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3C: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Q3C:杂质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杂质:
新冠感染人数如何预估张博树残留溶剂的指导原则
1.介绍
本指导原则旨在介绍药物中残留溶剂在保证人体安全条件下的可接受量,指导原则建议使用低毒的溶剂,提出了一些残留溶剂毒理学上的可接受水平。
药物中的残留溶剂在此定义为在原料药或赋形剂的生产中,以及在制剂制备过程中产生或使用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它们在工艺中不能完全除尽。在合成原料药中选择适当的溶剂可提高产量或决定药物的性质,如结晶型。纯度和溶解度。因此.有时溶剂是合成中非常关键的因素。本指导原则所指的溶剂不是谨慎地用作赋形剂的溶剂,也不是溶剂化物,然而在这些制剂中的溶剂含量也应进行测定,并作出合理的判断。
出于残留溶剂没有疗效,故所有残留溶剂均应尽可能.去,以符合产品规范、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制剂所含残留溶剂的水平不能高于安全值,已知一些溶剂可导致不接受的毒性(第一类,表1),除非被证明特别合理,在原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应避免使用。一些溶剂毒性不太大(第二类,表2)应
限制使用,以防止病人潜在的不良反应。使用低毒溶剂(第三类,表3)较为理想。附录1中列出了指导原则中的全部溶剂。
表中所列溶剂并非详尽无遗,其他可能使用的溶剂有待日后补充列人。第一、二类溶剂的建议限度或溶剂的分类会随着。新的安全性资料的获得而调整。含有新溶剂的新药制剂、其上市申请的安全性资料应符合本指导原则或原料药指导原则(Q3A新原料药中的杂质)或新药制剂(Q3B新药制剂中的杂质)中所述的杂质控制原则,或者符合上述三者。
2.指导原则的范围
指导原则范围包括原料药、赋形剂或制剂中所含残留溶剂.因此,当生产或纯化过程中会出现这些溶剂时。应进行残留溶剂的检验。也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有必要作溶剂的检查。虽然生产商可以选择性地测定制剂,但也可以从制剂中各成分的残留溶液水平来累积计算制剂中的残留溶剂。如果计算结果等于或低于本原则的建议水平,该制剂可考虑不检查残留溶剂,但如果计算结果高于建议水平则应进行检测,以确定制剂制备过程中是否降低了有关溶剂的量以达到可接受水平。果制剂生产中用到某种溶剂,也应进行测定。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临床研究阶段的准新原料药、准赋形剂和准制剂。也不适用于已上市的药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有剂型和给药途径。短期(如30天或更短)使用或局部使用时,允许存在的残留溶剂水平可以较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评判这些溶剂水平。
有关残留溶剂的背景附加说明见附录2。
3.通则
3.1根据危害程度对残留溶剂分类
“可耐受的日摄人量”(TDI)是国际化学品安全纲要(IPCS)用于描述毒性化合物接触限度的术语。“可接受的日摄人
量”(ADI)是WHO及一些国家和国际卫生组织所用的术语。新术语“允许的日接触量”(PDE)是本指导原则中用于定义药物中可接受的有机溶剂摄人量,以避免与同一物质的ADI混淆。
本原则中残留溶剂的评价以通用名和结构列于附录1,根据它们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以下三类;
(1)第一类溶剂:应避免的溶剂
为人体致癌物、疑为人体致癌物或环境危害物。
(2)第二类溶剂。应限制的溶剂
非遗传毒性动物致癌或可能导致其他不可逆毒性测神经毒性或致畸性)的试剂。
可能具其他严重的但可逆毒性的溶剂。
(3)第三类溶剂:低毒性溶剂
对人体低毒的溶剂,无须制定接触限度;第三类溶剂的PDE为每天50mg或50mg以上。
3.2建立接触限度的方法
用于建立残留溶剂的PDE方法见附录3。用于建立限度的毒理数据的总结见
Pharmeuropa,Vol.9,No.l,Suplement,April1997.
