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 号】苏政办发〔2020〕78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机床罩壳
苏政办发〔2020〕78号中华护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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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增加评估事项,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进“拿地即开工”,规范实施联合验收。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行业监管、信用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gotfrag  三、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逐步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实施“多测合一”改革,省级制定实施“多测合一”改革指导意见,梳理“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清单框架;市级结合实际进行细化,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多测合一”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机制,对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省
自然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凡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积极争取在研发与设计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体育、教育、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电力服务等领域实现突破,集中清理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围绕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破除制约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类障碍。对公用事业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领域实行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竞争性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直接认可符合国家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手续完备的省外职称。归集全省职称证书信息,加快建设全省集申报、审核、评审、制证、在线查询于一体的职称管理系统。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全面推行线上失业
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在失业保险参保转移接续、待遇核定享受等方面统一政策口径、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鼓励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参加考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推进外贸企业进商超、进渠道、进街区(步行街)、进电商平台、进云上展会,组织供需对接,帮助外贸企业多渠道开拓内销市场。开展质量认证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外贸企业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与相关专业机构共同开展自我声明模式下认证监管方式课题研究,形成针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模式的企业检查表、作业指导书等成果,加强自我声明模式下认证监管。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twamp
  七、持续优化企业登记服务。依托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优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银行开户、公积金办理等企业服务,加快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企业开办事项省内“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登记在政策条件、程序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的统一,形成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规范。支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注销事项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办理和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政务办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新办企业“套餐式”服务,推行智能化填报和审核,逐步实现涵盖实名采集、信息补录、供票资格认定、开票设备领取等事项全流程“不见面”办理。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原则上不再设置审批环节。推进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应用,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办结一类出口企业正常退税申报数据的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二类、三类不超过5个工作日。强化数据共享,除四类出口企业外,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可对所有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实行无纸化,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省税务局牵头,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支持各设区市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深入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确保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妥善处理涉及平台企业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等违法行为。推进“绿岛”建设试点,为中小企业配套建设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实施“金环”对话机制,推行绿信贷,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保证金收退行为,推行保险、电子保函和信用担保,实现保函申请、费用缴纳和保函交付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为企业提供保险、保函等产品替代缴纳涉企保证金。(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务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融资便利度。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建立健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联合推广应用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推动公安信息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
构信息联网,实现车辆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在银行等机构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免费代办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推进实现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等纸质资料免提交;对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在机动车档案目录资料中备注“联网核查”,在转入时不得以没有纸质资料为由退档。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网上申请,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推广运用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质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江苏银保监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17:0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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