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将私人对话发布到公共空间的方式,寻求正义不可求 对辩稿

对辩
正1 反2
2:一定的适当条件,谁来判断?(如果交给个人判断,怎么判断?)
我方的论点中已经阐述过私人语境和公共语境的区别了,带不来一个正义的结果
1:在公共空间寻求正义可不可取?
2:如果是寻求公众审判的话就是不可取,因为舆论是没有审判能力的,没有一个像法律一样成系统的评判标准、体系。一旦公布,一定会引起审判,但私人对话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机制上他就不正义。
那如果今天我方举出诸多例子来证明,寻常大家使用这种方法,不是你方说的那种只有迫不得已的时候才用,那你方这个迫不得已的语境如何建构成功呢?
1:媒体监督
2:媒体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2:你方不敢回答我方的问题,我方能举出很多,不是在逼不得已情况下使用这种方法的例子,因为这种方法在日常语境中的方法简便、好用,但是容易的不是正确的!
你方语境构成不成功探险的意义
1:网络暴力是否跟属于聊天记录?
2:腐败的事情,检举腐败。Bao案:南京警方&烟台警方 语音
1:您方认为非理性是跟属于公共空间本身,那您方没有论证跟聊天记录的关系啊,当时bao的案子没发聊天记录但是引起了铺天盖地的舆论,这些和聊天记录无关,所以您方今天是认为彻底就不要公共空间了吗?
2:公共空间要合理使用,你不能引发公共空间的审判权,一旦公布私人对话就会引发审判权
盘问
相对介电常数1:聊天记录和私人信息必定划等号?
2:聊天记录就是私人信息,除非是当事人公开的
1:跟我念一下法条,二辩
2:全国人大关于互联网安全决定当中,指出:QQ当中的聊天记录,
1:很多法庭审判会拿私人对话记录做证据,您方怎么看?
2:公共利益,社会需要……
1:隐私权的保护不是绝对的,看跟什么权益作比较对吧,如果我今天这个手段就是为了追求正义,是不是就可取?
2:两层回应:一、法庭没有公开 二、不是获得,是稳定有效获得,我方承认有个例,但我们要看整体。如果您方论证成功可以稳定有效获得,您方得证,反之我方得证方白羽智枭
asp服务
1:今天庭审公布和我个人公布都是对隐私权的侵犯,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2:有区别。庭审是双方二者选择的,你也可以选择私密审理。
磺胺脒
1:您方今天承认,隐私权泄露是可以的(咱们坚决不能认!!交予警方证据就不算隐私权泄露!!因为庭审可以私密!!!公开需要得到二者同意!!!),那您方今天给我画一个线,就是隐私权泄露到什么程度去寻求正义是可取的?
2:我方一直在讲机制上的稳定
1:您方退了,您方今天承认了隐私权也可以
2:不不不,我方从没认过,是您方没有听清楚我方的论。我方的意思是:它必然会带来一个利害叫做隐私权的泄漏,但是隐私权可不可以让步呢?可能可以,
如果您方可以证明通过这种方式追求正义是一个稳定且有效的机制,那么可以让步,所以我方一直在说如果你方能证明它稳定有效,你方得证。不能的话,我方得证。
1:您方一直没有论证私密信息和聊天记录的必然关系?
(这正方有点不要脸了,私人对话本就是隐私,本就属于通信秘密,法条有规定,何须我方论证?)
反方盘问:
2:您方的论证前提建立在一个:一般情况下大家不用,不得已才用。所以常态情况下您方觉得可不可取?
2:您方觉得不得已才用,您方有论证都是不得已才用吗?
2:好,在特定条件
好,您方也承认不是必然不得已,那如果有的人使用这种方式但不是不得已,这种情况您方如何判断?
比如豆瓣,把前男友聊天记录发到网上,
您方也觉得不可取?
您方要告诉我们怎么比较,我方给出了,谢谢。
msu小结:
其实很清楚,我们看辩题的全称。
不存在您方一直在说的“适当的条件”公布,并且这个条件由谁来判断和决定?
