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产品合格证、堆放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粘土、页岩、煤矸石、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主要用于建筑物非承重部位的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以下简称砖和砌块)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错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542 砌墙砖试验方法
JC/T466 砌墙砖检验方法
JC/T790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JC/T790和JC/T466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
4.1分类
按主要原料分为粘土砖和砌块(N)、页岩砖和砌块(Y)、煤矸石砖和砌块(M)、粉煤灰砖和砌块(F)。
4.2规格
砖和砌块的外形为直角六面体,其长度、宽度、高度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390, 290, 190, 140, 90(mm);
240, 180, (175) 115(mm). 其它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等级
4.3.1根据密度分为800、900、1000三个密度等级。
4.3.2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10、MU7.5、MU5.0、MU3.5、MU2.5五个强度级别。 4.3.3密度、强度和抗分化性能合格的称砖和砌块,根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孔洞及其结构、泛霜、石灰爆裂、吸水率分为称砖和砌块(A)、一等品(B)和合格品(C)三个质量等级。
4.4产品标记
砖和砌块的产品标记按产品名称、品种、密度级别、规格、强度级别、质量等级和标准编号顺序编写。
示例1:优等品的页岩空心砖。其标记为:烧结空心砖Y800(290×190×90)7.5A GB13545
示例2:规格尺寸290mm×290mm×190mm、密度1000级、强度等级MU2.5、一等品的粘土砖,其标记为:烧结空心砌块N1000(290×290×190) 2.5B GB13545
技术要求
5.1尺寸允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5.2外观质量
砖和砌块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尺 寸 允 许 偏 差 单位为毫米
尺寸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样本平均偏差 | 样本极差≤ | 样本平均偏差 | 样本极差≤ | 样本平均偏差 | 样本极差≤ |
>200 | ±2.0 | 6.0 | ±2.5 | 7.0 | ±3.0 | 8.0 |
200~100 | ±1.5 | 5.0 | ±2.0 | 6.0 | ±2.5 | 7.0 |
<100 | ±1.5 | 4.0 | ±1.7 | 5.0 | ±2.0 | 6.02019理论中文字幕 |
| | | | | | |
表2 外 观 质 量 单位为毫米
项 目 | 优等品 | 一等品 | 合格品 |
1. 弯曲 不大于 2. 缺棱掉角的三个破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 3. 未贯穿裂纹长度不大于 ⑴大面上宽度方向及其延伸到条面的长度 ⑵大面上长度方向或条面上水平方向的长度 | 3 15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 4 30 100 120 60 60 | 5 40 140 160 80 80 |
注:凡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不能称为完整面: ⑴缺陷在大面、条面上造成的破坏面尺寸同时大于20mmx30mm。 ⑵大面、条面上裂纹宽度大于1mm,其长度超过70mm。 ⑶压陷、粘底、焦花在大面、条面上的凹陷或凸出超过2mm,区域尺寸同时大于20mmx30mm。 |
| | | |
5.3强度
强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强 度 级 别 单位为毫米
强度级别 | 抗压强度平均值 f ≥ | 变异系数δ≤0.21 | 变异系数δ>0.21 |
强度标准值f≥ | 单快最小抗压强度值f ≥ |
MU10 | 10 | 7.0 | 8.0 |
MU7.5 | 7.5 | 5.0 | 5.8 |
MU5.0 | 5.0 | 3.5 | 4.0 |
MU3.5 | 3.5 | 2.5 | 2.8 |
MU2.5 | 2.5 | 1.6 | 1.8 |
| | | |
5.4密度级别
密度级别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报刊征订密 度 级 别 单位为千克每米立方
密度级别 | 五块密度级别 |
800 | ≤800 |
900 | 801 ~ 900 |
1000 | 901 ~ 1000 |
| |
5.5孔洞及其结构
孔洞率和孔洞排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孔 洞 及 其 结 构
等级 | 孔洞排数(排) | 孔洞率 ≥(%) |
宽度方向 | 高度方向 |
优等品 | ≥7 | ≥2 | 40 |
一等品 | ≥5 | ≥2 |
mapgis6.7合格品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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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泛霜
每块砖和砌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等品:无泛霜
一等品:不允许出现中等泛霜
合格品:不允许出现严重泛霜
5.7石灰爆裂
每组砖和砌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优等品: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的爆裂区域。
一等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10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和砌块不得大于15处。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0mm的爆裂区域。
合格品:
a. 最大破坏尺寸大于2mm且小于等于15mm的爆裂区域,每组砖和砌块不得多于15处。其中大于10mm的不得多于7块。
