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05

17 防止接地网事故
为防止接地网事故的发生,应认真贯彻《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7.1 根据地区短路容量的变化,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序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变电所中的不接地、经消弧线圈接地、经低阻或高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执稳定容量。
17.2 在发、供电工程设计时,要吸取接地网事故的教训,设计单位应提出经过改进的、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17.3 基建施工时,必须在预留的设备、设施的接地引下线经确认合格(正式文字记录)以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上,并应分别对两个最近的接地引下线之间测量其回路电阻,测试结果是交接验收资料的必备内容,竣工时应全部交甲方备存。
17.4 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靠,扩建接地网与原接地网间应为多点连接。
17.5 接地装置腐蚀比较严重的枢纽变电所宜采用铜质材料的接地网。
17.6 对于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网,在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要求时,应有完善的均压及隔离措施,方可投入运行
17.7 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重要设备及设备架构等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17.8 接地装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工作应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历次测量结果进行分析比较,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开挖、处理。
17.9 为防止在有效接地系统中出现孤立不接地系统并产生较高的工频过电压的异常运行工况,110?220KV不接地变压器的中性点过电压保护应采用棒间隙保护方式。对于110KV变压器,当中性点绝缘的冲击耐受电压≤185KV时,还应在间隙旁并联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间隙距离及壁雷器参数配合要进行校核。
17.10 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18防止污闪事故
为降低输变电设备的污闪跳闸率,避免主网架重要线路和枢纽变电所的污闪事故以及杜绝大面积污内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关于防止电网大面积污闪事故若干措施的实施要求》(能源办[1990]606号),《加强电力系统防污闪技术措施(试行)》(调网[1997]91号文附件)和《电力系统电瓷防污闪技术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8.1 完善防污闪管理体系,明确防污闪主管领导和专责人的具体职责。
18.2 严格执行电力系统绝缘子质量的全过程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证质量。
18.3 坚持定期对输变电设备外绝缘表面的盐密测量、污秽调查和运行巡视,及时根据变化情况采取防污秽区分布图,做好防污闪的基础工作。
18.4 新建和扩建的输变电设备外绝缘配置应以污秽区分布图为基础并根据城市发展、设备的重要性等,在留有裕度的前提下选取绝缘子的种类、伞型和爬距。
18.5 运行设备外绝缘的爬距,原则上应与污秽分级相适应,不满足的应予以调整,受条件限制不能调整爬距的应有主管防污闪领导签署的明确的防污闪措施。
18.6 坚持适时的、保证质量的清扫,落实"清扫责任制"和"质量检查制",带电水冲洗要严
格执行《带电水冲洗规程》,并配备训练有素的熟练操作员。
18.7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具有很强的抗污闪能力,可以有效地防止输电线路的污闪事故,按《合成绝缘子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93号)的要求使用执行,并密切注意其端头密封质量和控制鸟粪闪络。
18.8 变电设备表面涂"RTV涂料"和加装"防污闪辅助伞裙"是防止设备发生污闪的重要措施,按《防污闪辅助伞裙使用指导性意见》和《防污闪RTV涂料使用指导性意见》(调网[1997]130号)的要求使用,但避雷器不宜加装辅助伞裙。
18.9 室内设备外绝缘爬距要符合《户内设备技术条件》,并适时安排清扫,严重潮湿的地区要提高爬距。 19 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为了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执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规程》(DL/T5092-1999)和《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SDJ3-7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9.1 设计时要充分考虑特殊地形、气象条件的影响(尽量避开可能引起导线、地线严重覆
冰或导线舞动的特殊地区),合理选取杆(塔)型、杆塔强度。对地形复杂、气象条件恶劣、交通困难地段的杆塔,应适当增加杆塔强度。原则上,500KV线路不宜采用拉线塔。
19.2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航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应采用无瑕号
独立挂点的双悬垂串绝缘子结构。
19.3 设计中应有防止导地线断线的措施,对导地线、拉线金具要有明确要求。
19.4 对可能遭受洪水、暴雨冲刷的杆塔应采用可靠的防汛措施;采用高低腿结构塔的基础
护墙要有足够强度,并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19.5 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应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掩埋,否则严禁立
杆塔、放线。
19.6 线路器材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金具不准安装使用,禁止在安装
中沿合成绝缘子上下导线。
19.7 苏武留胡节不辱加强线路杆塔的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消除,线路历经恶劣气象条件后应组织人
员进行特巡。
法制与经济19.8 城区线路杆、塔有可能引起误碰线区域,应悬挂限高警示牌。
19.9 积极开展利用红外测温技术监测接线金具(如压接管、线夹等)的发热情况。发现导、地线有断股现象要及时消除,特别应注意地线复合光缆(OPGW)外层断股。
19.10 要积极取得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支持,严格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充分发

电力企业保卫部门的作用,依靠众搞好护线工作,并严厉打击盗窃线路器材的犯罪活动。
19.11 应制定倒杆塔、断线事故的反事故措施,并在材料、人员上给予落实,应集中储备
一定数量的事故抢修塔。
20 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
为了防止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
求:
20.1 完善枢纽变电所的一、二次设备建设。
20.1.1 枢纽变电所宜采用双母分段接线方式或3/2接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所设备的短路容量。
20.1.2 开关设备选型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标准进行,对运行中不符合标准的开关设备应进行改造,未改造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20.1.3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
20.1.3.1 枢纽变电所直流系统宜采用两组蓄电池、三台充电装置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
电装置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
20.1.3.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的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断路器,正常运行时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
20.1.3.3 直流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加强直流熔断器的管理。对直流熔断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熔断器不正常熔断而扩大事故。
20.1.4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对重要的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设立两套互相独立主保护的原则,并且两套保护宜为不同原理和不同厂家的产品。对重要元件应充分考虑后备保护的设备。
20.1.5 应认真考虑保护用TA的安装位置,尽可能的避免由于TA安装位置不当而产生保护
的死区。
20.1.6 对新建、扩建和生产改进工程新订购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具
有一定运行经验的产品,否则不得在枢纽变电所中安装运行。
20.2 强化电网的运行管理和监督。
20.2.1 运行人员要严格执行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接线方式,检
普朗克常量查设备的状况。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操作中不跳项、不漏项,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
20.2.2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所,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时,要做好另一条母线的安全措施,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运行母线停电。当给停电的母线送电时,有条件的要利用外部电源;若用母联断路器给停电母线送电,母联断路器必须带有充电保护。
