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0.06.02
【文 号】财资环〔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36号
小说肉蒲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日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第五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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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生态保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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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用于天然林保护管理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要是对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林规发〔20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非国有的地方公益林,停伐后的天然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和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以及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
  第八条 国土绿化支出用于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偿以及油茶、油用牡丹、文冠果等木本油料营造。
  第九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出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含湿地类型)的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与相关治理,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等。
  第十条 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湿地保护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生产救灾等林业防灾减灾,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野生植物保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保护补偿等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不含国家公园内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等。
  第十一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偿还举借的债务及其他与林业改革发展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铜陵学院学报
  第十二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中承担试点或改革任务的可以采取定额补助。森林资源管护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森林抚育、政策到期的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
抚育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工作任务、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确定补助规模,其他支出按照工作任务、资源状况、绩效、政策等因素分配,权重分别为55%、15%、15%、15%,可以根据财力状况适当调节。
  第十三条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结合工作任务和政策因素,适当向承担重大国家战略省份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省份,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所在省份倾斜。各省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有关政策实施期内,向深度贫困地区及贫困人口倾斜。
优生骨胶原  第十四条 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期间,分配给832个贫困县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中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部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合试点政策规定执行。中医英语
  第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合政策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加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第四章 预算下达
  第十六条 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7月15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报送本省下一年度任务计划。任务计划应当与本省林业草原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相衔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支出方向和具体补助内容进行细化并根据重要程度排序。报送任务计划时,应当同步报送相应资源面积、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对与上年相比变动情况进行说明并附佐证材料。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下一年度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计数提前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十八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部于每年1月15日前,下达当年任务计划。
  第十九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于每年3月15日前,提出当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各省分配建议方案,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 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等,审核下达当年资金预算,抄送国家林业和草
原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第二十一条 接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后,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30日内分解下达,同时将资金分配结果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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