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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品与厂商资料 |
物品名称: | 醋酸甲酯 | 其他名称: | 洗涤剂 | 建议用途及限制使用 | 涂料洗涤剂。瓷漆溶剂,中间产物,合成香料。 | 制造商或供货商名称、 地址及电话: | 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TEL: 02-25001800, FAX: 02-25018018 | 紧急联络电话/传真电话: | TEL:037-320673 ,分机 246 /FAX: 037-3555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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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辨识数据 |
物品危害分类: | 易燃液体第2级 腐蚀/刺激皮肤物质第2级 严重损伤/刺激眼睛物质第2级 | 标示内容: | | 象征符号: | | 警 示 语: | 危险 | 危害警告讯息: |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眼睛刺激 | 危害防范措拖: | 置容器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远离引燃品-禁止抽烟 若与眼睛接触,立刻以大量的水洗涤后洽询医疗 防止静电 | 其他危害: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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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分辨识资料 |
纯物质: 中英文名称: | 乙酸甲酯(Methyl acetate、Methyl ethanoate、Acetic acid methyl ester) | 同义名称: | METHYL ETHANOATE、ACETIC ACID METHYL ESTER | 化学文摘社登记号码(CAS No.): | 79-20-9 | 危害物质成分(成分百分比)明治维新与洋务运动: | >9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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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救措施 |
不同暴露途径之急救方法: | | | 吸入: | 若患者无意识或反应,施救前先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自已的安全。 移除污染源或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处。 若呼吸停止,立即受训过人员施予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复苏术。 立即就医。 | 皮肤接触: | 尽速以缓和流动的温水冲洗20分钟以上。 冲洗时并脱掉污染的衣物、鞋子以及皮饰品(如表带、皮带)。 若刺激感持续,再反复冲洗。 须将污染的衣物、鞋子以及饰品,完全除污后再使用或丢弃。 | 眼睛接触: | 立即撑开眼皮,以缓和温水流动的温水冲洗污染的眼睛 20分钟。 冲洗时要小心,不要让含污染物的冲洗水流入未受污染的眼睛里。 若冲洗后仍有刺激感,再反复冲洗。 立即就医。 | 食入: | 若患者即将丧失意识或已失去意识或痉挛,勿经口喂食任何东西。 若患者意识清楚,让其用水彻底漱口。 给患者喝240~300毫升的水。 不可催吐,若患者自然呕吐,让患者身体向前以避免吸入呕吐物之危险,并让其漱口及反复给水。 若呼吸停止,立即由受训过的人施以人工呼吸,若心跳停止施行心肺腹苏术。 立即就医。 迅速将患者送至紧急医疗单位。 | | |
| 最重要症状及危害效应: | 刺激、抑制中枢神经系统 | 对急救人员之防护: | - | 对医师之提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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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灭火措施 |
适用灭火剂: | 化学干粉、二氧化碳、酒精泡沫 | 灭火时可能遭遇之特殊危害: | 蒸气传播会产生回火。 火场中可能释出毒气。 浓水溶液可能可燃。 密闭容器加热可能会爆炸。 | vb编程特殊灭火程序: | 彻退并自安全距离或受保护的地点灭火。 位于上风处以避免危险的蒸气和有毒的分解物。 灭火前先阻止溢漏,如果不能阻止溢漏且周围无任何危险,让火烧完,若没有阻止溢漏而先行灭火,蒸气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再引燃。 隔离未着火物质且保护人员。 安全情况下将容器搬离火场。 以水雾冷却暴露火场的贮槽或容器。 以水雾灭火可能无效,除非消防人员受过各种易燃液体之灭火训练。 如果溢漏未引燃,喷水雾以分散蒸气并保护试图止漏的人员。 以水柱灭火无效。 大区域之大型火灾,使用无人操作之水雾控制架或自动摇摆消防水瞄。 尽可能彻离火场并允许火烧完。 远离贮槽。 贮槽安全阀已响起或因着火而变时立即彻离。 未着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不可进入。 | 消防人员之特殊防护设备: | 空气呼吸器、防护手套、消防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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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泄漏处理方法 |
