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隐私权保护

论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隐私权保护
作者:刘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0
        摘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保障人权干事创业,隐私权就是人格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文件共享一系列高科技的侦查手段赋予了侦查机关强大的侦破能力,使侦查对象的一切变得更为透明,相对而言,法律给予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证人的防御手段又极为有限,从而导致其权益极易受到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也岌岌可危。我国若要跻身世界前列,文物艺术品拍卖规程就必须在各方面与世界接轨,而在刑事诉讼方面,加强侦查程序中的隐私权保护极为重要。本文通过分析目前刑事侦查中侵犯隐私权的实际情况,结合外国的先进经验,来探讨我国刑事侦查中隐私权保护的不足及完善措施。
        关键词刑事侦查 侦查权 隐私权 权利保障
        托收统一规则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85-02
       
        一、隐私权理论概述
        美国学者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与1890年在《哈弗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文《隐私权》,从此隐私权的概念被世人所熟知和重视检验检疫,并在之后短短一百多年的时间里,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得到了许多重大的突破和发展。
        现如今,隐私权已经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笔式绘图机,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重要部门法中对隐私权加以规定,赋予隐私权以公民基本权利的崇高地位。《世界人权宣言》也在第12条中规定:任何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讯不得任意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这种观点已被不少学者所认可,并被许多论文和著作所援引和使用。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隐私权进行明文规定,而只是将公民隐私权的有关权利分散规定于我国《宪法》、《民法通则》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同时在我国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但是由于没有形成一定的法律体系,再加之中国公民对隐私权的认识还未达到发达国家所有的水平,因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情频频发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又以侦查阶段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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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隐私权   侦查   公民   保护   法律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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