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办法【整理版】

城市建设统计指标体系及制度办法
  篇一: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规定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 】XX年9月4日点击量:8910【字体:大 中 小】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1993年11月4日建设部发布)
    第一条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九条的授权,为加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第三条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美语俚语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一)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XX年应不少于5 m2;到XX年应不少于6 m2。
   (二)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 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XX年应不少于6 m2;到XX年应不少于7 m2。
   (三)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 m2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XX
  年应不少于7 m2;到XX年应不少于8 m2。热点趋势
   第四条 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
   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100%。城市绿化覆盖率到XX年应不少于30%,到XX年应不少于35%。
   第五条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100%。城市绿地率到XX年应不少于25%,到XX年应不少于30%。为保证城市绿地率指标的实现,各类绿地单项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新建居住区经地占居住区总用地比率不低于30%。
   (二) 城市道路均应根据实际情况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
   地比率不低于20%,次于道绿带面积占比率不低于15%。
   (三) 城市内河、海、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不少于30m。
   (四) 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比率不低于30%,其中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绿地率不低于20%;产生有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m的防护林带;学校、医院、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因特殊民政部不能按上述标准,并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将所缺面积的建设资金交给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绿化建设作为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所处地段绿地的综合价值由所在城市具体规定。
  (五)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
   (六) 公共绿地中绿化用地所占比率,应参照CJJ48-92《公园设计规范》执行。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对本条(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第六条 各城市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模、自然条件、基础情况等分别按上述规定具体确定指标,制定规划,确定发展速度,在规划的期限内达到规定指标。城市绿化指标的确定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七条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上述
   标准审核及审批各类开发区、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定规划指标和建设计划,依法监督城市绿化各项规划指标的实施。
   城市绿化现状的统计指标和数据以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发布或上报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为。
   第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说明
   一、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 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 城市建部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 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室同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可以作为工作成绩单独考核统计。
   5. 城市绿化指标的考核范围,对于绿化规划应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对于现状应为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均应以相应区域为依据。
   二、制订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依据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主要受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根据测算,将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不足75平方米、75~105平方米和超地过105平方米三种情况。据此分别制定了三种指标。
   考虑到城市绿化规划的三项指标都受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应有所不同,在此只规定了指标的低限。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新开发城市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等,都应有较高的指标。
   本规定所定的三项指标既不是按照生态、卫生要求,也不是按照理想的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的,而是根据我国目前发展速度,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低水平
  标准。因此我国城市绿化指标距到满足生态需要的标准相差甚远。
   三、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质量要求
   首先,由于本规定中三项指标是低水平标准,因此达到指标的城市还注意应该进一步提高绿地数量和绿化质量,不能因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使环境质量有所下降。其次,还要注意相关指标,如人均绿地,植树成活率、保存率,苗木自给率、绿化种植层次结构、垂直绿化等指标的变化情况,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城市绿化指标体系。第三,还要同时考虑绿地系统的合理布局、景观艺术特、绿化植物落合理性及污染、抗灾害、抗盐碱、抗风沙等特殊功能。