个人应注意事项: | 限制人员进入,直至外溢区完全清干净为止。 确定是由受过训之人员负责清理之工作。 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 环境注意事项: | 对泄漏区通风换气。 移开所有引燃源。 通知政府职业安全卫生与环保相关单位。 | 清理方法: | 不要碰触外泄物。 避免外泄物进入下水道、水沟或密闭的空间内。 可在安全状况下设法阻止或减少溢漏。 用砂、泥土或其他不与泄漏物质反应之吸收物质来围堵泄漏物。 少量泄漏:用不会和外泄物反应之吸收物质吸收。以污染的吸收物质和外泄物具有同样的危害性,须置于加盖并标示的适当容器里,用水冲洗溢漏区域。小量的溢漏可用大量的水稀释。 大量泄漏:联络消防,紧急处理单位及供货商以寻求协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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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处置与储存方法 |
处置: | 工作区内使用认可的易燃性液体贮存容器。 贮桶接地,转装时应等电位连接(接地夹须触及裸金属)。 在工作区内张贴“禁止抽烟”的警告符号。 避免让释出的蒸气或雾滴进入工作区的空气中。 在通风良好的特定区内操作并采最小用量。 须备随时可用来灭火及处理泄漏的紧急应变装置。 空的贮存器内可能仍有具危害性的残留物。 | 储存: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及阳光无法直射的地方。 远离热、引燃源及不兼容物如氧化性物质、强酸或强碱储存。 用不产生火花且接地的通风系统与电器设备,以免其成为引燃源。 贮存在贴有标签的适当容器里,并避免容器受损。 不用的容器以及空桶都应紧密的盖好。 使用适当的贮槽、贮桶、贮柜、贮室及建筑物。 限量储存并限制人员进入该区, 于适当处张贴警示符号。 贮存区要与员工密集之工作区域分开。 储槽应置于地面上且以可包容整个容量的护堤围阻 若须小量储存于冰箱时使用合格的防爆冰箱。 遵循相关法规贮存与处理易燃物或可燃物。 | | | ftc相变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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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暴露预防措施 |
工程控制: | 单独使用不会产生火花且接地之通风系统。 排气口直接通到室外。 使用局部排气通风或必要的制程密闭以控制雾滴或蒸气量。 供给充分新鲜空气以补充排气系统抽出的空气。 | 控制参数: | 八小时日时量平均容许浓度 TWA | 短时间时量平均 容许浓度 STEL | 最高容许 浓度 CEILING | 生物指标 | 200ppm | 250ppm | - | - | | | | |
| 个人防护设备: | 呼吸防护: | 2000ppm以下:含有机蒸气滤罐之化学滤罐式或供气式呼吸防护具。 3100ppm以下:一定流量型供气式呼吸防护具、含有机蒸气滤罐的动力型空气净化式或全面型化学滤罐式呼吸防护具、含有机蒸气滤罐的防毒面罩、全面型自携式或供气式呼吸防护具。 未知浓度:正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正压全面型供气式呼吸防护具辅以正压自携式呼吸防护具。 | 手部防护: | 4H材质的防渗手套。 | 诺顿2013 眼睛防护: | 化学安全护目镜、护面罩 | 皮肤及身体防护: | 连身式防护衣、工作靴。 | | |
| 卫生措施: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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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物理及化学性质 |
外观: | 无液体 | 气味: | 具水果味无液体 | 嗅觉阈值: | 180ppm(侦测)、300ppm(觉察) | 熔点: | -98.1℃ | pH值: | - | 沸点/沸点范围: | 56.9 ℃ | 易燃性(固体,气体): | - | 闪火点: | -10 ℃ | 分解温度: | - | 摄影的意义与价值 测试方法: | 闭杯 | 自燃温度: | 454℃ | 爆炸界限: | 3.1 ﹪ ~ 16 ﹪ | 蒸气压: | 173 mmHg @20℃ | 蒸气密度: | 2.8 | 密度: | 0.933 | 溶解度: | 24.5g/100g(水) | 辛醇/水分配系数(log Kow): | 0.18 | 挥发速率: | 11.8(乙酸丁酯=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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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性及反应性 |
