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第29卷第3期
兖矿休闲网络
2012年9月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29No.3Sep.,2012
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牛立腾
王伊欢[摘要]近年来,我国公众对于同性恋者的态度逐渐趋于开放,但是在主流异性恋文化与话语主导之下,同性恋体依旧遭遇一定程度的排斥和歧视。文章通过对22位同性恋者的深入访谈探讨同性恋
者如何适应不同的场所并实现繁复的场所转换,
揭示了同性恋者在“同性恋”与“家庭”、“婚姻”、“工作
”、“公共”等场所转换时所面临的痛苦和困境,提出同性恋者场所转换适应性建议,为同性恋体更好地与主流人和谐共处提供参考。
[关键词]同性恋;场所;惯习;冲突
[收稿日期]2012-
多能干细胞03-06[基金项目]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985项目支持。感谢“农村同性恋研究小组”参与此研究的调研工作。[作者简介]牛立腾,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村区域发展专业本科生;
王伊欢,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邮编:100193。
①概念定义来自百度百科“场所”的科学名词定义,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
中国经历了30年经济的飞速发展,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社会大众对于同性恋的认识与态度也渐渐趋向开放。同性恋者这一特殊体开始走入主流社会的视线,努力争取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但在异性恋文化与霸权话语之下,同性恋体依旧时常遭
遇较为严重的排斥,已然持有“同性恋”惯习的他们更多时候不得不隐藏在社会的阴影之中,在“同
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间进行不断转换,艰难地改变着自身惯习。在此期间,许多同性恋者由于无
法顺利实现惯习转变而痛苦不堪,
其生活与心理充满纠结、冲突与不幸。因此,探析中国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间不断转
换惯习以及其转换过程,探讨他们在面对繁复的场所转换情况下,如何更好地适应不同社会空间,对于研究我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引导同性恋者与主流人和谐共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场所、惯习及其他
“场所”本是地理学概念,在其二级学科“人文地理学”里指“社会相互作用的环境或背景”
①。在此研究中,我们借用此概念,强调以下社会学特点:(1)该环境和背景下的个体,具有共同兴趣和/或利益、并为了某一特定目标联系在一起。(2)每个场所具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则及惯习。而“惯习”概念源于布迪厄的
《实践感》。他在阐述场域概念时使用惯习之说解释其参与者如何实践或者如何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的逻辑。在每个场域中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这种系统
就是“惯习”[1]。因此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的惯习,而每个惯习只能在相对应的场域内存在。借用布
迪厄的解释,我们可以认为场所是一种动态的人为结构,惯习是在场所中不断随着实践改变的性情倾向系统,在场所中实践的多方参与者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形塑和巩固这个惯习[2]。
同性恋者的“同性恋”场所就是在个人与社会两方面双向互动中形成。在主流的异性恋霸权
话语之下,同性恋者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自身的文化规范,李银河称之为“同性恋亚文化”[3],这种
内化的文化规范所衍生的行为模式,使用“惯习”概念来理解就是同性恋者处于相对封闭、传统的大环境中,其自觉地实践这个过程,同时此惯习在“同性恋”场所中又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当人从一个场所来到另外一个场所时,必然要调整自己的惯习,否则将与其惯习不相符的场所发生冲突,最终的结果或者调整为相适应的惯习,或者被该场所排斥出去。而这一过程中出现的冲突与强迫,便是同性恋者痛苦与不幸的根源。本研究对同性恋者的生活状况进行“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婚姻”、“工作”、“公共”场所的特点对比,探讨在其转换过程中,同性恋者是如何转换其惯习,以及在转换过程中诸多冲突的发生与处理。