  篇二: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环境现象的数量特征是多方面的,各类环境现象之间的联系也是多方面的。此外,一个地区的环境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整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城市建设、卫生等各方面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一整体中,这一现象往往是另一现象的结果,而另一现象往往又是这一现象的原因。例如,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是工业发展的结果,而工业发展则是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原因。一个环境统计指标只能从某一方面反映环境现象的某个特征,要全面反映环境现象的整体特征,就必须把一系列相互联系的环境统计指标结合使用。这一系列的统计指标就构成统计指标体系。因此,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就是由一系列相
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环境统计指标所构成的整体。
   前面所述各项环境统计指标,除单项指标外,都是通过一定的指标体系起作用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实际上是环境统计指标之间存在的一种联系,它的形成和具体内容是由客观环境现象所决定的。环境统计正是运用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来研究和反映环境现象的整体特征,从而揭示环境现象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发挥它在环保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环境统计工作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各行各业,而且涉及到许多科学,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的确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国现行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和各项指标,是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相关注、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出发,经过多次的调整和修改而确定的。随着环境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环境统计的范围和内容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需要对环境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地修改和完善。
    中国现行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中国现行环境统计指标体系包括工业污染与防治、生活及其它污染与防治、农业污染与防治、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及环保系统自身建设等七个方面。
    工业污染与防治指标体系
   (1) 工业污染企业基本情况指标
   企业基本属性:名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隶属关系、规模、开业
  时间、排水去向、污水排放口数量等。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当年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产量和单位产品用水量及能耗、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
   主要燃烧设备排放达标情况指标: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的数量及其烟尘排放达标情况。
   “三废”综合利用情况指标:“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
   用水情况指标:工业用水总量、其中新鲜水量、重复用水量。 德鲁兹
   燃料消耗情况指标:煤炭消耗量(其中燃料煤消费量、原料煤消费量)、燃料油消费量(其中重油消费量、柴油消费量)、其它燃料消费量,以及燃烧煤的煤质(含硫分、灰分)和燃料油的含硫分等。
行政法律制度   (2) 工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指标
   废水排放情况指标:工业废水排放量(其中直接排入水体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其中处理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汞、镉、六价铬
、铅、砷、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等10种污染物)。
   废气排放情况:工业废气排放量(其中燃料燃烧过程中排放的、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烟尘、粉尘)。
   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固体废物产生量(含危险废物、冶炼废物、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其他废物)、综合利用量、贮存量、处置量、排放量。
   (3) 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指标
   包括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含脱硫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数量、当年新增数量及处理能力、当年运行费用等指标。
   废水治理设施指标:工业废水处理量(其中废水处理回收量)、处理排放量(其中排入午睡处理厂的)、废水处理排放达标量、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挥发酚、、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氨氮等5种污染物)。
   废气治理设施指标:二氧化硫去除量(含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量、生产工艺过程中去除量)、烟尘去除量、粉尘去除量。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厂指标:处理能力(其中焚烧处置能力、填埋处置能力)、
  实际处置量(其中焚烧量、填埋量、综合利用量)、焚烧残渣流向、年运行费用。
   (4) 工业企业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情况指标
   污染治理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治理类型(分治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其他污染和搬迁)、开工时间、建成投产时间。
   污染治理项目资金情况指标:计划总投资、至本年底累计完成投资、本年完成投资额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分国家预算内资金、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环保贷款、其他资金。其中国内贷款、利用外资)。
   竣工项目情况指标:竣工项目数量、设计及新增处理能力、年内运行实际处理能力。
    生活及其他污染与防治指标体系
   (1) 生活污水排放情况指标
   辖区人口数、城镇非农业人口数、生活污水排放系数、生活污水排放量、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生活污水中COD产生量、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量、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
   (2) 城市污水处理情况指标
   污水处理厂数、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量(其中处理生活污水量、处理工业废水量)、污水再生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率、COD去除量(其中生活污水COD去除量、工业
污水COD去除量)、氨氮去除量、总磷去除量、本年运行费用。
   (3) 生活废气排放情况指标
   煤炭消费总量(其中工业煤炭消费量、生活及其他煤炭消费量)、生活及其他煤炭含硫分、生活及其他煤炭灰分、生活及其他二氧化硫排放量、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4) 城市垃圾处理情况指标