3.3第二类溶剂限度的选择方法
制定第二类溶剂的限度时有两种选择。
方法1:使用表2中以ppm为单位的浓度限度,假定日给药量为10g,以方程(1)计算。
方程(1)C(ppm)=
PDE:mg/天剂量:g/天
这些限度对所有原料药、赋形剂和制剂均适用。因此,这一方法可用于日剂量未知或未定的情况、只要在处方中所有的赋形剂和原料药都符合方法1给定的限度,就可以以任何比例用于制剂。只要日剂量不超过10g,就无须进一步计算。服用剂量超过10g/天,应考虑用方法2。
方法2:制剂中的每一种成分不必符合方法1的限度。药物中允许的残留溶剂限度水平,可根据表2中PDEmg/天及已知最大日剂量,用方程(1)来计算。只要证明已降低至实际最低水平,便可以认为这种限度是可接受的、该限度能说明分析方法的精度、生产能力和生产工艺的合理变异,并能反映当前生产的标准水平。
应用方法2时可将药物制剂的每种成分中残留溶剂叠加起来,每天的总溶剂量应低于PDE给定的值。
下面举例说明如何用方法l和2来考虑制剂中的乙睛限度。乙睛的允许日接触量是4.1mg/天,因此由方法1算出限度是
410PPm;如现在日最大给药量是5.0g,制剂中含两种赋形剂,制剂中的成分和计算得到的最大残留乙睛量见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表:
成分处方量乙睛量日(摄人)量
原料药0.3g800ppm0.24mg
辅料一0.9g400ppm0.36mg
辅料二3.8g800PPm3.04mg
药物制剂5.09728ppm3.64mg
辅料1符合方法1限度,但原料、辅料2和药物制剂不符合方法1限度,而制剂符合方法2规定的4.1mg/天,故符合本指导原则的建议值。
乙睛作为残留溶剂的另一例子,曰最大给药量5刀g,制剂中含两种赋形剂,各组分及计算得到的最大残留的乙睛最见下表:成分处方量乙睛量日(摄人)量
原料药0.3g800ppm0.24mg
辅料10.9g2000ppm1.80mg
辅料3.8g800ppm3.04mg
药物制剂5.0g1016ppm5.08mg
此例制剂中乙睛限度总量既不符合方法1也不符合方法2。生产厂可先测定制剂,以确定在处方工艺中能否降低已睛水平,如果不能将乙腈水平降至允许范围,生产厂应采取措施降低制剂中的乙腈量;若所有措施均不能降低残留溶剂的水平,厂方应提供其尝试降低残留溶剂以符合指导原则所做工作的总结报告,并以利弊分析报告证明允许该制剂存在的较高水平的残留溶剂。
3.4分析方法
残留溶剂通常用谱技术,如用GC法测定,如可能,对药典上规定要检测的残留溶剂,应采用统一了的测定方法。生产厂也可选用更合适的、经论证的方法来测定。若仅存在第三类溶剂;可用非专属性的方法如干燥失重来检查。
残留溶剂的方法论证应遵循ICH指导原则:“分析方法论证:定义和术语”及“分析方法论证:方法学”。
3.5残留溶剂的报告水平
制剂生产商需要了解有关赋形剂或原料药中残留溶剂量的信息,以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标准。以下阐述了赋形剂或原料药供应商应提供给制剂牛产商的信息的~些例子。供应商应选择以下一项:
·仅可能存在第三类溶剂,干燥失重小于0.5%。
·仅可能存在第M类溶剂,X、Y……
全部应低于方法1的限度。(这里供应商应将第二类溶剂用X、Y……来表示)
·仅可能存在第二类溶剂X、Y……和第三类溶剂,残留的第三类溶剂低于方法1的限度,残留的第三类溶剂低于0.5%。
如果可能存在第一类溶剂,应进行鉴定并定量。
“可能存在”系指用于工艺最后一步的溶剂和用于较前几步工艺的溶剂经论证不能全部除尽。如果第二类溶剂高于方法1的限度或第三类溶剂高于0.5%,应鉴定并定量。
难忘的一课教学设计4.残留溶剂的限度
4.1应避免的溶剂