目前,国内的同性恋研究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成因讨论、有关生理、心理、行为和社会文化等研究。其中,尽管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研究更强调认同过程和机制[4-5],并没有描绘出他们在不同场所转换的立体形态,但其概念解释有助于分析同性恋者在不同场所转换时的困境成因。另外关于婚姻状况、社会网络等[3,6-7]研究也更多着墨于同性恋者在某一单一场所的行为、境况及原因,缺少对其在不同场所转换时面临的变化、反差和冲突的讨论。国外学者通过HIV网络进行的社会网络研究[8-9],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同性恋研究成果的准确性,更是在某种意义上造成了“同性恋=HIV携带者”的社会误导。同时,现有的公共空间及权利研究[10-11]更加侧重从宏观角
度对同性恋体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不同社会环境下的行为与话语权进行研究,忽略了在此背景下,面对种种诉求与困扰的同性恋个体的处境与表达。同性恋个体如何处理自身在社会空间中的情况与问题更是鲜有涉猎。
本研究就同性恋者的生活状况中所出现的惯习与场所规则的冲突与协调两个方面出发,全景展示同性恋者生活状况困境的因果构建,指导同性恋者获得更加友好的生活环境,为同性恋者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参考。
二、案例信息
本研究主要运用访谈法和观察法。研究者访谈了我国北方及南方城市的同性恋酒吧、音乐吧、男男性接触组织、同心圆组织等,并对22个河北、河南、山东、湖南、浙江、四川、辽宁、陕西8个省份的同性恋者进行了深入访谈。
表1案例主要信息
代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领域主要经历、亲密关系
A女32高中乡镇五金店职员四川人,嫁到河北。在高中时发现自己喜欢同性朋友。在北京打工期间,在某聊天室与女AA网恋,并因恐惧同性恋,试图通过交往男朋友并结婚的方式改变自己,与男CC与0
7年(29岁)结婚,婚后十分痛苦,曾离家出走,拒绝怀孕等,与家庭矛盾重重。结婚后又对AA女孩表白,遭到对方拒绝。此后一直没有其他感情经历,始终爱着AA。
B男23初中医药行业河北人。16岁认识到自己喜欢同性,后外出打工通过网络开始接触同志圈。22岁开始第一次恋爱,但对方因家庭压力提出分手。23岁时,与一位40岁的同志开始恋情,两人感情很深,在外地相互扶持。至今未出柜,但来自原生家庭的压力巨大。
C男42高中经营同性恋音乐吧、
浴池等
湖南人。高中时与住宿的男生发生第一次性接触,后来尝试与异性交
往、结婚,但一直不能接受异性性行为。两次结婚,两次离异。开始第
1t1t2次婚姻后,C在33岁时进入圈子,并认识了SS。由于自己与SS的恋
情被妻子发现,两人协商未果后选择离婚。目前一直与SS恋爱、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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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
续表1
代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领域主要经历、亲密关系
D男31中专经营网吧河北人。10岁左右发现自己有同性倾向,幻想和男孩接吻。初中时候和男性同桌接吻,但对方此后产生抗拒,没有发展。高中时在与同学聊天中确认自己是同性恋。28岁时进入圈子,加入当地同心圆组织。由于第1次恋爱受骗,对同性感情失去信心,至今没有稳定伴侣。至今只对自己的一个男性好朋友透露过自己的性取向。
E男23初中服务业河北人。受家庭环境影响,从小就喜欢和女孩玩,穿女装,具有同性恋倾向。直到外出打工期间,通过网络才确定自己的同性恋身份。至今共3次恋爱,21岁的他开始第3次恋情,持续至今。至今只对自己的表哥和两个同租室友透露过自己的性取向。
F男24高中服务业河北人。小时候并没有发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毕业后外出务工,21岁时通过网络认识第一任男友,但两人感情很朦胧,最终和平分手。23岁时开始第2次恋情,两人通过网络认识,由于家庭压力不大,两人感情生活相对稳定。安全域
G男24大学供暖设备公司陕西人。高中时期开始性幻想,发觉自己同性恋倾向。高三时(17岁)受到一男生邀请暗示,由于恐惧而拒绝。共3次恋爱。最近一次是23岁时在地铁与某个同志偶遇,最后由于自己犹豫而未开始。至今处于感情的空白期。目前有5个人知道自己的性取向。
H男22大学在校大学生河北人。初三时(15岁)对男生产生好感,并接触到“同性恋”一词。高中后受到粤语歌曲的激励,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性取向。大学期间通过网络与现任男友在一起,但感情一直很迷茫,并未到方向。
