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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300万人死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作者:王云来源:《商场现代化》2017年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04期唐璜作者
摘 要:面对农业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协调的现状,不管是政府还是基层集体都开始探索农业发展的新模式,以形成农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在对农业发展模式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崛起,它较传统农户的巨大优势,使其发展得到了许多肯定和扶持。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农业经营格局现状,分析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对策。
数学竞赛之窗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要性;功能定位;发展对策
刘绍棠文集
截止2013年底,我国家庭农场有约88万家,各类合作社(服务性合作社和生产性合作社)有98.24万家,龙头企业约12万家,社会化服务组织约110万家。由这些数据可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已初具规模,但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个新事物,我们应客观地评价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实践中,其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对其好的一面鼓励和支持,对不足的一面改善
和修正,才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本文的分析主要侧重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功能和针对问题的解决措施三个方面。
一、农业经营格局现状及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必要性
1.农业经营格局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每家拥有的土地规模很小,土地细碎化现象很普遍,不利于田地的统一管理和合理开发。现阶段农业经营格局是大量兼业型小规模农户和初具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进程,一方面,中国人口众多的现实决定短期内消化数以亿计的农村剩余人口是很难的;另一方面,在城乡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基础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考虑公平尺度。在地位较低下,权力无法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农民流转土地后的生活境况并不一定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