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评析

                          法律全球化的评析
           
瘦素
    二战结束后,随着科技革命的深入,各国交往的频繁和国际分工的变细,都使得信息、资本等生产要素能跨国、跨地区的流动,这种流动把全世界逐渐的连接成为一个统一的大市场,这就是经济全球化。它强烈的冲击了世界各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生活方式。就拿其对世界各国法律的冲击来说,如今已很难到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体系, 包括其制度、规则、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意识,都完全是由自己创造四川西昌, 而不吸收、借鉴其他的法律制度。现在,无论是在国际公法或私法领域,立法的数量都非常的大,涉及到的面也很广,都深深的影响到了每个主权国家,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律全球化”的概念被提出。
一、 概念界定
  “法律全球化”的理论首先是由西方学者提出,主要源于美国麦迪逊大学特鲁伯克等四位学者联合撰写的研究报告。由于我国加入WTO加速了与世界融合的脚步,法律全球化理论也引发了国内学者的广泛关注。
法律全球化既是指国内层面的各国国内法的不断互相协调、互相融合、逐步趋同,又是指国际层面统一立法所涉及领域的不断增多、深度不断加强、影响面不断扩大,从而使国际范围内法律不断趋同化和一体化的演进过程或发展趋势。
国内外学者对“法律全球化”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有些学者认为“法律全球化”就是世界法律走向统一的过程。比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院教授夏皮罗就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指全世界生活在一套单一的法律规则之下的程度。我国学者车丕照认为,法律全球化即全球范围内法律的趋同化和一体化。我国学者周永坤也是支持这种观点的,他认为法律全球化就是全球分散法律体系向全球法律一体化的运动或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整合为一个法律体系的过程。而有的学者则有不一样的定义,核心就是法律全球化就是法律的非国家化。比如德国学者德尔布鲁克就认为昭阳e255,全球化应当解释为市场、法律和政治非国家化的过程,其目的是促进各个密切联系的民族和个人的共同利益。
二、 争议焦点
上述学者虽对“法律全球化”的概念界定有不同的观点,但他们的共同立足点都是认为法律全球化是客观存在的。而有些学者只承认经济全球化,完全否认法律全球化。这就产生了
最根本的分歧就是:法律全球化是不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全球化是不是必然带来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不是威严国家主权独立?
支持者认为法律全球化理论本身就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经济一体化并不单纯是经济的,它必然以国家的政策与法律的变革为先导,同时又进一步推动了国家政策与法律的变革,从而为经济一体化保驾护航。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国际交往进一步深入,各国的相互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部分或全部对外开放了经济领域,这些都要求要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形成,来共同制约各个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等当事人。实践也表明了世界各国法律是相互融合作用的,例如原来属于国内法的原则和法规,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和作用日益广泛,最终为国际社会共同接受,成为国际条约或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国内法的规定演变成某一领域的国际法规定,特别是在经济法方面,某些传统上一贯被认为是各国国内法管辖的事项已日益进入了国际经济条约或国际经济惯例的视野,如国民待遇。国内法的一些普遍性规定转而成了国际法的规定,如有关大陆架的规定。都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争端。
反对者则认为“全球化”的法律时候来自不受任何国家控制的经济或政治势力,是“超国家的”
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立法过程,是对国家独立主权的严重威胁。由于国际条约的效力高于国内法,国内法的国际化导致某些国家的国内法转化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从而影响其他国家的国内法。一位美国学者这样赤裸裸的说道:“由于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美国商法已变成全球化的普通法。”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有更大的话语权,法律的全球化更为其意识形态的扩张提供了途径。而且,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法制土壤,不管来自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和影响有多大,它最终都不能改变法律文化多元化的客观现实。所以经济的全球化并不必然导致法律的全球化。
三、我对于法律全球化的观点
结合上述的一些分析,首先,我个人认为法律全球化是客观存在的。我就结合中国的实际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的历史中缺少民主的传统,就是目前中国的现状,也还是一个“熟人社会”,从意识形态上还可以说是一个“乡土中国”。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明确宣布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回顾我们的法历史,可以看到在向西方法制健全国家的不断学习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一个法律移植法律趋同的表现。在改革开放之后,为了能进一步融入国际市场,
只能去适应已经设定好的“游戏规则”,客观上也要求我们的立法与国际的统一性。
在公法领域,法律制度全球化已是既成的事实。我们最熟悉的例证就是2010年安徽高考作文WTO条约及各成员国与其相一致的法律规范体系。WTO规则是规范成员国的国际贸易管理行为的,相应的规则也存在于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之中。各个国家的相关立法必须与其承担的条约义务相一致,为此我国也制定完善修改了我们的部分法律。WTO从最初的只涉及国际货物贸易的政府管理问题,主要是规定关税问题,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体系已从国际货物贸易扩展到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目前,几乎所有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措施都已置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类规则之下。其他公法领域中也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如人权,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已使各国的人权法趋向一致并接受国际法的制约。1948年由联合国大会所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标志着人权已成为一个国际法问题。我国宪法明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
    写给女人的书在私法领域,法律全球化是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全球化在某些市场的商业实践中发展的。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日益增多的经济、贸易以及其他交往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交往规则或行为规范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并且在
此基础上努力获得一些共同认可和遵循的一般规则。国际商业贸易的发展对法律全球化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一致的商业贸易规则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降低交易成本是十分必要的。合同双方或更多方创造了一系列的规则制约它们之间的关系,按照他们协议的条款行事。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当事人和合同参加者总是同意服从于一个非政府的仲裁机制或一些特殊国家的法院,解决合同纠纷。私法的协调化的增长日益重要。大多数国家现在已经承认需要统一的、可预测的和透明的法律体系以鼓励外国投资和与其他国家的国际贸易。这样做的结果,使大多数国家的法院和法律都承认和执行其他国家的判决,所以,出现了一种通过合同形成统一的国际私法的趋势。
    法律制度全球化在实现这一过程中虽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如何实现法律的全球化,法律全球化对国家主权有何影响,而且在当今国际法框架下,任何国家都不负有参加法律全球化进程的义务。换言之,一国参与法律全球化乃是基于该国的自愿选择;而一国作出这种选择的理由应该是参与全球化比任凭边缘化更能为本国带来利益。我认为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国际社会在更多的领域需要更深更密切的合作,法律全球化是为其提供了制度的保障。
 
参考资料
[1]高长富.浅议法律全球化—兼论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互动[M].首大学学报, 2008,5.
[2]刘志云. 法律全球化新论—从辩证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觉[M].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7.
[3]环氧乙烷李茂军. 浅析经济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兼评“法律全球化”理论[M].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5.
[4]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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