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及系统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林政工作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林业局
∙【公布日期】2003.04.24
∙【字 号】苏林办政[2003]4号
∙【施行日期】2003.04.24 迪布韦克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我省林政工作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制作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西方唯美主义
(苏林办政[2003]4号)
各市、县(市、区)林业(林牧渔业、多管、农林)局:
开展林政工作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制作发放管理工作,对于林业系统统一执法,规范行政,树立林业执法的威严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国家林业局颁布了《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印发〈林政工作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制作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综字[20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 2002年10月,我局予以转发。文件下发后,大多数市、县都按《通知》精神,规范地开展了林政服装的申报、换发工作。但也出现个别市、县违反《通知》精神,拒绝订做林政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直接和服装厂家进行业务往来,甚至擅自到国家林业局定点厂家以外的其他厂家订做服装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林政工作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发放管理工作,维护林业行政执法、管理的严肃性及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杜绝在着装方面的违纪行为,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林政工作服和林政执法标志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统一招标,指定厂家定点生产,实行全国统一式样、统一质量标准和统一价格。
二、联想et60符合条件的林政人员在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和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时,须穿着林政工作服必备常服,并佩带林政执法标志。
三、省林业局林政处负责我省林政工作服和林政执法标志的制作、发放和管理;服装及标志生产厂家按国家林业局指定执行。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林业有关单位未经省林业局同意并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批准,不得擅自加工、定做、订购林政工作服和林政执法标志,不得直接和任何服装厂家进行有关林政服装和林政执法标志的业务往来。
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和监督措施不力,致使本辖区林政工作服或林政执法标志的定做、发放和管理发生混乱的,我局将对有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单位同时必须承担擅自乱着装的相关违纪责任。
山东建筑大学 高鹏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ОО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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