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0.10.10
【字 号】宁自然资办发〔2020〕47号
【施行日期】2020.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自然资办发〔2020〕47号
  现代农村科技
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厅相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明确了建设用地审查职责和要点,请各地参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建设用地审查范围包括以下事项:
  (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用地预审(含规划选址)。
  (二)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审查。
  (三)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四)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
激光射击  二、审查程序
  建设用地申报审查程序包括以下六个环节:
  (一)市、县(区)自然资源局按规范要求组卷。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用地单位申请,由主办科(室)组卷、相关科(室)审查、局务会会审后,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将报件发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事宜由局务会会审后,将报件发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
  (二)窗口受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窗口受理后,即时将报件分发给土地和矿业权集
中审批服务中心经办人。
  (三)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初审后将报件发送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需要补正的,出具补正要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报件退回市、县自然资源局。
  (四)主办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复核。复核通过的,报件发送至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处、市县规划处、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局(单独选址项目同步发送至地质勘查与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各处室按照审查职责对报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五)土地业务审查会议会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会同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拟定会议审查材料,提请土地业务审查会议审查。
  (六)厅务会研究决定。土地业务审查会议审查通过的,由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定厅务会材料,提请厅务会研究决定。厅务会研究通过后,用地预审和先行用地事宜按要求出具意见或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宜按要求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三、审查职责
  (一)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
  1.用地报件是否齐全,请示文件、申请材料、审查报告等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准确;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3.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取得林地审核同意书;
  4.涉及占用农垦土地的,是否取得农垦集团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
裂隙水  (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1.报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报批规定要求,报批方式、审批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目的、征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项目建设依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地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的有关规定;
  4.用地申请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政策规定。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
  报件涉及土地现状地类是否正确,土地权属是否清楚,是否涉及可调整地类。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imsi  1.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2.用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标准;
  3.涉及工业项目是否入园,未入园的,所提说明是否合理;
  4.对报自然资源部报件涉及用地标准的补正提出意见。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1.供地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六)国土空间规划处
  1.申请用地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2.符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规定的,组织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七)市县规划处
高仓健夜叉  1.申请用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涉及规划修改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符合规划修改规定的,组织审查并报请批准。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与规划修改方案一并论证。
  (八)耕地保护监督处
xujie
  1.申请用地补充耕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申请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是否属于允许占用的重大建设项目范
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审查意见;
  3.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报自然资源部报件中涉及征地补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占补平衡补正的,提出补正意见。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对报自然资源部审查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十)执法局
  1.申请用地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查处到位;
  2.对报自然资源部审查报件涉及违法用地补正的提出补正意见。
  (十一)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处
  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情况进行复核。
  (十二)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
  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进行复核。
  (十三)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对建设用地审批、预审报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履行厅行政审批职责。
  四、审查要点
  (一)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预审(含规划选址)审查要点1.项目建设依据是否充分,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用地预审是否符合权限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0:24: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7270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是否   用地   审查   土地   符合   规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