性: | 正常状况下 | 特殊状况下可能之危害反应: | 正常下稳定,有水存在下,会慢慢水解生成甲醇和醋酸。 强氧化剂:增加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强酸、强碱:产生分解。 | 应避免之状况: | 静电、火花、湿气、引火源 | 应避免之物质: | 强碱、强氧化剂、强酸 | 危害分解物: | 甲醇、醋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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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毒性资料 |
暴露途径: | 皮肤、吸入、食入、眼睛 | 症状: | 刺激感、头痛、晕眩、困倦、呼吸急促、灼烧感。 | 急毒性: | 皮肤: 其液体会造成中度的皮肤刺激。 数滴的乙酸甲酯会造成皮肤脱皮。 吸入: 其蒸气会刺激鼻咽。 暴露于1,500ppm一分钟不会对人造成影响。 于4,050ppm会造成轻微刺激,10,000ppm下造成中度刺激。 严重的暴露会抑制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呼吸急促、头痛、困倦和晕眩等。 食入: 会刺激口、咽,舌上一滴会有灼烧感、发红、肿胀。 小量食入会引起呼吸急促、头痛、困倦和晕眩,而更严重暴露则会引起酸中毒及视力减弱甚至死亡。而此严重症状可能因乙酸甲酯水解,释出甲醇和醋酸所造成的。 眼睛: 其蒸气于4,050ppm会引起轻微的刺激。 其液体会造成可复原的眼睛伤害 LD50(测试动物、吸收途径):3,705 mg/kg (兔子,吞食) LC50(测试动物、吸收途径):- | 慢毒性或长期毒性: | 与甲醇之暴露症状类似,包括视神经损害,但会恢复。 长期或重复皮肤接触会造成刺激及皮肤干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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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生态资料 |
生态毒性: | LC50(鱼类):- EC50(水生无脊椎动物):- 生物浓缩系数( BCF ): 0.57-0.81 | 持久性及降解性: | 使用厌氧种子(能适应醋酸),在90天内,发现乙酸甲酯的生物分解速率高于甲烷66%。 当释放至水中,预期会快速挥发掉。 当释放至大气中,会与氢氧自由基反应,且因其对水溶解度,可能藉雨水移除。 半衰期(空 气):24~2256小时 半衰期(水表面):9.1小时 半衰期(地下水):- 半衰期(土 壤):- | 生物蓄积性: | 不会蓄积,因会很快由肺及肠胃吸收后,由呼气及尿中排出。 | 土壤中之流动性: | 当释放至土壤中,预期会挥发及渗入地下水中。 | 图像监控 其他不良效应: | 对水中生物有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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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废弃处置方法 |
废弃处置方法: | 参考相关法规处理。 依照仓储条件贮存待处理的废弃物。 可采用特定的焚化或卫生掩埋法处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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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运送资料 |
联合国编号: | 1231 | 联合国运输名称: | 醋酸甲酯 | 运输危害分类: | 第三类易燃液体 | 包装类别: | Ⅱ | 海洋污染物(是/否): | 否 | 特殊运送方法及注意事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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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法规资料 |
适用法规: | 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 危险物及有害物通识规则. 有机溶剂中毒预防规则. 劳工作业环境空气中有害物容许浓度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 公共危险物品及可燃性高压气体设置暨安全管理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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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数据 |
参考文献: | 1. CHEMINFO数据库 2. RTECS数据库 3. HSDB数据库 4. ChemWatch数据库 | 制窗体位: | 名称: | 长春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厂) | 地址/电话: | 苗栗市福安里福星246号/037-320673 | | |
| 制表人: | | 制表日期: | 30/05/2008 | 修改日期: | 06/04/2011 |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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