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考核办法 精品

  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聚焦四个第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中国人才与科技创新名城的决定》(宁委发〔20XX〕36号)精神,围绕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跃升孵鹰两大计划,重点实施《xx区企业引进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构建新型孵化服务体系,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规范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管理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要求,以及《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XX〕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审核、推荐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申报,做好孵化器与相关加速器的衔接,为科技企业成长壮大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三条 首都休闲大学科技创业特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软件谷辖区内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和具体业务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孵化器相关认定、统计、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
  第二章孵化器的认定
  第四条 高雄捷运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
  第五条 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名师帮你赢高考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类别,且符合xx “1+3”现代产业体系发展方向和布局要求;
热管技术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管理人员应占总人数70%,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10%以上,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50%以上;
  4.综合型区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专业型区级孵化器应明确主导产业类型,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具有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或中试平台,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能力,入驻企业的主营业务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主导产业的企业数及占用面积不低于70%(吸引民间资本建设孵化创业载体,孵化场地及建立服务技术公共平台等具体情况按照市有关文件执行);
  5.孵化器正式运营不少于半年,运营状况良好,入孵企业不少于10家;孵化器中在孵企业应有3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孵化器自有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与金融、风(创)投、担保等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联系,有条件的建立创业种子基金,共同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6.孵化器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以及技术、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第六条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msd  1.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孵化器场地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产权明晰,有与其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企业以实现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导向,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3.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知识产权界定清晰,商品化、产业化前景较好,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4.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
  5.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
  6.在孵企业的负责人应熟悉本企业产品研发,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15%以上;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第七条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营状况良好,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
  2.研究开发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后,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增幅达20%以上;
  3.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第八条区级孵化器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认定的方法。申请认定区级孵化器的,由申报单位经孵化器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评审。对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孵化器认定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凡由民营企业出资建设,经认定为区级孵化器,给予一次性50-100万元补贴。
  第九条国家、省、市级孵化器认定,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孵化器进行申报。凡由民营企业出资建设,且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华电集团招标采购网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三章孵化器的管理
  第十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孵化器实行年度统计、审核和动态管理。各孵化器应按要求定期报送工作计划、总结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各类孵化器要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开展有效的创业培训、咨询和辅导工作,坚持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
  第十二条孵化器应完善对在孵企业的问诊、巡访、定期评估制度;对连续两次未达评估标准的企业予以劝退。
  第十三条 孵化器应提高在孵企业毕业率,及时办理毕业企业迁出孵化器相关手续,并积极对接本区加速器和产业园,协调企业安置,建立毕业企业的登记和跟踪制度,做好延伸服务。
  第十四条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毕业企业统一颁发《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证书》。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成立由区人才、发改、科技、财政、人社等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和软件谷战略发展、财政国资、科技人才、科技创业特区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组成的区孵化器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孵化器进行考核评估,每年评定1次,总分值为100分。考核工作组根据孵化器管理办法,结合孵化器的组织体系、创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创新产出、孵化绩效等方面情况,制订和完善孵化器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2:18: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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