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Food additive Silicon dioxide
金光集团(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修改采用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六版(FCC 6)“二氧化硅”。
本标准与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第六版(FCC 6)“二氧化硅”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Ⅰ类二氧化硅指标为不小于99.3%。FCC为不小于99.0%;
——Ⅱ类、Ⅲ类二氧化硅含量分别为不小于99.0%和96.0%。FCC为不小于94.0%;
——Ⅱ类、Ⅲ类干燥减量指标分别为不大于70%和5%。对应FCC分别为不大于70.0%、85.0%和7.0%;
——Ⅱ类、Ⅲ类可溶性解离盐指标分别为不小于1%和4%。对应FCC为不大于5.0%;
——增加了重金属和砷指标;
——增加了原子荧光法测定砷含量;用原子荧光法替代原子吸收法测定铅含量。2010年江苏高考英语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气相法(氯硅烷在氧氢焰中水解)和沉淀法(包括凝胶法,由硅酸钠溶液与酸反应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
分子式SiO2
湿婆之舞相对分子质量:60.08(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4  技术要求
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邪玉
4.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
A.1  警示
超级兔子2008本标准试验方法中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腐蚀性,操作者须小心谨慎!如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
A.2  一般规定
球面投影本标准所用试剂和水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分析纯试剂和GB/T 6682—2008中规定的三级水。试验中所用杂质标准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按HG/T 3696.2、HG/T 3696.3之规定制备。
A.3  鉴别试验
A.3.1  钼酸铵溶液配制:溶解6.5 g钼酸铵粉末于14 mL水和14.5 mL氨水混合液中,冷却,搅拌下缓慢
加入到预先冷却的32 mL硝酸与40 mL水的混合液中,放置48 h。抽滤,滤液保存于暗处。该溶液久置会变质失效,当加入2 mL磷酸钠于5 mL上述溶液不立刻产生大量黄沉淀时,该溶液失效。
A.3.2  称取约5 mg试样于铂坩埚中,加入200 mg无水碳酸钾混合,在红热中灼烧约10 min,冷却,加2 mL新蒸馏水溶解。如有必要可加温,然后缓慢加入2 mL钼酸铵溶液,有深黄产生。
A.3.3  将1滴A.3.2溶解后的试样滴到滤纸上,蒸发此溶液,加入一滴邻联苯胺的冰乙酸饱和溶液,然后将试纸放在浓氨水上,有绿斑出现。
A.4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A.4.1  方法提要
试样经950℃±50℃灼烧一小时后,用过量加热分解二氧化硅,反应生成的氟硅酸逸出。灼烧后称量,损失的质量即为二氧化硅含量。
A.4.2  试剂和材料
A.4.2.1  ;
A.4.2.2硫酸;
A.4.2.3  乙醇。
A.4.3  仪器设备
A.4.3.1  铂坩埚:50 mL;
A.4.3.2  高温炉:可控温950℃±50℃。
A.4.4  分析步骤
使用已于950℃±50℃灼烧至质量恒定的铂坩埚称取约1 g 试料B (A.6.2),精确至0.0002 g 。用2mL 乙醇润湿试样,加入(5~6)滴硫酸,加入10 mL 淹没试料。置于电炉上蒸发至刚出现大量白烟雾后,冷却,再加入5 mL ,小心回荡坩埚以冲洗内壁,再蒸发至干。于950℃±50℃灼烧至质量恒定,冷却后称量。 A.4.5  结果计算
二氧化硅含量以二氧化硅(SiO 2)的质量分数w 1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1)计算:
100012
11⨯--=m m m m w  ………………………………………………(A.1)
式中:
m 1——试料和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
m 2——处理后残渣和铂坩埚的质量的数值,单位为克(g ); m 0——铂坩埚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A.5 干燥减量的测定 A.5.1  仪器、设备
A.5.1.1  电热恒温干燥箱:可控温度105℃±2℃; A.5.1.2  称量瓶: φ40mm ×25mm ; A.5.2  分析步骤
使用预先于105℃下干燥至质量恒定的称量瓶称取2 g~3 g 试样(Ⅱ类称取8 g~10 g ),精确至0.0002 g 。移入电热恒温干燥箱中,在105℃±2℃下干燥至质量恒定,于干燥器中冷却后称量。保留此干燥过的试料为试料A ,供A.6测定灼烧失量时使用。 A.5.3  结果计算
干燥减量以质量分数w 2计,数值以%表示,按公式(A2)计算:
100012
12⨯--=m m m m w  ………………………………………………(A.2)
式中:
m 1——试料和称量瓶干燥前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 m 2——试料和称量瓶干燥后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 m 0——称量瓶的质量数值,单位为克(g )。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0.2%。 A.6  灼烧失量的测定 A.6.1  仪器、设备
A.6.1.1  高温炉:可控温度950℃±50℃ A.6.1.2  瓷坩埚:50mL A.6.2  分析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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