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调查,摸清现状
叶心清 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对所有行政村的宅基地逐宗进行清理清查,摸清我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重点调查“一户多宅”、“空置宅基地”、非本村户口人员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内低效利用的企业用地以及违法建设用地等情况。
乡镇政府(街办)为农村宅基地调查的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详细清理清查的基础上,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统一汇总,并形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报告,于9月底前报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因地制宜,规范整治脊椎病因学
各县市区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农村宅基地调查情况,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要研究制定整治和有效利用的政策措施,促进整治活动有效开展,确保于年底前完成。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探索创新,制定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村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将空闲住宅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村民,使空宅在本村村民间得到流转,尤其要鼓励进城务工的人员腾退农村的宅基地,到城市买房安居。对于“建新不拆旧”的,原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
三、开展试点,典型引路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在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积
极推开“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将村庄闲置面积达到30%以上的村,列入“空心村”整治范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今年上半年要选定3-5个具备条件的“空心村”进行改造试点,下半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空心村”改造中要学习借鉴诸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做好“三个结合”、实行“三个集中”,即结合空心村改造,引导农村居民向社区集中;结合乡镇规模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中心镇集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挂钩试点”,引导村庄实行“居住区、经济区、公共事业区”集中建设。空心村改造完成后,各地要对腾出的土地实施复垦改造,采用置换的方式,解决急需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用地。
四、科学规划,强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制订和稳妥实施空心村改造规划、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积极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迁村并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新批的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优先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新的宅基地。
五、加强领导,积极推进
上海 不哭
宅基地管理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今年市政府将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纳入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及所属乡镇(街办)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参与组成的组织协调机构。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要分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审批,各乡镇政府(街办)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市里将适时进行督查和抽查,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做到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各级要搞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