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天津港大火2009年3月31日发布2009年12月1日实施
前言
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国科技馆新馆影院本标准与GB18218—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摇滚年
———将标准名称改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将采矿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和储存活动纳入了适用范围;
聚氧化乙烯———不适用范围增加了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对部分术语和定义进行了修订;
混凝土>cba裁判漏判——对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进行了修订;
———对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进行了修订;
———取消了生产场所与储存区之间临界量的区别。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中石化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魏利军、刘骥、多英全、师立晨、高进东、孙猛、于立见、张
海峰、杨春笋、彭湘潍。
本标准于2000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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