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03.04.09
【字 号】湘林资[2003]12号
【施行日期】2003.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体育的社会功能【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全面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的紧急通知
(湘林资[2003]12号)
各市州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市场需求的影响,少数地方出现了乱采乱挖阔叶树、乱砍滥伐、乱收乱购松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资源林政管理秩序,给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破坏。为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严格执行,进一步规范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坚决制止乱采乱挖树木,乱砍滥伐森林、乱收乱购和无证运输木材行为,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2018台湾选举结果  一、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3]41号通知(附件一)规定,将树木采挖、运输和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的规定进行管理。
  (一)从2003年5月1日起,采挖树木,必须依照《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营加工采挖的树木,必须按照《湖南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运输采挖、加工的树木,必须依照《
湖南省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办法》办理木材运输证。原省林业厅印发的湘林资[2001]25号、32号、42号文件关于活立木采挖、运输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2001年2月1日开始启用的《湖南省活立木移植批准书》没有用完的,由各市州林业局进行清理登记,并于5月1日前交市(州)林业局进行统一销毁。
  (二)采挖树木由林权单位或者个人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采挖作业设计文件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采挖。林木采挖作业设计和林地植被恢复措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进行;作业设计费用由双方以协议形式确定。
  (三)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规定的重点防护林和古树名木,以及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的树木严禁采挖。
  (四)采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珍贵树木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采挖胸径5公分以上的树木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建立专门办证台账,列入森林采伐限额。
  (六)经批准采挖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缴纳林业规费。林业规费的收取标准严格按照湘价费字[2001]262号、湘财综[2002]53号、湘财库[2003]11号和湘林计[1994]21号通知执行。
  (七)全面开展树木采挖移植情况的清理整顿。自2003年5月1日起,全省停止树木采挖,待清理整顿结束,建立健全林木采挖管理制度后再择期按照上述规定恢复办理林木采挖审批手续。
  (八)未经批准擅自采挖、运输、收购采挖的树木,或者因采挖树木造成林地、植被破坏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关于林木采伐、林地管理、木材运输和收购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本通知所称采挖的树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树蔸和树桩。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和重点保护的具体标准参照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_2001)执行。
  二、严格执行林木采伐管理五个“严禁”
  (一)严禁擅自印制或者使用省厅明令作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林木采伐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对此,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今后凡发现擅自印制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使用省厅明令作废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除依法追究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省厅将冻结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
  (二)严禁以低产林改造、砍树还贷等借口超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实施低产林改造和还贷等所需的木材生产计划,应当首先从省厅下达到县(市、区)的木材生产计划中解决。确实有困难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经批准并增拨了木材生产计划后方能实施采伐。
  (三)严禁各项建设工程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前擅自采伐林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建设业主未办理好征占用林地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之前向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严禁跨年度使用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国家林业局林资通字[1998]83号文件和林资用字[1999]56号“关于对安徽省采伐年度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明确规定:“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禁止跨年度使用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五)严禁未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审批和采伐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区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经批准进行更新采伐的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必须是达到或高于防护成熟年龄的森林。更新采伐只允许择伐,择伐后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5。经批准进行抚育采伐的林分郁闭度不得低于0.8,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抚育采伐强度不得超过15%。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树木,必须凭珍贵野生树木《采集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运输(携带)证》。
  三、信阳市第一实验小学全面整顿木材流通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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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凭证办证和商品木材销售总量控制制度。源头凭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木材运输证;中转凭木材运输证办理木材运输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上市销售的,凭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木材运输证。
  林业执法机构实施林业行政、刑事处罚没收的木材必须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县(市、区)办理木材运输证批准本行政区内的商品材运输的材积总量(包括罚没材)到达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必须立即停止办理木材运输证。
  (二)严格执行分级办证制度。县(市、区)林业局办理县内运输证和省内运输证;市(州)林业局办理省内运输证和省厅委托办理的出省运输证。严禁委托乡镇林业工作站办理省内和出省运输证,为方便众,市(州)林业局可以分片设立办证点,由市(州)林业局派人到办证点上办理省内运输证和出省运输证。
e度作文网  (三)严格使用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和省厅统一印制的省(县)内木材运输证。凡擅自印有省(县)内木材运输证的,从5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四)全面开展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简称“两证”)核发管理情况检查。县(市
、区)林业局在5月底之前完成“两证”核发管理情况的自查;市(州)林业局在6月底前完成检查;省厅于7月份组织各市(州)林政科长进行对口抽查。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自查中要对2002年度核发的“两证”存根进行一次彻底检查、登记,认真填写“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二),检查结束后,写出“两证”检查报告,连同表格于7月10日前报市(州)林业局资源林证科。市(州)林业局检查结束后,于8月10日前写出“两证”检查综合报告,报省厅资源林政法规处。同时,各地要采取边检查、边整改的办法,建立健全“两证”核发管理制度,把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坚决杜绝由甲地办理运输证到乙地运输木材的执法违法行为。今后发现类似情况经查实确属办证人员故意所为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办证人员违法发放木材运输证的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四、积极组织打击乱采乱挖树木,乱砍滥伐森林、乱收乱购和无证运输木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
  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构要结合本次整顿树木采挖、林木采伐和木材流通管理秩序,采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适时组织打击毁林犯罪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
的具体部署另行通知。
  附件:1、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2、“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ai ei ui 教学设计  二○○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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