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印书馆学术着作出版体例规范试行

商务印书馆学术著作出版体例规范(试行)
一、文字规范
(一)一般性文字规范
1. 图书语言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古籍整理、古汉语等方面的图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书籍外,应使用现代汉语简体字,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不应繁简字混排。
2. 字词的使用力求规范。建议使用《现代汉语词典》的最新版作为统一标准。异形词的标准写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为准;未作规定的,建议使用《现代汉语词典》最新版的推荐词形。
3.数字使用应符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4. 中文标点符号的使用要遵守《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外文标点符号的使用应遵循外文的规范用法。
5. 中外文混排时,如果整个句子主体为中文,只是在其中夹用一些外文单词、短语的,则应
使用中文标点。如果以中文起始,则以中文标点结句。如果整句、整段地引用外文,引用部分应按所引文种的规定使用标点符号。
例示:
三维牵引床日常德语中的动词bestimmen意为“规定”、“决定”等;海德格尔在此用的bestimmen则有其特定意义。
相关观点,可参见D. Sperber, Rethinking Symbol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
(二)专有名词规范
1. 人名、地名、书名、民族名、机构名、专业术语等专有名词,全书应统一。
2. 在正文中,专有名词原则上都应用中文标示。原词是外文的,除很通行的专有名词之外,在第一次出现时,在译名后附上原文。对专有名词的译名应采用约定俗成或学界通行的译法。如无通行译法,则分别按以下标准翻译:
(1)人名的翻译原则应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即按照译者所属国别之语言的发音进行音译。具体可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各语种的《姓名译名手册》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翻译。
(2)地名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及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录》的译名翻译。
(3)各民族的族名译法,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世界民族译名手册》翻译。
(4)外国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名称,如已在中国注册登记,则按其中文注册名翻译。除此之外,可根据情况,进行音译或意译。
(5)其他各专业领域的术语译名,按照各专业领域的已有的译名表或译名规范翻译。
(6)在以上手册或书籍中未列出的,包括一些小语种专有名词的译名,建议进行音译时,按照商务印书馆《译音表》中的音节译名进行组合。
3. 外国人名译名的内部分界,均为中文或中译名在前、缩写字母在后的,用中圆点(·)间隔;缩写字母在前,中译名在后的,用下脚点()间隔。
例示:
安东尼·吉登斯
查尔斯·B.达文波特
4.名称较长的机构或活动项目名称,可用缩写,但在书中首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并标明后文简称,译名一般须标明原文全称。
例示: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
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下文简称MLA)
(三)专有名词规范
1. 人名、地名、书名、民族名、机构名、专业术语等专有名词,全书应统一。
2. 在正文中,专有名词原则上都应用中文标示。原词是外文的,除很通行的专有名词之外,
在第一次出现时,在译名后附上原文。对专有名词的译名应采用约定俗成或学界通行的译法。如无通行译法,则分别按以下标准翻译:
(1)人名的翻译原则应遵守名从主人的原则,即按照译者所属国别之语言的发音进行音译。具体可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各语种的《姓名译名手册》及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翻译。
(2)地名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外国地名译名手册》及中国大百科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名录》的译名翻译。
(3)各民族的族名译法,按照商务印书馆出版的《世界民族译名手册》翻译。
(4)外国公司及其他专业机构名称,如已在中国注册登记,则按其中文注册名翻译。除此之外,可根据情况,进行音译或意译。
(5)其他各专业领域的术语译名,按照各专业领域的已有的译名表或译名规范翻译。
(6)在以上手册或书籍中未列出的,包括一些小语种专有名词的译名,建议进行音译时,按照商务印书馆《译音表》中的音节译名进行组合。
3. 外国人名译名的内部分界,均为中文或中译名在前、缩写字母在后的,用中圆点(·)间隔;缩写字母在前,中译名在后的,用下脚点()间隔。
例示:
安东尼·吉登斯
查尔斯·B.达文波特
4.名称较长的机构或活动项目名称,可用缩写,但在书中首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并标明后文简称,译名一般须标明原文全称。
都市星主播
例示:
中国国际园林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
现代语言协会(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 下文简称MLA)
二、图表规范
(一)前插作者像及其他图片在内封后,另页接排。
(二)书中的图表应编序号。可全书排序,亦可分章排序。可插图与表格混合排序,亦可图与表分开排序。图表较多的,应在目录之外,另加图表目录。
(三)书中的图表,应遵循先见文字后见图表的原则。图表中反映的信息应与正文表述一致。
(四)串文图不论单双页,原则上均排在版口。
(五)表题排在表的上方;说明文字及表的资料来源直接排在表下,不与正文注释混排;跨页排时,必须双页跨单页,需在表的右上排“续表”字样,表头重复排出。横排图表页不排天眉和页码。
(六)图题及相关文字说明排在图下或图侧。图片可按比例缩放,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注明缩放比例。
(七)若引用他人之图表,需注明完整数据来源,格式按下文的“文献引注规范”。
(八)书稿中的地图,凡国家地图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图,应完整、准确,应根据中国地图出版社最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省地图集》绘制;我国古代的地理区划的绘制,可参考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并按《出版条例》严格履行送审程序。外国地图,应按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的《世界地图集》绘制。
三、文献引注规范
(一)文献引注推荐采取两种形式之一:文献-注释制或者著者-出版年制
文献注释制是以注释形式说明引用文献信息;著者出版年制是在正文引用其他文献处以括号表明著作者和出版年代,例如(方显廷,1932)。各书可以根据本书文献引注的特点选择某一形式,全书应统一采取一种形式。
(二)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应在书后以“参考文献”的形式对所引文献加以汇总。
(三)直接引述原文时,所引的较短原文可径入正文,外加引号。
若所引原文较长(如超过40字或正文的三行时),以另起一段为宜;引文首行第一字空四格,折行空两格,上下各空一行,不需用引号。
(四)文献-注释制
1. 第一次引注某文献时,要标注出文献的完整信息。
具体格式见以下第3 条。
2. 直接引述或摘述原著内容时,需标出所引著作的页码。间接引述或提及相关著作时,不需标出页码。
3.注释中完整引注文献时,依文献的不同种类格式如下:
(1)中文著作和译著
A 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者-出版时间-喻嘉言页码(选项)如有特殊需要,可在出版者前加注出版地点,以冒号分开。
示例:
高兆明:《制度伦理研究——一种宪政正义的理解》,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5页。
B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
示例:
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C 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如有需要,著者可标出国籍,用六角括〔 〕标示。
示例:
〔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
王玉辉(2)古籍
A 古籍一般应依次标注责任者、书名、卷次、页码或责任者、篇名、部类名、卷次、版本、页码。卷次可用阿拉伯数字或中文数字表示,全书统一。如有需要,责任者可标出朝代名称,用方括号[ ]标注。
示例: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1。
姚际恒:《古今伪书考》卷3,光绪三年苏州文学山房活字本,第9页a。
杨时:《陆少卿墓志铭》,《龟山集》卷34,四库全书本。
机械加工工艺论文[晋]慧远:《沙门不敬王者论》,《弘明集》卷5。
B 整理本按一般著作格式标示。
示例:
毛祥麟:《墨余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5页。
C 常用古籍可不注编撰者和版本。
示例: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孟子·公孙丑上》。
《史记》卷87《李斯列传》。
(3)外文著作
A 引证外文文献,原则上使用该语种通行的引证标注方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5:27:3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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