b. 不允许出现最大破坏尺寸大于15mm的爆裂区域。
5.8 吸水率
每组砖和砌块的吸水率平均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6 吸 水 率 单位为%
等级 | 分 类 |
粘土砖和砌块、页岩砖和砌块、煤矸石 砖和砌块≤ | 粉煤灰砖和砌块≤ |
优等品 | 16.0 | 20.0 |
一等品 | 18.0 | 22.0 |
合格品 | 20.0 | 24.0 |
注:粉煤灰掺入量(体积比)小于30%时,按粘土砖和砌块规定判定 |
| | |
5.9 抗风化性能
5.9.1 风化区的划分见附录A。
5.9.2 严重风化区中的1、2、3、4、5地区的砖和砌块必须进行冻融试验,其它地区砖和砌块的抗风化性能符合表7规定时可不做冻融试验,否则必须进行冻融试验。
表7 抗 风 化 性 能
分类 | 饱 和 系 数 |
严 重 风 化 区 | 非 严 重 风 化 区 |
平 均 值 | 单块最大值 | 平 均 值 | 单块最大值 |
粘土砖和砌块 | 0.85 | 0.87 | 0.88 | 0.90 |
粉煤灰砖和砌块 |
页岩砖和砌块 | 0.74 | 0.77 | 0.78 | 0.80 |
煤矸石砖和砌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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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冻融试验后,每块砖和砌块不允许出现裂纹、分层、掉皮、缺棱掉角等冻坏现象。
5.10 产品不允许有欠火砖、酥砖。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
检验样品数为20块,其方法按GB/T2542规定进行。其中每一尺寸测量不足0.5mm按0.5mm计。每一方向尺寸以两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样本平均偏差是20块试样同于方向20个尺寸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其公称尺寸的差值,样本极差是抽检的20块试样中同一方向40个测量值与最小测量值之差值。精确至0.1
6.2 外观质量
检验按GB/T2542规定进行
6.3 强度
6.3.1 强度变异系数、标准差
强度试验按GB/T2542规定进行。其中试样量为10块,加荷速度为(1~2)kN/s。试验后按(1)、式(2)分别计算出强度变异系数δ标准差s.
6.3.2 结果计算与评定
6.3.2.1 平均值—标准值方法评定
强度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强度标准值fk砖和砌块的强度级别。
样本量n=10时的强度标准值按式(3)计算。
fk=f – 1.8s
…………………………………………………………………(3)
vb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式中:
Fk—强度标注值,单位为兆帕(MPa),精确至0.1。
6.3.2.2平均值—最小值方法评定
强度变异系数δ>0.21时,按表3中抗压强度平均值f、单位最小抗压强度fmin评定砖和砖块的强度级别,单块最小强度值精确至0.1MPa。
6.4 密度、泛霜和石灰爆裂
密度、泛霜和石灰爆裂试验按GB/T2542规定进行。
6.5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按GB/T2542规定进行,吸水率以5块试样的3小时沸煮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表示,饱和系数以5块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6.6 孔洞及其结构
孔洞及其结构取5块试样,试验方法按GB/T2542规定进行。
6.7 冻融试验
试样数量为5块,其方法按GB/T2542规定进行。结果评定以单块试样的外观破坏现象表示。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强度级别和密度级别。产品经出厂检验后方可出厂。
7.1.2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具有下列之一情况者,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时,原材料、工艺等发生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
d. 出厂检验结果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时。
7.2 批量
检验批的构成原则和批量大小按JC/T466规定。3.5万至15万块为一批,不足李忠瑞种子3.5万块按一批计。
7.3 抽样
7.3.1 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排队长度7.3.2 其它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7.3.3 抽样数量按表8进行
表8 抽样数量 单位为块
序 号 | 检验项目 | 抽取数量 |
1 | 外观质量 | 50 |
2 | 尺寸偏差 | 20 |
3 | 强度级别 | 10 |
4 | 密度级别 | 5 |
5 | 孔洞及其结构 | 5 |
6 | 泛 霜 | 5 |
7 | 石灰爆裂 | 5 |
8 | 吸水率和饱和系数 | 5 |
9 | 冻 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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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判定规则
7.4.1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相应等级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采用JC/T466二次抽样方案,根据表2规定的质量指标,检查出其中本合格品数d1,按下列规则判定:
d1≤7时,外观质量合格;
d1≤11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d1>7,且d1<11时,需再次从该产品中抽样50块进行检验,检查出不合格品数d2,按下列规则判定;
(d1+d2)≤18时,外观质量合格;
(d1+d2)≥19时,外观质量不合格。
7.4.3 强度和密度
强度和密度的试验结果应分别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4 孔洞及其结构
孔洞及其结构应符合表5相应级别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
7.4.5 泛霜和石灰爆裂
泛霜和石灰爆裂结果应符合5.6和5.7相应等级的规定。否则,判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