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作者:贾翔宇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23期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化趋势的加强,国家之间的交易往来日益密切,国家之间商品运送的成本逐渐下降,妨碍商品流通的关税壁垒也逐渐减少,因此,平行进口问题日渐突出。平行进口既有防止专利权人垄断市场的积极意义,也可能会对专利权人带来消极影响。允许平行进口会损害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不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垄断地位,进而挫伤权利人创造的积极性,最终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禁止平行进口就是在国际贸易中设置了知识产权壁垒,这显然不符合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要求。因此,讨论专利平行进口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 一、平行进口的定义
平行进口,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从外国知识产权人或持有人手中购得商品并未经批准输入本国,而该知识产权在此之前已经在权利人本国得到保护。由于该进口行为与本国的正常进口相对平行,故称其为平行进口。很多学者认为平行进口又称杂交鹅“威廉三世灰
之文界市场”或“灰市场产品” 。
金属化膜二、平行进口问题产生的原因
三边孔随着市场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各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以至将来消失,使得跨国购销成为可能,并将使专利产品平行进口的数量逐渐增加,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以及许多国家法律并不禁止或没有明文规定灰市场活动,对平行进口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这在客观上促进了灰市场活动的成长和盛行。另外,产生平行进口的主要原因在于同样的专利产品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销售价格有所差异,而这又源于各国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价格和政府管理措施。
三、 平行进口的不同原则
(1)权利用尽原则
日本女性的生活地位权利用尽原则是全世界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基础概念。专利权用尽,又称专利权穷竭,是指对于经专利权人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或者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他人在购买之后无须经过专利权人许可,就可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
专利产品本身是普通的有体物,合法购得产品者对其享有物权法上的所有权,有权加以使用或以销售或许诺销售的方式对其加以处分。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使用权、销售权和许诺销售权是为了使专利权人能从他人对专利产品的使用和销售中获得应有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