因其具有不可接受的毒性或对环境造成公害,第一类溶剂在原料药、赋形剂及制剂生产中不应该使用。但是,为了生产一种有特殊疗效的药品而不得不使用时,除非经过其他论证,否则应按表1控制,1,1,1-三氯乙烷因会造成环境公害列人表1,其限度1500ppm是基于安全性数据而定的。
表1药物制剂中含第一类溶剂的限度(应避免使用)
溶剂浓度限度(ppm)备注
苯2致癌物
四氯化碳4毒性及环境公害
1,2-二氯乙烷5毒性
1,1-二氯乙烷8毒性
1,1,1-三氯乙烷1500环境公害
4.2应限制的溶剂
列于表2的溶剂,由于其具毒性,在制剂中应予限制,规定PDE约0.1mg/天,浓度约10ppm。所列值不能反映测定所必需的分析精度,精度应为方法论证的一部分。
表2药品中第二类溶剂
溶剂PDE(mg/天)浓度限度(ppm)
乙晴4.1410
氯苯3.6360
氯仿0.660
环氧乙烷38.83880
1,2-二氯乙烯18.71870
上海公安局长张学兵二氯甲烷6.0600
1,2-二甲亚砜1.0100
N,N-二甲乙酰胺10.91090
N,N-二甲基甲酰胺8.8880
1,4-二恶烷3.8380
2-乙氧基乙醇1.6160
乙二醇6.2620
甲酰胺2.2220
正己烷2.9290
甲醇30.03000
2-甲氧基乙醇0.550
甲基丁酮0.550
甲基环己烷11.81180
N-甲基吡咯烷酮48.44840
硝基甲烷0.550
吡啶2.0200
二氧噻吩烷1.6160
四氢萘1.0100
甲苯8.9890
1,1,2-三氯乙烯0.880
二甲苯21.72170
通常为60%m-二甲苯,14%p-二甲苯,9%o-二甲苯和17%乙基苯。
4.3低毒溶剂
第三类溶剂(见表3)可能低毒,对人体危害很小。第三类溶剂包括人们认为在药物中以一般量存在时对人体无害的溶剂,但该类溶剂中许多尚未进行长期毒性或致癌研究。急性毒性或短期毒性试验表明这类溶剂几乎无毒、无遗传毒性。每日50mg或
更少量无须论证即可接受(用方法1计算。即5000ppm或0.5%)。如果能够反映生产能力和GMP的实际情况,更大的量也可接受。
表3在GMP或其他质量要求中应限制的第三类溶剂
醋酸乙醇甲乙酮
丙酮醋酸乙酯甲基异丁酮
苯甲醚乙醚2-甲基-1-丙醇
1-丁醇甲酸乙酯戊烷
2-丁醇甲酸正丙醇
醋酸丁酯正庚烷正戊醇
叔丁基甲基醚醋酸异丙酯醋酸异丁酯
醋酸甲酯2-丙醇异丙基苯
3-甲基-1-丁醇醋酸丙酯二甲亚砜
四氢呋喃
4.4没有足够毒性资料的溶剂
以下溶剂(表4)在赋形剂、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中也许会被生产商采用,但尚无足够的毒理学数据,故无PDE值,生产厂在使用时应提供这些溶剂在制剂中残留水平的合理性论证报告。
表4无足够毒理学数据的溶剂
1,1-二乙氧基丙烷甲基异丙酮
1,1-二甲基甲烷甲基四氢呋喃
2,2-二甲丙烷石油醚
异辛烷三
异丙醚三氟乙酸
术语
遗传毒性致癌指通过影响基因或染体而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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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EL:lowest-observedeffectlevel的缩写。
能观察到反应的最低量(lowest-obseruedeffectleuel)是在研究人体或动物接触某种物质时产生任何反应的频率或严重性在生物学上显著增加的最低剂量。
修正因子是由毒理学家评定的、由生物测定的结果转换成与人体安全性相关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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