您方本身给这个辩题再加先决条件。定义偏颇。
您方的论证一直在说,常态下我们不用,不得已了我们才用,那您方有论证都是不得已吗?
大家都是在投诉无门,其他方式全部失效,他才去用吗?好像不是吧
是否能稳定有效获得正义,就像今天同态复仇,你杀了我家人我拿刀捅死你,这可能在特点条件下实现正义,但这种方式能稳定有效获得吗?并且这种方式可取吗?
自由辩:
1:可取不可取必然有语境或者条件判断,就像正当防卫,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条件下是正当防卫,过了,就是防卫过当
2:您方在偷换概念,防卫过当,防卫是我已经受到了攻击和威胁
但是公布私人对话就像这道辩题,ta没有设置先决条件
您方没法比较您方所说的,使用这种方式都是在不得已情况下啊
私人/公共语境不同,就像汉克,一句玩笑工作丢了,你觉的这个结果正义吗?
私下讲的话在公共角度上会放大
毕福剑有争议的。两极分化的评论,有人觉得只是玩笑无伤大雅有人觉得事情非常严重,所以不应该拿到公共空间受大众舆论审判,没有评判标准
要么是一边倒的网络暴力,要么是两边对立意见的体极化
本来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寻求到的正义反而被搅成一滩浑水,对正义的结果有损的
而且会让我们私人语境的权力大大缩减
明确共识
起诉、举报更好 审判者会公正客观评判 为什么聊天记录在法庭的裁信率不到50%,因为审
判者需要仔细检索真实性还要代入双方语境,但是网民不会这么做
您方需要解决,带来的弊害您方如何解决?
法庭可以稳定有效获得正义,网民不能
大家还有言论自由吗?我今天一句玩笑话明天可能被举报,大家交谈最好像外交官一样字斟句酌 这样的舆论环境人人自危
1:我方不是公众审判,是为了引起社会关注和有关部门介入
2:所以您方的意思就是归根结底来说,还是要由司法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审判和裁决对吧?那您方不就在论证我方观点吗,也就意味着这种方式相较于司法途径等等天然它就不可取
反方结辩:
首先对方辩友今天预设了一个很大的论证前提叫做: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状况。
但这个前提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实然上,他方没有论证。我方一直在问,如何证成使用这个方法都是在一定条件和状况,所以这个语境构建不成功。您方这个空想的前提对讨论现实问题没有意义。
第二个前提是您方的前提没有办法达成。这个适当的条件如何判断呢?怎么判断一个人是否穷尽了正常的渠道呢?一定的条件和状况谁来规定谁来判断?用一套什么样的标准?这个边界您方怎么划分呢?
事实上我们发现,在当今在中国很难说就遇到官官相护问题导致完全走不通的路径。那您方说的完全走不通的路径是否在现实中不存在?(我觉得这和么说不好)
如果只是你个人对于某件事情的结果认定和我们社会上普遍追求的公平正义所不违背,你就可以采取曝光对面来获取舆论支持压倒对方,那内些喊着张扣扣杀人无罪,喊着李天一就该的网上的暴民有啥区别
今天是你主动去利用他们寻求你想要的正义可是那个正义根本不是我们今天谈论的正义
所以您方的举证恰恰在攻击你方的立场
您方还有一件没有完成的事情,您方从来没有试图过去比较公布聊天记录带来的结果的好与坏,如何谈可取?
稳定机制,不带来伤害
从后续结果来看,比如同态复仇会有幸存者偏差,确实寻求到了一个结果,你想要的结果
但是程序正义上不可取,为什么,因为审判者自身素质不够
我们今天一直在强调,私人对话本身存在诸多问题,一旦公布,会引起公共的审判,根本不是公正理性客观的,他们只相信自己想相信的,说自己想说的,所以这种方式会带来
机制的稳定不正义。所以不可取。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1:24: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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