20.2.3 要定期对枢纽变电所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母线侧隔离开关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20.2.4 变电所的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进行操作,母线冲洗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20.2.5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20.2.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要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的不正确动作。
20.2.7 保护装置的配置及整定计算方案应充分考虑系统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尽量避免在复杂、多重故障情况下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不正确动作。
20.2.8 对枢纽变电所中的电气设备应定期开展带电测温工作,尤其是对套管及其引线接头
、隔离开关触头、引线接头的温度监测,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红外成像测温。
20.2.9 订购变压器时,应要求厂家提供变压器绕组频率响应特性曲线、做过突发短路试验变压器的试验报告和抗短路能力动态计算报告;安装调试应增做频率响应特性试验;运行中发生变压器出口短路故障后应进行频率响应特性试验,绕组变形情况的测试结果,作为变压器能否继续运行的判据之一。
20.2.10 在运行方式上和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载母线,以防止因谐振过电压损坏设备。
20.2.11 定期对设备外绝缘进行有效清扫,加强户内设备的外绝缘监督,防止高压配电室的门、窗及房屋漏雨进水引起户内配电装置的内络事故。
20.3 应避免开关设备故障造成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还应遵守第16.3和16.6?
16.9条的规定。
20.4 应避免接地网故障造成枢纽变电所全停事故的发生,还应遵守第17.3?17.5和17.7?17.9条的规定。
21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为了防止水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发生,各单位应认真贯彻《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1.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1.2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计和应急处理计划。
21.3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低抗洪涝灾害能力。
21.3.1 火电厂防洪标准满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水电厂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1.3.2 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所、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
21.3.3 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御和低抗上游水库垮坝及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各项措施。
21.3.4 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
21.4 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纲》的规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薄弱环节。
21.5 火电厂应认真进行汛前检查,重点是防止供水泵房(含升压泵房)和厂房进水、零米
以下部位和灰场的排水设施、取水泵房供电线路,以及一切可能进水的沟道的封堵。
21.6 强化水电厂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调洪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案
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大坝及水电站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证大坝和闸门起闭设备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1.7 火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
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
21.8 路面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渡汛的缺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
赣南日报电子版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
21.9 对屋顶积灰严重的机、炉等厂房,要及时组织清理,防止除氧器排汽结冰及雨雪时厂
房屋顶荷重超载而塌落。
21.10 对建成20年及以上厂房及建筑物应加强检测和维修,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当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单位,
避免建筑物运行状况恶化、结构损坏扩大,防止事故发生。
22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22.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需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
作规程》(DL5009.1-92)的有关要求。
22.2 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
要求,并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做到敢抓敢管,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严格劳动纪律,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2.3 定期对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22.3.1 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22.3.2 要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
22.4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反对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22.5 在防止触电、高处坠落、机器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
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输煤系统等),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2.6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
表现,要通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出规律,从中积累经验,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23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为防止全厂停电事故,要严格执行《防止全厂停电措施》(能源部安保安放(1992)40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23.1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维修,确保主机交直流润
滑油泵和主要辅机小油泵供电可靠。
23.2 带直配线负荷的电厂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的装置,确保在系统事故时,解列1台或部分机组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线负荷运行。
23.3 加强继电保护工作,主保护装置应完好并正常投运,后备保护可靠并有选择性的动作,投入开关失灵保护,严防开关拒动、误动扩大事故。
23.4 在满足接线方式和短路容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采用简单的母差保护。对有稳定问题要求的大型发电厂和重要变电所可配置两套母差保护,对某些有稳定问题的大型发电厂要缩短母差保护定检时间,母差保护停用时尽量减少母线倒闸操作。
23.5 开关设备的失灵保护均必须投入运行,并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保护正确地动作。
23.6 根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的规定,完善主变压器零序电流电压保护,以用于跳开各侧断路器,在事故时能保证部分机组运行。
23.7 应优先采用正常的母线、厂用系统、热力公用系统的运行方式,因故改为非正常运行
方式时,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结束后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应明确负责管理厂用电运行方式的部门。
23.8 厂房内重要辅机(如送风机、引风机、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按钮要加装保护罩,以防误碰造成停机事故。
23.9 对400V重要动力电缆应选用阻燃型电缆,已采用非阻燃型塑料电缆的电厂,应复查电缆在敷设中是否已采用分层阻燃措施,否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或及时更换电缆,以防电缆过热着火时引发全厂停电事故。
23.10 母线侧隔离开关和硬母线支柱绝缘子,应选用高强度支柱绝缘子,以防运行或操作时断裂,造成母线接地或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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