厉打击suffer软件
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鱼和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提高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维护禁捕秩序,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禁捕工作源头控制,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管理,严格进行渔业船舶检验,强化日常巡逻监管,联合公安、综合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开展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利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港口码头、运输船舶进行非法涉渔装卸作业和运输,确保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完成“四无四清”任务。细化禁捕退捕工作措施,加快推进退捕渔船分类处置,对渔具网具集中销毁,所有退捕渔船网具在2020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解体和销毁。对已退捕渔船,严格按照规定收回捕捞许可证和渔船,尽快发放补助资金,到船到户,做到应退尽退,应补尽补,切实保障好渔民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渔船,确保按期实现“四无四
清”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率先试点、大胆探索及时总结禁捕退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市、县(区)的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定期开展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抓好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我市长江流域禁捕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务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市级成立市长任组长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
、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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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工作   禁捕   退捕   长江流域   渔民   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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