I男24大学医药销售员辽宁人。在高中期间,受到室友影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同性取向,并在高三(17岁)与室友恋爱,但室友毕业后出国,两人分手。大二时(19岁),与大学同学相恋,两人慢慢摸索,确定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与角。两人在学校比较高调,处于出柜状态。毕业后,两人一起在当地工作,开始同居生活。
J女23大学在校大学生浙江人。初中开始有同性恋倾向,在高中时候通过书籍得到确定。至今共4次恋爱。第1次恋爱在初三(15岁),第4次恋爱是在大二时(20岁)与同校女生在一起,两个人为对方改变许多,相恋至今。目前只对高中寝室的2个好友透露过自己的性取向。
K男60无农民山东人。47年出生的K,至今单身。一直以来都表现出强烈的女性特征,十分喜爱穿女性衣服,由于性取向问题在36岁与41岁时有过2次过激的自残行为。目前与村中的一些光棍有着暧昧
的关系。
L女27大专同志酒吧运营经理河南人。小时候就有同性恋倾向,17岁在外出打工时通过网络认识第一任女友,两人相恋,后来由于感情淡化而分手,直到L22岁时才断绝联系。21岁时与YY开始第2次恋情,两人在等待工作分配时认识,甚至一度举行婚礼,但最终由于对方家庭、工作压力,23岁时两人分手。
M男28初中走穴演出河南人。小时候就有强烈的同性恋倾向。24岁时正式确认自己的性取向,并在打工时与一名工友在一起。但由于对方家庭压力而被迫结婚,依旧保持关系。后来由于第三者分手。深受打击的M甚至一度想做人妖。26岁时通过网络认识一北京男孩,至今两人仍在一起。28岁时开始第3次恋情,是与自己小几岁的男生,与第2段感情同时保持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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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牛立腾等: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续表1
代称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领域主要经历、亲密关系
N男40初中经营诊所河北人。共有2次婚姻。17岁开始了自己的第一次婚姻,18岁有了儿子,19岁就由于两人经常吵架,性格不合而离婚。21岁时开始了第2次婚姻至今,妻子在北京工作,两人常年分居,使得N有了较大的自由空间。08年,N才发生了第一次同性性经历。N对于目前婚姻很满意,很注重家庭。没有同居经历也没有固定伴侣。
O女28中专餐饮服务河南人。小时候并未发觉自己同性恋倾向。在外地打工时开始第一次恋爱,但感情朦胧。25岁时开始第2次恋情,对方是一名异地公务员HH,两人感情很好,O陷入其中无法自拔,但对方已婚。O拒绝与异性结婚很大程度上是想着和HH真正在一起。
P女29缺失自由职业者河南人。7、8岁时就发觉自己喜欢女孩子,16岁时,第一任女朋友主动向她表白,两个人在一起,后分手。17岁时,告诉父母自己的性取向,获得了父母的理解。第2次喜欢另一女生,最终由于对方无法接受P 的“花心”而分手。第3次是与现在的女朋友,两个人感情很好,一起生活,并得到家人的接受。
Q男36高中工人河北人。从小就与女孩子玩,但并未有清晰的认识。20岁与第一任妻子结婚,一年多后离婚,并获得儿子的抚养权。22岁开始第二次婚姻,仅持续一年结束。至今单身。共3次恋爱。前2次很短,对方都是以性关系为主要目的。第3次恋爱的对象是有家室的男人,由于Q过于热情,对方害
怕影响家庭而分手。
R男30高中服装制版湖南人。小时候就想变成女孩。R共2次恋爱。直到25岁时才与第一任男友通过网络认识,并最终确立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与角。外界压力使得两人一直吵架最终分手。27岁时开始第2次恋情,对方离过婚有一个孩子,因此两个人并未同居。对于目前的感情U表示出得过且过的态度。
S男37初中国企后勤部门河北人。20岁时认识到自己的同性恋倾向,在近几年才开始接触同性恋圈子。共发生了3次恋爱。35岁时与一离异男子开始第1次恋情,在发现自己被欺骗后分手。36岁开始第2次恋情。37岁时与一海归开始第3次恋情,两个人都有着自己的事业与家庭,所以相处比较低调,担心破坏自己与对方的家庭。
T男39高中影视后期编辑河北人。20岁结婚,有1个上高中的儿子。30岁以前隐约发现自己有同性恋倾向,35岁时通过网络确定自己的同性恋身份,并与当年与一名大学生开始精神恋爱。后为了帮助对方返回直人圈子,断绝了与对方的联系。38岁时开始第二次恋爱恋情,对方是一位21岁的男生,同样未发生性关系,目前在帮助其改变性取向。
U男38高中培训、酒吧经营湖南人,某市男男接触工作室负责人,酒吧经理,该城市最为有名的男同之一。已婚的U,已经有了孩子,家庭较为稳定。同时,开设培训学校,现在以此为生。和政府有频繁的交流,属于合作主流型,有较高的政治敏感度,对于同性恋现象有深刻的理解。处于小范围内出
柜状态。
