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教育部
【公布日期】1977.08.17
【文 号】[77]劳薪字100号、[77]教计字249号
【施行日期】1977.08.17
产业发展模式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铸炉之主派伦迪乌斯【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化工易贸*注:本篇法规已被《劳动人事部关于废止一批规章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1986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1986年12月10日)废止(原因:已有文件代替)
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1977年8月17日 (77)劳薪字100号
  (77)教计字249号)
  根据一九七七年八月十日《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普通班,下同)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等学校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到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不论做技术工作或行政工作,也不论是当工人或当干部,一般不再实行见习期。少数专业毕业生,由于工作需要,必须实行见习期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由国家派遣到国外高等学校学习的留学生,毕业回国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也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三、入学前为正式职工的毕业生,如果本人原标准工资高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时,分配工作后,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的,可按本人原标准工资执行;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的,应按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办法处理,但是,如果低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的,可按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
  原为现役军人的毕业生,分配到地方工作后,如果按照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其工资高于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的,可按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生的工资待遇,从报到开始工作时发给,凡是上半月报到工作的,发给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工作的,发给半月工资。如果当月已在学校领取了生活费的,应把多领的生活费从工资中扣除。
  五、本规定自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执行。一九七一年以来已经分配工作的学制在二年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现在所领取的标准工资低于本规定的,一般可改按本规定执行,
但不予补发;这次增加工资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的规定,由众进行评议,经党委批准。个别表现不好的,可以缓一年再评定,缓一年评定的,从批准之月起增加工资。
  六、本规定不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中“社来社去”的毕业生。
  七、过去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的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附表: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班工农兵
  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工资标准表
  (1977年8月)
  ------------------------------------
  工资区类别 | 3| 4| 5| 6| 7| 8| 9|10| 11
  -------|--|--|--|--|--|--|--|--|----
  工资标准(元)|40.0阿穆尔41.042.043.044.045.0老人与海鸥教学实录|46.047.049.0
  ------------------------------------
  备注:1.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区,除执行表列工资标准外,应按规定另加地区生活费补贴。
  2.上海市为45.0元,南京市为41.5元。
>不要告诉妈妈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37:1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7204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工作   分配   毕业生   工资待遇   规定   通知   工资   执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