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08.21
∙【字 号】乌就培[201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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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12.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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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拆分新增社区招聘公益性岗位社区工作者的通知
(乌就培〔2012〕4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和治安乱点调整增设社区的会议纪要》(乌党办纪【2012】69号),为确保调整增设社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经研究决定,新开发1961个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岗位及分配名额
本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为社区工作者,主要安置在新拆分增设的社区从事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残联、司法警务、出租房屋管理、维稳等工作,全市共增加100个社区。其中:天山区31个,沙依巴克区25个,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20个、水磨沟区2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1个、米东区2个、达坂城区1个。87个社区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残联、司法警务、出租房屋管理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巡逻员按20人配置,13个社区按17人配置。共计1961名,其中:天山区620人,沙依巴克区500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373人、水磨沟区397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20人、米东区34人、达坂城区17人。
二、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三、工作职责
此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由各社区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定人定责,具体承担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残联、司法警务、出租房屋管理、维稳等工作。
小说春 四、招聘条件
内勤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中具有计算机应用技能的、在社区有工作经验的可优先聘用。
外勤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执勤工作的。
2、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大战略2009 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退役士兵优先。定陵地下宫殿发掘记
五、招聘办法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人员由社区推荐、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区人社行政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合格者张榜一周,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区(县)纪检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招聘时间定于2012年8月17日至8月28日,招聘人员于8月31日前全部参加业务培训,培训合格后于9月1日全部上岗。
六、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
(一)岗位补贴标、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及生活费用补贴标准按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及生活费补贴标准与现行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一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承担方式
生活费补贴、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按7:3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
七、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生活费补贴、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采取按季预拨方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各区(县)财政。各用工单位负责将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按月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进行
核实、汇总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审核无误后由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各区(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考核情况据实拨付至劳务派遣公司就业专户。
八、人员管理
本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管理,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协议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公司代管,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各区政府指定管理部门)签订派遣协议,统一派遣人员,并按月享受代管费用,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经用工单位(各区政府指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
各用工单位(各区政府指定管理部门)负责此次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考核、日常考勤等具体管理事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发放工资等事务,各区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本次招聘人员所需工作装备,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制作、配发。
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联系人:周梅梅 :4680705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