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企业基建规划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方案业务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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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
目录
1. 业务说明 (1)
2. 适用范围 (1)
3. 引用文件 (1)
4. 术语和定义 (2)
5. 管理要点 (2)
6. 流程步骤及说明 (3)
7. 附录 (29)
附录A.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工作要点 (30)
附录B. 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成立人员参考模板 (37)
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35千伏及以上(交流)输变电工程投产工作跟踪表 (41)
附录D. 代运行协议 (53)
附录E.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 (57)
附录F. 业务指导书基本信息表 (77)
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1.1本指导书承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投产及移交管理流程,明确投产及移交管理要求。
比高犬1.2本业务包含基建项目启动准备、投产管理及移交管理。从成立工程启委会开始,至工程移交完成结束。
电子杂志1.3为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投产顺利,并安全稳定移交运行,制订本业务指导书。
1.4管控策略为负责型+指导型。
远在北京的家1.5统一规范策略为全网统一。
1.6本业务指导书相关的业务流程:
基建项目启委会成立流程
基建项目启动前准备流程
基建项目启动投产流程
基建项目移交流程
2.适用范围
列入公司基建投资计划的基建工程项目,自从成立工程启委会开始,至工程移交完成的管理。适用于公司各级有关投产与移交的管理人员。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 782-2001 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GB/T 50326-200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Q/CSG213020-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基建[2014]37号)
Q/CSG21302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4]38号)
河南省汝州市Q/CSG2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Q/CSG212003-2013 南方电网系统运行并网管理规定
4.术语和定义
4.1 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和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物资供应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附录B)
4.2 启动投产:基建项目已按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完成施工,通过各级验收并经质量监督合格,由启委会确认工程具备投产条件,并根据审批的启动方案进行投运,并完成试运行的活动。
4.3 代运行:从启动带电开始到启委会组织确认工程已具备正式投入运行、可交付生产运行单位,同时组织办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送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鉴定书》(见附录E),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委托生产运行单位(部门)按照生产管理要求对相关设备开展各项作业。
4.4 工程移交:基建项目试运行完成后,由基建部门将基建项目及相关文件资料、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交付生产运行部门进行生产的活动。
4.5工程保修:基建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劣化、故障现象时,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维修工作。通常由生产运行部门提出,基建部门组织施工单位或由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处理。mla
5.管理要点
5.1基建项目投产及移交管理分为成立启委会、启动准备、启动投产、移交管理等阶段。未经启动验收合格及质量监督许可的基建项目,禁止启动投产。
5.2各级基建部门应对负责管辖范围内相应电压等级的基建项目投产、移交工作及档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启动投产的相关工作。(管控工作要点参见附录A)
5.3基建工程启动投产的生产运行准备及启动、试运等操作应按照公司代运行管
控要求执行。
5.4工程启动前业主项目部应组织报送工程投产所需资料,提交启委会建议名单,组织编写、报送工程启动方案、滚动调试计划及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投产前的工作准备。并完成代运行委托、组织各参建单位完成投运设备、工程资料、专用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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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业主项目部应组织及时收集、整理基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文件进行,投产后做好移交,并协助办公室部门开展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5.6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每年11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工程投产计划通报系统运行部等有关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下一月度工程投产计划通报系统运行部等有关单位,并在计划变更前至少1个月通知有关单位。对于20kV及以下配网工程,通报时限为计划部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1个月内。
5.7各级生产运行部门应做好工程的生产准备、启动、代运行工作以及启动投产后的运行管理。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基建项目启委会成立流程
6.1.1基建项目启委会成立流程图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3:4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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