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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公司退运10kV 柱上断路器 技术鉴定标准 (试行) ICS 备案号: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前言......................................................................................................... I
中国兽药监察所1 总则 (1)
2 适用范围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 初选鉴定 (1)
紫环颈椎仪5 复核鉴定 (1)
附录:鉴定报告模板 (3)
II
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退运10kV柱上断路器技术鉴定工作,指导退运设备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依据国家、行业和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提出、归口管理,并负责进行滚动更新和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宇、吕鸿、彭发东、李鑫、庞小峰。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试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管理部。
南方电网公司退运10kV柱上断路器技术鉴定标准
1 总则
1.1 为规范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运10kV柱上断路器技术鉴定工作,使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退运设备技术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标准。
1.2 退运设备鉴定分为初选鉴定与复核鉴定两个步骤。通过初选鉴定即可确定退运设备进入报废流程的,不需进行复核鉴定;经初选鉴定不能直接进入报废流程的退运设备,必须进行复核鉴定,确定处置意见。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退运10kV柱上断路器技术鉴定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Q/CSG114002-201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4 初选鉴定
4.1 退运柱上断路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原则上不再安排再利用,直接鉴定为报废:
(1)运行时间超过20年;
(2)油开关;
(3)断路器的额定开断电流小于20kA,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小于20kA(4s);
水电站厂房设计
(4)因主要试验项目不合格而退运,如交流耐压试验等;
陈灿(5)操作机构严重卡涩,无法操作;
(6)存在家族性缺陷且无法修复;
(7)因不满足国家、行业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反事故措施要求而退出运行的设备。
4.2 退运柱上断路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原则上鉴定为直接再利用:
(1)运行时间少于20年;
瓶花木
(2)设备完整、无残缺且外观完好;
(3)无缺陷;
(4)退运时间短于6个月,且保存条件良好。
54631部队5 复核鉴定
复核鉴定应首先按照表1要求开展鉴定试验(可利用预防性试验周期内的试验结果)。
若设备完整、无缺陷,且鉴定试验结果合格,可鉴定为直接再利用;若设备不完整或存在缺陷或部分鉴定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对该设备修复费用进行评估。若修复、检测、试验总费用大于等于新采购本设备费用的30%或设备残值,鉴定为报废,否则鉴定为修复再利用。
表1 柱上断路器技术鉴定试验项目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