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
 
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
 
李盛才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
 
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北京燃气集团
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深圳市燃气集团
港华投资有限公司
沈阳市煤气设计院
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李颜强 雷丽英 玉 李 铮 金石坚 王伟
应援农 高 鹏 李建勋 宇永香 蒋克武 韩露
王 启 陈秋雄 郑克敏 李美竹 陈 敏 刘建辉
中国图书馆学会
1 总则
1 总 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文章乃经国之大业
2 术语
2术 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
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干热岩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O.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等。
2.O.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lJ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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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用户管道Ll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3 基本性能规定
3基本性能规定
3.1燃气设施基本性能要求
3.1.1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
3.1.2城镇燃气设施选址选线时,应遵循节约用地、有效使用土地和空间的原则,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和周边环境等条件确定。大型燃气设施应设置在城镇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3.1.3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的气源和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设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
3.1.4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1.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其进行评估。
3.1.6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3.1.7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3.1.8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9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3.1.10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1.11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2许可原则
3.2.1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燃气质量
4 燃气质量
4.1质量要求
4.1.1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的要求。
4.1.2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
丁晓君天女散花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合气
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的措施。
4.2其他要求
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知的警示性臭味。
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
5 燃气厂站
5燃气厂站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和加气等场所。
5.1.2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的要求。
5.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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