X男22高中汽配加工河北人。在初中有了正式的同性倾向。中学曾与异性恋爱过,但并未持续下去。高中毕业开始工作后,开始与同性交往,正式确认自己的身份。19岁开始第一次同性感情,20岁时开始第二次,且有着十分幸福的同居生活。目前,X处于半出柜状态,对自己的几个好朋友表达出自己的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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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
三、同性恋者的场所及惯习转换
该研究将同性恋者场所分为“同性恋”场所、“家庭”场所、“婚姻”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
场所,基于“同性恋”场所规则与惯习与其他场所差异程度明显的假设,将“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
所进行对比分析,着重探究同性恋者在“同性恋”场所在与其他场所间的转换机制。
(一)“同性恋”场所内的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
与其他场所不同的是,“同性恋”场所是由同性恋者作为社会行动者不断实践、相互影响而构
建形成,该场所具有明显的同性性倾向性质,抵触异性性取向,并以此为基础,与主流社会(异性恋社会)在诸多衍生方面相互排斥。被访谈对象表示不愿意参加非同性恋者的活动如同学聚会等,因为言谈中难免涉及家庭、婚姻孩子等非同性恋者生活场景经常面临的议题等。同时因为主流社
会对同性倾向本身的排斥观念及同性恋者的“自我羞耻感”,同性恋场所本身具有隐秘性特点。同
性恋场所亚文化特点决定该场所的运作规则,如进入该场所的个体往往具有特定的符号标识,如服装、耳洞、眼神、动作细节、话语片段……他们以同性作为同伴,排斥异性;寻同志伴侣时较为谨
慎,
并尽量避免在主流社会面前曝光等等。而在“同性恋”场所中,又分为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亲密关系指同性恋者之间产生爱情或者发生性关系;而非亲密关系则指的是个人之间友谊,或交友吧、音乐吧里的同性恋者间的互动关系。
由于同性恋体本身存在异质性,同性恋者在亲密关系与非亲密关系的建立表现也不尽相同:以访谈对象Q 和H 为代表的部分同性恋者在有亲密关系存在时,拒绝和非亲密关系的伙伴发生互
动。Q 更多的是对爱情的忠贞与专一,
H 更多的是为了自身的隐私和生理安全。有人既存在亲密关系,又保持非亲密关系:E 和W 就是这样的代表,他们都崇尚自由。还有人只有非亲密关系,拒
绝亲密关系:T 和G 都拒绝亲密关系,
更加珍惜同性恋圈内精神层次的交流,他们十分享受与有共同语言的同志一起聊天,感觉圈内人交往起来会更加舒服、放松。同时,由于亲密关系经常伴随诸如传染病、威胁、欺骗等风险,他们更加重视非亲密关系带给自己的快乐。
“同性恋”场所惯习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其个性是同性恋者的“同性恋”惯习因自身性格、
经历、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在亲密关系和非亲密关系态度方面的具体体现。如何处理好“同性
恋”
场所与其他场所的相互转换是所有同性恋者最为关心的议题。同时,相较而言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更加凸显其特点,与其他场所的对立程度要强于非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因
此,在现实中,“亲密关系的同性恋”场所与其他场所爆发的冲突在同性恋者的生活中更加频繁与
典型。以下案例分析多以亲密关系下的“同性恋”场所为主要讨论出发点。
(二)“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场所
这里的“家庭”场所特指由同性恋者与父母组成的家庭(同性恋者未婚)以及同性恋者父母的海陵路小学
家庭———原生家庭(同性恋者已婚)。该家庭场所主要遵循异性恋者惯习,同时具有普遍的“家庭规则”,如适龄结婚,传宗接代等。习惯于“同性恋”场所的同性恋者,频繁地在“同性恋”场所与“家庭”场所进出往往使得他们无所适从。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出现两种结果: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惯习使之与所在的场所相符,出现与该场所主体的冲突,造成家庭动荡,亲情关系(尤其是同性恋者与父母关系)紧张,甚至破裂;能够及时调整,避免与所在场所冲突,整个家庭气氛较为和谐稳定。
1.主流性取向与传宗接代
60后省委书记同性恋者如果无法较好地调整自身惯习使之与“家庭”场所相符,必然会遭受两者冲突所带来·
96·第3期牛立腾等:同性恋者的场所转换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24:5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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