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术 语
1.1 输水干管
输水干管是指由供水厂将自来水输送到各需水压段,联接配水干管的管道。公称口径DN800或以上口径的管道为输水干管。
1.2 配水干管
配水干管是指在各需水压段,将输水干管送来的自来水转输到各用水地段、用水地点,用以联接配水支管的管道。公称口径DN400、DN600的管道为配水干管使用。
1.3 配水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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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水支管是指在各用水地段,将配水干管转输的自来水供给用户的管道。公称口径DN300或以下口径的管道为配水支管使用。
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综合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雨水量的总称。
1.5 电缆终端场
1.6 公变房
10kv公用配电房用房。
1.7 专变房
10kv客户专用配电房用房。
1.8 移动通信网
利用无线信道为移动用户之间或移动用户和固定点用户之间提供直接链路构成通信的网路。移动通信网由移动交换机、、和移动台组成。移动交换机控制若干个,它与公众网相连并完成号码分析、路由选择、信道指配等多种控制功能。 1.9 河涌维护地带
河涌维护地带是指按城市规划要求进行河涌养护和维修作业的规划控制地带。 闫世可1.10 河涌规划控制蓝线
河涌规划控制蓝线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包含河涌过流断面、堤岸、河涌维护带和景观绿化带的规划控制线。
2.1 道路系统
2.1.1 一般规定
1 本篇所指道路系统包括:
1) 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2) 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3) 交通构筑物:桥梁、隧道、立交、高架路、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
2 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0%(高速公路用地不包括在道路面积指标内;若区内以过境为主要功能的快速路占道路比例较多时取指标上限)。
3 道路系统应作绿化设计,路侧绿带、中央绿带及其他绿化应起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丰富城市景观的作用;规划控制范围内除按规划要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外,其余应全部用作绿化。
4 有环境影响要求的重大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要与道路系统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根据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和计划分步实施。特别是穿越重点地区、居住区和重要建筑物的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应采取各种措施满足降噪、防尘的要求。
5 道路系统中的城市道路、公路、交通构筑物等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6 道路系统中路灯、路标、路牌、交通信号灯等道路元素应作统一规划设置。
2.1.2 道路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满足以下具体规定:
1 道路系统中各类道路的规划设计指标一般参照表2.1.2.1(1)、2.1.2.1(2)、2.1.2.1(3)、2.1.2.1(4)、2.1.2.1(5)取用。特殊情况,若有合理的技术措施并经过专题论证的可适当降低标准。
表2.1.2.1(1) 城市道路网规划设计指标
项目 | 快速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机动车设计速度 (km/h) | 升学指导测验80 | 60 | 40 | 30 |
道路网密度 (km/km2) | 0.4~0.5 | 0.8~1.2 | 1.2~1.4 | 3~4 |
道路中机动车 车道条数(条) | 6~8 | 6~8 | 4~6 | 2~4 |
道路红线控制宽度(m) | 60~80 | 40~60 | 26~40 | — |
其他要求 | 控制出入口数量, 相交路口设立交 | 路口间距控制 500~1200m | — | 路口平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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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1(2) 道路交叉口控制形式
道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快速路 | 主干道 | 次干道 | 支路 |
高速公路 | A | A | A或A1 | — | — |
快速路 | | A | A或A1 | A1 | — |
主干道 | | | A或B | B或C | B或D |
次干道 灰锰氧 | | | | C或D | C或D |
支路 | | | | | D或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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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A-互通式立交;A1-分离式立交;B-展宽式信号平交;C-平面环交;D-信号平交;E-无控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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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做工程方案设计时,应根据交通量和需求、用地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环境要求等确定立交布点和形式。
表2.1.2.1(3) 立交控制标准
1.互通式立交(按苜宿叶型用地控制) |
道路等级 | 高速公路 | 快速路 | 主干道 |
高速公路 |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 I类匝道圆半径R≥80m II类匝道圆半径R≥120m |
快速路 | |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
主干道 | ggg | | I类匝道圆半径R≥70m II类匝道圆半径R≥80m |
注:1.未确定立交方案的,按匝道圆切线作为立交外包络用地控制线。 2.I类地区:北至黄石路、东至华南路、南至昌岗路、西至芳村大道。外围为II类。 |
2. 分离式立交 |
(1)先确定上跨或下穿道路,按规定进行展宽。 (2)道路红线26~30m,展宽至50m;40~50m,展宽至60m;60~70m,每侧展宽5m;80m以上可不作展宽。 (3)加宽长度计算,从相交道路边线起取230m,其中渐变段为70m。对地形起伏较大的道路或较长的跨线桥(如三层跨线桥),应按不大于5%的坡度计算上跨桥长度后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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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主要作为规划控制使用,当有具体工程设计方案时,以设计方案控制线取代原规划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