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制度构建论文

检察机关适用技术侦查的制度构建
科技进步奖摘要:构建完善的技术侦查的程序制度、工作制度以及侵权救济等内容,才能更好的兼顾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确保技术侦查依法、有效实施。
关键词:新刑诉法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技术侦查
一、技术侦查的适用情形
1、案件适用范围
1)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包括13一切如新个罪名,这类案件的重大标准,主要有以下两类:
①借鉴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大要案标准来认定,只要案件达到贪污、贿赂大案5万元、其他罪名案件10万元的。
布谷鸟2012②从法定刑角度考虑,情节严重,可能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2)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案件。
①从损害后果考虑,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的规定的标准。
②从情节上考虑,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在量刑上应从重处罚。如虐待被监管人案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可能判处比最低量刑等级高一级别的案件。
23mm航炮③利用职权致人伤残、死亡的案件,这类案件属于特殊情况。在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四个罪名中,根据刑法的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人类命运共同体5个内涵232投资与合作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2、适用的条件限制
根据新刑诉法148条、149条的规定,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笔者认为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做如下理解:①情况紧急,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当事人可能串供等风险的情况下;②为获取特定的证据资料。新刑诉法48条将“电子数据”纳入证据的种类中,在侦查过程中,可能遇到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特定“电子数据”的情形,
如截获等;③符合必要性的原则。在常规的侦查手段无法查清证实犯罪的主要证据的情形下,应当认定为侦查犯罪的“需要”。
二、技术侦查的程序设计
1、申请。
由负责侦查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报告,笔者设计《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申请报告》(附表格1),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理由、种类、内容、方式、监控场所、起止期限等内容纳入表格,以表格形式提出申请。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2:34: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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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侦查   技术   可能   犯罪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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