   垃圾处理厂(场)数(其中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的场数)、垃圾处理能力、垃圾处理总量(其中无害化处理量、简易处理量)、垃圾回收利用量、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本年运行费用。
  农业污染与防治指标体系
   规模化畜禽养殖厂污染排放及治理情况指标:养殖厂数量、畜禽总存栏数、生产用水总量(其中畜禽饮用水量、冲洗等用水量)、粪尿及污水产生量、粪尿及污水利用量、粪尿及污水排放量(其中排入水体量)、排入水体COD量、排入水体的氨氮量、污水处理设施数量、污水处理量、在建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实际投入资金。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标体系
   (1) 污染源治理投资指标:老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指标:分废水、废
   气、固体废物、噪声、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环保工程
   投资指标: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其他。规模化畜禽
   养殖场污染治理投资。
   (2)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分排水、燃气、供热、绿化、环境
   卫生、其他。
   (3) 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合计
    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1) 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指标:自然保护区数量、面积、级别(国家级、
   省级、市级、县级)、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数量。
   (2) 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指标:建珍惜、濒危动物人工养殖场数,建珍惜植物引种栽培场数。
   (3) 生态示范区建设情况指标:生态示范区个数、级别(国家级、省级)、面积。
   (4) 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情况指标:生态功能保护区个数、级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面积。
   (5) 农村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指标:化肥(氮肥、磷肥)使用量、化肥 国民党五大主力
   使用水平、农药(其中高毒农药)使用量、农药使用水平、秸秆禁
   烧区面积、禁烧区内秸秆产生量、秸秆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
    环境管理指标体系
   (1)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数量、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行政
  复议案件数、行政诉讼案件数、环境行政赔偿案件数、颁布国家及地方环境标准数。
   (2)环保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3)跨世纪绿工程规划执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率。
   (5)建设投资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建设投资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率、“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建成投资项目环保工程投资。
   (6)排放收费制度执行情况:交纳排污费单位数、排污费收入额、排污费使用额。
   (7)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申报登记企业数、发放排污许可证数(分排水、排废气)。
人脸识别atm问世   (8)污染源限制治理制度执行情况: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限期治理项目投资。
   (9)环境科技工作情况:科研课题数及经费数、获奖励科技成果数、技术获取与转让数、地方环境标准数。
   (10)环保产业情况指标:环保产业单位数、环保产业职工人数、环保产业年产值。
   (11)环保信访工作情况指标:来信数和来访人次、当年已处理数。
   (12)人大政协提案情况:关于环境保护的协议、提案数量、当年已办理的议案提案数。
   (13)环保档案工作情况:现存档案资料数、档案查阅使用情况、档案库房设备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环保系统自身建设指标体系
   (1) 机构数:分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级,分环保局、监测站、
   科研所、监理所、其他(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派出机构等)。
   (2) 实有人数:分人员总数、科技人员数、人员学历情况等。
  篇三:关于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关于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1)推出暂行的简化环境统计指标:针对目前综合年报和专业年报指标繁琐、不易获取
的现状,通过对现行环境指标体系的筛选,初步提炼出以下四套环境统计指标,建议经专家和有关方面讨论修改后,分别用于改革后的综合年报、重点城市半年和年度快报、重点污染源季报,以及专业年报,其基本框架和类目见附件(专业报表指标暂略)。
   ①综合年报指标: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排放及治理、城市污水处理、生活污染三类共65项指标,按现行统计制度进行调查,可基本说明环境状况。其指标筛选原则为:指标的使用频率(包括不定期为各业务司、系统内各有关单位、科研院校提供数据’f定期为国家统计局、海洋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定期为环境状况公报提供数据);指标的一致性(从各相关部委可获得的数据不再重复调查);指标的实用性;指标获取的难易程度。
   ②关键指标:含8项工业污染排放指标、7项生活污染排放指标,共1 5项。由120个重点城市直报总局。2 000-XX年统计数据表明,1 2 O个重点城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稳定在50%左右,因此实行120个城市直报制度可快速获取全国半年和年度的排污数据,适时掌控全国污染物排放总体形势。
   ③核心指标:共8项,全部为工业污染排放指标。2 5 0 0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季报,主要排污数据通过市、省环保局汇总到总局。25 0 0家重点污染源的筛选原则是占各省以及7大流域、“两控区"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65%以上的企业。因此该制度能够快速掌握
工业污染排放数据,及时参与国家宏观经济决策评估。
   ④专业年报指标:暂不讨论。
   (2)开展环境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①对第三产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等新型污染问题的研究,逐步在环境统计中补充反映这些问题的指标。
   ②绿GDP指标体系研究。主要包括环境资本折旧、资源环境恢复费用以及环境保护部门新创造价值等指标的建立研究。  ③统计制度方法研究
   ④全面小康社会环境指标体系研究。
   上述研究工作要密切结合经济运行(包括GDP增长),着眼于说明环境的总体状况和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结合对暂行环境统计指标试行后的动态跟踪研究,争取于XX年初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环境统计指标体系。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3:31: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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