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8
易手网∙【字 号】闵府办发〔2017〕111号
【施行日期】201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7〕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利什曼病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闵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17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医学新知  2.2应急联动机构
  2.3指挥机构
  2.4职能部门
  2.5专家机构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发布
  4.1灾情报告
  4.2信息发布
  5、应急响应
  5.1启动条件
基础教育资源网
  5.2启动程序
  5.3响应措施
  5.4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期生活救助
  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7.2物资保障
武汉光福7号  7.3通信和信息保障
  7.4装备和设施保障
  7.5人员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8.2预案修订
  8.3预案报备
  8.4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氮气冷却系统
  建立健全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助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闵行区城市安全运行。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结合闵行区实际情况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外但对本区已造成影响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救助行动,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洪涝、干旱、风雹、低温冷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响应、联动应对,以人为本、快速救助。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决定和部署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负责。
  2.2应急联动机构
  区应急联动分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
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各单位在各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2.3指挥机构
  Ⅱ、Ⅰ级响应等级灾情发生后,区政府成立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或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或副组长由区民政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街镇(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区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或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2.4职能部门
  区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职能部门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上海市和本区应急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区备灾工作计划;
  (2)与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镇(工业区)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工作;
  (3)及时做好灾情的统计和报送,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统一对外发布自然灾害损失和救助情况;
  (4)与区经委、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本区应急救灾物资和资金保障工作,并争取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5)根据受灾情况和应急救助实际需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捐赠款物;
  (6)组织开展灾时宣传动员,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7)指导受灾街镇(工业区)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搞好灾民的转移、安置与安抚,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遗体;
  (8)灾情稳定后,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重建;
  (9)承办市民政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救助事项。
  2.5专家机构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与区民政局负责组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专家咨询组;为本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3、灾害预警响应
  区民政局根据本区气象、水务、地震、规土、农业等部门通报的有关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区域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相关街镇(工业区)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协议储备单位提前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启动与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
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4)指派人员组成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30: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35153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应急   救助   本区   工作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