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范分析

保险公司的治理与风险防范分析
作者:潘宇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9年第33期
当代大学生        摘 要: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提供风险保障,其在发展中会遇到多种风险,相较于其他企业,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保险公司以国有控股为主,从整体上看,风险防范能力明显不足,已经影响到我国保险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风险防范与保险公司治理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对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期为保险公司的顺利、有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动易2006
塞内加尔        关键词:保险公司;治理;风险防范xx门
        中图分类号:F840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3-0096-01
        一、我国保险公司运营现状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主要发挥着分散风险和保障作用,保险公司的发展状况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保险领域取得了长足
的进步,险种不断丰富,为人们提供更为有效的保障。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保险公司在风险防范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诸多的风险给保险公司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隐患,而健全的治理机制又是提升公司风险防范水平的重要保证,以便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保险公司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vc 网络编程        1.股东行为不够规范。部分国有企业股东对于经营结果不够关心,自身对于公司的监督制约作用没有发挥出来,而民营股东方面,尚未提高对保险经营的重视程度,存在盲目追求控制权的状况。還有部分人急功近利,以短期利益为首要目标,借助不正当关系进行运作,严重危害了公司利益。如东方人寿事件,便是较为典型的违规案例。案件发生于2004年8月,该公司成为国内保监会强制要求停业的首例保险公司企业,这一案例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德隆系的资金黑洞。2001年,东方人寿在德隆系旗下三家公司支持下成立,包括天山股份、湘火炬、重庆实业三大公司,三者共持有75%的股份。后期,德隆系证券企业获得东方人寿7亿元资本进行理财操作,但是这部分资金最终却不知去向,直接引发了人寿公司被迫关闭。至今,东方人寿公司已经关闭十余年,尚无恢复营业的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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